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的培训
夏尔·吉思贝尔
法国鲁昂大学教授
1 公证人的培训是至关重要的,并且其同时也应当是目标远大的。
说它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因为公证培训的质量决定了公证行业的影响力。与其他所有职业一样,公证行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一个为其提供专业能力,也就是可信度的课程培训。
它同时也应当具有远大的目标,这是因为在法国公证人从事的业务类型是非常多样的,并且也涵盖了尽可能多的领域。
实际上,公证人并不限于将当事人或者其律师书写的文书进行登记:公证人是其所起草的文书的实际作者,由其来确定文本内容,并且要尽可能地寻找最佳的表达方式。
而这一角色,公证人在最为广泛的领域内拥有:结婚、离婚、亲子关系、成年欠缺行为能力人、继承法、家庭财产法、抵押、合同法、税法、乡村法、环境法……
简言之: 公证人在法国属于全能型专家,他需要在不同的法律领域间穿梭游走。这意味着公证人需要接受全面的培训。
2 在法国,这一培训是如何运作的?他将两个实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方面是法学院,另一方面是公证行业本身。
法学院,这是因为培训一名公证人,首先是培训一名法学专家:因此未来的公证人自然需要接受法国大学的教育。
但是培训一名公证员,同时也是培养一名特殊的法学专家,也就是说是承担了双重公共服务任务的国家公职人员:确保文件的真实性以及提供建议的义务,这一国家公职人员受到严格的行业伦理规范的束缚,直接受司法部的严格监管,并且赋予其客户以其职业群体的保障:如此多的原因都要求公证人接受一种特殊的法律培训,并且公正行业能够紧密地参与其中。
在法国,这一情况已经存在了数年。
3 这一培训应当在何时进行?
首先显而易见的是,这一培训应当在执业之前进行,并且我们将会看到,最终取得宝贵的公证执业文凭的道路是漫长而又曲折的。这种培训我们称之为初始培训。
但是这种初始培训并不能涵盖全部。在法国,立法改革的频率以及司法实践变动的节奏是如此之快,以致于公证人在其整个从业过程中都应接受培训。这就是继续教育。
本文将对这两种培训模式进行介绍:初始培训(I)和继续教育(II)。
I 初始培训
4 初始培训是进入公正行业的前提条件。目前它是由1973年7月5日的法令所规范,该法令为1989年6月20日的法令所修改。
这一文件规定了培训的主要准入模式(A),其主要是针对学生,以及辅助准入模式(B),其主要针对在职人员。
A
主要准入模式
5 学生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或者是大学路径,或者是职业路径。
6 在介绍这两种路径之前,我想先做三点前提性说明:
第一点说明:这两种路径的历史并不相同。大学路径的设立要晚于职业路径,因为公证人意识到通过与大学接轨来培训未来公证人的必要性。
第二点说明:这两种路径正逐渐靠拢,并且有可能合二为一。
在最初的时候,这种路径是截然不同的。职业路径要求学生在所有期间都在公证处实习,而对于大学路径的学生而言,实习仅仅安排在大学教授的课程之后进行。如今,两种路径已经十分接近,而改革草案也在考虑将两者合并。
第三点说明:两种路径均只针对拥有为期三年本科学历以及完成了硕士第一年学习的学生开放:所以,总体而言学生已经接受了四年的法律学习,在这四年间学生需要涉及各个部门法: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和国际法。
一旦取得了硕士一年级的文凭之后,学生才开始在大学进路和职业进路之间进行选择。
1 大学路径
7 大学路径[1]持续三年,并且包含不同的阶段。
第一年是所为的公证法硕士二年级。
每一个大学都从申请人中挑选最优秀的学生:以鲁昂大学为例,在我授课的一个硕士二年级中,我们从上百名申请人中间挑选出数十位学生。这一文凭吸引着学校内最为出色的学生。
在大学中的这一年学习一共持续10个月,从9月到6月,有时在该学年中或者之后的暑假里会伴有1到2个月的实习。
