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证管理体制与法学教育
马宏俊,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非常荣幸能和各位同行在此分享中国公证法学教育的成果。我今天的发言将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中国的公证管理体制。简单来讲,中国当前的公证管理体制可以称为“两结合”模式,即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各级公证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政府对公证行业的管理主要是在“准入”和“处罚”两方面。现有的很多“自收自支”的公证处都表示他们仅仅是“自收”未能达到“自支”,因为在这方面还存在政府的监督与管理,等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忽略了公证机构的职业特点。从去年起,司法部进一步推进了中国公证行业改革的进程,今年7月17日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中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对全国的公证行业来说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但是时隔不久,基于公证法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的反响,比如“以房养老”公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政府部门又开始对具体公证业务进行干预。可以说“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伴随着中国公证行业的发展,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对改革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对于当前的管理体制,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公证界的同仁们的感触更深。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律对公证的职业属性不明确,社会各界对公证的功能认识不清。
接下来,我想谈下中国的法学教育,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介绍。一是大学的普通教育;二是刚刚吉思贝尔教授所提到的“职业教育”,或称为“继续教育”。今年5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视察了中国政法大学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各级政法机关都在贯彻学习。在此,我想引用其中的几句话,一句是习主席谈到了“德法兼修”,法学教育不单纯是学习法律,还要“德法兼修”,这里的“德”即为道德之意,对于法律人而言,在更深层面上强调的是法律职业道德。我所在的教研室的名字叫“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从去年开始,国家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将“法律职业伦理”这门课程设为一门必修课,接下来,我们还有许多工作必须与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伦理相联系。关于这一点,中国公证协会也在进行反思,公证行业的职业道德应该包括哪些?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之间可能会有些差异?公证法律服务如何能更贴近社会的需求?如何能够被社会所认同?总之,“德法兼修”中的“德”内涵很丰富,需要我们准确地把握它,才能有效地进行传播、运用,使其在法律实务中能够真正地发挥其效用。此外,习主席还提到了“法律是要让人们用来信仰的”,这对传统的法学理论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在传统的法学理论中,人们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管理工具,在这一层面,更加强调法律的管理、干预、规制、强制作用。而“法律是用来信仰的”需要让人们发自内心地信任、遵守法律,这句话的含义十分深刻,因为只有相信法律、信仰法律,才会遵守法律。而公证对市场经济的真实、合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特别是采用事先预防机制来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性,降低司法成本,更加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公证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完善公证制度,使其在市场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国公证员队伍的人数与法国相差无几,但我们所肩负的任务却更为严峻,现实中公证业务的开展面临重重困难,更加需要在法学教育中予以弥补,提高其效率。但遗憾的是,在大学普通教育中,仅有极少数的大学开设了相关课程,即使是有些民事实体法课程涉及公证的内容也是侧重于法律条文的注解,而忽略了法律的具体运用。应当说,这是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严重问题。我们现在的法学教育改革主要是结合本土文化,借鉴两大法系中的优秀成果。在普通法学教育中,学科思想根深蒂固,而公证法目前还不属于一门学科,这样一个非常具有现实应用价值的领域未能广泛进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范围,未尝不是一种遗憾。在普通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实践中的公证员都是在探索中身体力行,能取得今日的辉煌成绩实为不易。
其次,就法学的职业教育而言,公证法律培训应当定位在职业教育的层级,但遗憾的是,我们的职业教育也依然是一块短板,至今,职业教育的地位依旧未有提高,目前我们的职业教育仍停留在专科层级。相对于法国等欧洲国家已经将公证职业教育提高到研究生层级,用于培养公证法律专业硕士,而我国已有的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培养是不作专业划分的,笼统地称为法律专业硕士。显然,无论是从法律实用技能,还是从法社会接受的角度而言,不同的法律职业,比如,律师、法官、公证员对待同一件法律实务的视角是不同的:律师追求的是以委托人为中心,法官追求的是证据支撑下的案件事实,而公证员将起到“定纷止诉”的作用,因此,不同的法律职业需要接受的专业训练应是不同的。可以说,法律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都应当通过训练才能够完成,但是,当前无论在普通法学教育还是在职业教育中,我们更加注重专业知识的传承,忽略了符合不同法律职业的专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这是我们的不足之处,今后我们的法学教育改革将在这些方面入手。
从目前的我国的公证管理体制看法学教育,还存在着很多不适应的地方,需要学界和实务界携手探索,相互促进,明确定位,推进改革。以国际和历史的视角,不断地学习和借鉴,少走弯路,使公证改革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真正成为市场交易的安全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