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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群体的财产保护”公证法律研讨交流活动在沪圆满举办

“特殊困难群体的财产保护”

公证法律研讨交流活动在沪圆满举办

 2019523日,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公证协会、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指导,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主办的“特殊困难群体的财产保护”公证法律研讨交流活动在沪圆满举办。本次研讨交流活动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财产权益的公证法律保护”这一主题,与会嘉宾围绕中法两国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财产权益的相关立法规定及公证实践进行研讨,旨在促进公证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特殊困难群体,并为其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在本次活动中,法国鲁昂大学教授夏尔·吉思贝尔首先介绍了法国法中的未成年人法定管理制度、监护制度以及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定限度内的自主权,并阐述了法国民法典中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吉思贝尔教授指出,近年来,法国立法逐渐赋予公证人更多介入未成年人代理制度的职能;实践中,公证人所负有的监管、警示义务使其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情形下,其承担了替代监护法官的职责。紧接着,法国公证人奥利维耶·威克斯就法国法中保护残疾人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重点介绍了残疾人在就业、税收等领域所享有的保障性措施以及残疾人财产权益保障原则与法律规定。在其论述中,威克斯公证人提及2019323日《司法计划和改革法》的出台,推进了法国个人和家事法的“去司法化”改革,这也意味着法国公证人在残疾人财产保护法律机制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随后,法国公证人杰洛姆·古洛以“公证人在服务老龄群体中的作用”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详细论述了法国公证人在保障老年人对其老年生活的预先安排、增加老年人收入来源、防范应对老年人失能情况等方面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及所承担的重要职责。最后,新虹桥公证处的冯爱芳公证员通过生动的实例讲解,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中国公证执业活动中对于特殊困难群体财产权益保护的法律适用和实务操作情况。中法两国各具特色的制度设计与实务问题引发了在场的公证法律界同仁们极大的兴趣,在提问环节中,中法两国与会代表们积极互动、热烈交流,就上述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双方达成了诸多共识。

 本次研讨交流活动由上海市公证协会秘书长、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中方主任丁闻主持,近40名来自山东淄博公证处、深圳宝安公证处以及本市各公证处的公证员代表到场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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