法学院对于这一学年的安排都与公证行业紧密挂钩:它将会邀请一些公证人来进行授课,公证员也会参与到课程的设计中去;公证人为学生的实习提供便利,同时通过提供资金支持使得大学图书馆能够购买对于公证人而言最有助益的书籍,同时也使得学生会能够组织各种类型的活动,例如讲座,讨论会,以及参观学习等。
这一年学习之后将获得一个得到全世界承认的硕士二年级学位,更确切地说就是公证法硕士学位。
对于那些有意向的人,这一学位可以使其申请撰写博士学位论文。
在获得这一学位之后,学生还将继续两年学业。但是从这时候开始,其培训就将在公证处和学校之间交替展开了。
一方面,他需要在一家公证处以“实习公证人”的身份进行实习。这一实习是带薪的。负责其实习的公证人负有对其进行培训的职责,并且帮助其迈出职业生涯的第一步。学生此时已经是全日制的雇员了。
另一方面,学生需要在大学内接受由教授和公证人所讲授的课程。
这些课程总共有4门,并且都是为期一个学期,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称其为“学期制”。
每一个“学期制”的课程分别是:
1 合同法,尤其是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
2 不动产法、乡村土地法以及环境法;
3 公司法
4 家庭法(婚姻财产制以及继承法)
这些课程的导向应当主要是实务性的,这是因为根据文本规定:“第二年与第三年的培训(…)应当使学生获得对于从事公正行业而言所必须的法律技术。”[2]
由此,在这些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学生都将学习一些实际案例并且掌握不同文本的起草方式。
每一个学期都会进行一场独立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与口试部分,前者是为了测试学生的思考以及写作水平,后者是为了衡量其解释与表达的能力。
一旦完成了上述四门考试,学生需要写一份50多页的实习报告,在其中他需要陈述其在实习过程中所处理的一到两件案例。之后,他将在一个由公证人和大学教授所组成的评审团面前完成答辩。
在完成了这一最后测试之后,实习公证人将最终获得他渴望多年的文凭: 公证人高等学位(DSN),这一学位为大学路径所特有。
这一文凭可以使其获得助理公证员的身份。
从这一刻开始,他将可以向司法部提交他的提名申请。
2 职业路径
8这一路径是由分布在法国全境[3]的其中一个公证职业培训中心(CFPN)来承担的。
9 在2013年时这一路径进行了深远的改革。
在之前,这一路径仅仅针对那些通过了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的学生开放。
如今,它面向所有拥有法律、经济、管理或者会计的硕士二年级学位的学生开放。选拔程序将不再是入学考试,而是由一名大学教授和两名公证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文件来进行。
10 其具体的运作流程如下:[4]
在一整个月的时间内,学生需要首先接受一个被称为“初始板块”的课程培训,其内容涉及到法国公证行业的根本性内容:公证行业的组织形式,公证人的职责,公证财务,公证处管理,劳动法的规定,公证文书的概念,职业伦理,打击洗钱,公证行业的全国性规范,以及关于公证人的纪律处分以及民事、刑事以及职业责任。
这一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结束之后将会进行书面与口头的测试,并且有一次重读的可能性。
如果这次考试失败,那么公证从业的道路也将会就此打住。
在通过考试的情况下,学生将会在接下来的两年半的时间内以交替的方式进行如下两项培训内容:
他们需要进行为期30个月的以实习公证人的身份所进行的实习:他们实习的身份与大学路径的情况完全相同。
在实习结束之后,将会向学生授予实习证明。
同时,学生在培训中心还需要接受分为5个模块、每个模块约为120个小时、为期六个月的学习(大致的频率为每一星期上一天的课程)。
这里的课程设置大致与大学路径相同:
婚姻法与家庭财产制
继承法与赠与遗赠法
买卖、租赁、不动产区分所有、不动产登记
城市规划法与乡村法
经济法[5]
如同大学路径一样,每一个模块的考试都包含书面( 起草一份咨询稿、一个实际案例以及一个文书起草)和口头测试(在陪审团之前进行陈述并且进行后续的讨论)两部分。
和大学路径一样,在通过了上述考试之后,学生需要撰写一份是实习报告,并且在陪审团之前进行答辩。
只有当经过了上文所述的重重障碍之后,学生才能最终取得公证人学位(这是一个职业文凭,而不是一个硕士文凭:这是与大学路径相比最主要的区别)。
和大学路径一样,这一文凭最终使得其获得“公证人助理”的头衔。
它使得文凭拥有者能够向司法部提交提名申请。
因此我们可以观察到两种路径之间存在的相似之处,即便大学路径以获得硕士学位作为其特点,并且其更加强调理论维度。
B
辅助准入模式
11 这种准入模式针对的对象是已经从事某项职业的人员。它又可以分为两种路径:
一种针对的是从事公证行业以外的其他职业的人: 这是一种外部路径[6]
另一种是针对已经在公证行业内部进行执业的人:这属于内部路径
1 外部路径(也被称为“平行录取”)
12 这一路径所针对的是那些拥有硕士第一年学位,并且具有多年从事法律职业经验的人,主要是法官、法学教师、律师、公务员、公司法务、司法管理人,或者法院执达官。因此这一路径是针对公证行业以外的人开放的(因此被称为“平行录取”)。
它允许这些人在符合如下一个或者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进入公证行业:
证明其在公证处从事活动至少满一年; [7]
在需要的情况下,总检察官在接到公证高等理事会的意见之后,可以要求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检测法学知识的考试。[8]
2 内部路径(也被叫做“社会路径”) [9]
这一路径使得还没有拥有公证人文凭的公证书记员,由于其在公证员身边至少9年的执业经历(对于那些通过硕士一年级考试的人来说这一期限被缩短至7年)而成为公证人。
因此这一路径针对的是那些希望能够晋升的称职的雇员(也因此被称为“社会路径”)。
申请人需要参加一次测试其法律以及税务知识的测试,[10]但同时也要参加有关行政规范以及职业伦理的测试。[11]
为了结束有关初始培训的论述,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培训的费用,在涉及到大学教育的部分,是由国家承担的,而对于由全国公证行业培训中心或者公证职业培训中心所传授的课程,其费用则是由公证处承担的。
II 继续教育
14 公证人的继续教育,也就是说在职公证人的培训是强制性的。这一义务是由多个法律文本所确定的,尤其是:
1945年11月2日有关公证人法律地位的法令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对于在职公证人而言是强制性的。”(第1条第4项)
全国公证规范第1.2条,规定每一个公证人“都有义务时刻跟随法律、经济以及社会的变化。他有义务尤其是通过参加由其行业机构所组织的课程培训的方式来巩固并且更新自己的认知”并且“他同时必须加强自己在管理事务处方面的能力。”
这一课程的形式由1973年7月5日的决议进行补充,其尤其指出:1 或者是一年中的30个小时,或者是连续两年中的60个小时(第48-3条); 2 在执业最初的两年内,这一课程包含20个小时的有关公证处管理、职业伦理以及职业法律地位的培训。
每一年,公证工会每年都会对每一个公证人履行其再教育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第49-3条)。
我们将依次来探讨公证人继续教育的组织(A)、主体(B) 以及财政支持(C)。
A
继续教育的组织
15 公证人的再教育主要是在区域或者省级的层面上加以组织的,并且是由当地的公证行业机构发起的(
公证人地区理事会或者公证人省级公会)。其采用一至三天的实习的形式针对一个前沿问题,或者是以主体讨论的形式聚集所有的公证人及合作者。[12]
16 课程也可以存在于国家层面,它可以是由公证高等理事会直接组织的、也可以是由受理事会管辖的多个专门机构所组织的针对一个时事主题以讨论会形式展开的培训。[13]
17 另外,公证人职业培训中心在培训上同样扮演了主要的角色,不仅仅是在初始教育中(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而且也在继续教育之中。
18 最后,一些长时段的培训(1年甚至是2年内大约30天)是根据大学与行业机关之间签订的协议组织的,其结果是授予一些公证行业的特殊文凭。
这些文凭具有非常高的认可度,即便它们并不是国家文凭,而仅仅是大学文凭(DU)。例如:财产管理大学文凭,清算分配技术大学文凭,税法深入大学文凭,或者农业企业大学文凭。
B
继续教育的主体
19 许多不同的组织都会参与到公证人的继续教育中来,其中的一些在之前已有提及:
- 公证高等理事会
- CRIDON( 公证研究、信息与文献中心),它会像公证行业机构( 公证人地区理事会或者公证人省级公会)建议公证培训的传统或者当下的主题。
- 全国公证培训机构( INAFON),它是公证合作者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但是其同时也负责混合性(公证人与其合作者)的课程培训。
- 公证大学,每一年都会在一个确定的的地方举行,为期五天,针对一些传统的或者创新的课题,会有上百名公证人及其合作者参与。
- 公证人职业培训中心,会举办一些针对公证人的培训日活动。
C
继续教育的财政支持
20 继续教育的主要财政来源有两个。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经济来源,是公证行业本身。[14]
其次是一个聚集了包含公证在内的16个行业的跨行业组织,该组织向其成员征收一笔旨在用来支持继续教育的经费。这16个行业被分为5个部门,其中有一个部门称为“司法公职人员”,其中就包括公证人。
以上就是有关公证人培训的内容,我们从中能够感受其严格性。我将以两点说明来作为结语。
首先,这一培训依赖于大学与公证行业之间紧密和互信的合作,尤其是存在针对公证人的专门法律培训。
我知道中国也开始对这一点展开反思。目前,法国的大学和公证处都为能为中国培养未来的公证人助一臂之力而感到自豪,前者在中国讲授部分课程,后者接纳中国学生去法国的公证处进行实习。
其次,培训是需要成本的。但是对于初始培训和继续教育所作的投入,将是对一个职业对其未来的发展所作的最佳投资。
这是因为,在如今这个充满竞争的世界中,一个职业所拥有的专业能力,其为公共利益所作出的贡献,将是其继续发展甚至是生存的条件。就这一点而言,公证作为一个对交易安全的贡献有着数百年历史的职业,只要它的培训机制能够确保其紧跟时代的需求,那么它就完全可以对自身的未来充满自信。
[1] 2008年4月28日有关公证人高等学位的决定。
[3] 它是由1973年7月5日第73-609号决定第10条及以后的规定来调整的。
[4] 2013年8月8日的法令规定了按照模块的考试以及为了获得公证文凭而撰写的实习报告的模式。
[5] 不同的资金、商事或者职业租赁、民事或者商事公司,等等。
[7] 这一期限是由申请人住所地所属的上诉法院下设的总检察官所确定的。
[8] 这一一年一度的考试是由全国公证行业培训中心所组织的。
[11] 这一考试是由全国公证行业培训中心所组织的。
[12] 它采用的是一种短期(1至3天)实习的形式,针对一个确定的主题,并且涉及到不同层次的能力(发起、更新、完善)。它同时也可以采用地区性大学的形式,其历时一天,并且聚集了该地区所有的公证人及其合作者,在课程上将会提出数个培训的主题。
[13] 这些专门机构共有5个:企业与公司公证机构;财产与家庭公证机构; 不动产法公证机构;农村区域与环境公证机构;地方政府公证机构。
[14] 参加实习、会议以及讨论的公证人需要为其继续教育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些培训在原则上不是免费的。另外,国家(公证高等理事会)以及地区层面(地区理事会以及省级公会)的公证行业机构也将在很大程度上来承担继续培训的费用。公证地方机构的资助对象主要是短期的和定期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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