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司法管辖权的唯一性,才能统一司法解释,才能形成一套权威的司法判例。
其次,最高法院并不构成法院和上诉法院之上的第三级裁判机构。
最高法院的作用基本上不在于实质裁判,而是根据审判的案件事实以及它收到的裁决,判断法律规则是否得到正确的适用。
最高法院可谓是裁判法院裁决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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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职责在于判断法官们是否根据提交给他们的案件、他们认定的事实材料,以及遇到的问题,正确地适用了法律。
因此,每次上诉的目的在于推翻法院的裁决,而最高法院必须宣布法律适用要么正确、要么有误。
这种权威不仅是司法的,也是道德的,因此使得立法者委托最高法院肩负其他各种形式的职责。
比方说,设置一种意见程序,在某种情况下,使得最高法院能够提前、甚至在法官判决之前履行职责、进行司法解释,不再是事后作解释。
知识产权纠纷涉及重要的经济利益,自然成为最高法院司法判例关心的重点。
全国反假冒委员会(CNAC)估计法国每年欠收60多亿欧元。
世界经合组织认为,2007年国际假货和走私贸易至少达到2500亿美元。
从2004年起至今,欧盟海关每年扣押一亿欧元的假冒商品。
2011年,法国海关扣押约900万件赝品,其中的30%对于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尽管国内外出台了众多的相关法律,法官依然拥有很大的裁判权,得以充分行使自己的安全以及统一适用法律的职责。
鉴于知识产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拥有6个分庭的最高法院将相关案件分派给其中3个分庭:
因此,由28名审判委员和8名帮办委员组成的第一民事庭审理涉及文学和艺术产权的裁决,
商事庭的28名审判委员和6名帮办委员有权审理工业产权纠纷,
刑事庭38名审判委员和15名帮办委员处理涉及走私假冒的刑事案件。
这种分工也符合法国知识产权法的特征,即由控方来选择刑事途径或民事途径。
涉及专利侵权的案件多半采取民事诉讼;商标侵权、尤其是非法下载等案件则一般走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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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专业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民事、刑事双管齐下,从中获利的话,办案法官常常就会面临构成该案件特点的司法程序与规则的错综复杂。
由此可见,最高法院在这个司法程序技术性强、假冒行为传播迅速、侵权后果严重的混沌世界中起着指点迷津的关键作用。
举四个的例子,说明司法判例的多样性及其影响力:
文学和艺术产权领域
2016年3月17日,第一民事庭作出判决(索尼移动通讯),适用知识产权法典第L311-1条以及欧盟2001年5
月22日指令,判决指出,专有复制权的权利人应当根据司法法官的评判,获得与私人复制豁免条例所造成之损害相当的公平补偿。
工业商标领域
2016年6月21日,商事庭作出判决,撤销巴黎上诉法院的裁决,指出法官应当在何种条件下,根据知识产权法L713-3条的规定,判断两个类似商标出现混淆误认的几率。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标志由第三方企业的名称与具有正常区别功能的品名叠加而成,有可能产生混淆误认。
因此,最高法院认为,应当从更宽的范围来把握商标混淆与否,而不能仅限于先注册商标在新商标的标志中占据醒目位置的情况。
在假冒伪造领域
刑事庭2014年1月22日的判决撤销图卢兹上诉法院的裁决,后者认为法国的法院无权受理一家英国公司通过在法国可以登录的不同网站,销售在奥地利伪造的法国作家的一部作品之诉讼案。
最高法院认为,本着欧盟法院2013年10月3日关于先决问题的判决精神,根据2000年12月22日欧盟规章第5.3条之规定,在受理法院管辖范围内可以登录的网站上销售被指控伪造的CD,就能证明该法院有权作为该损害发生的管辖地进行审理。
最后,最高法院对知识产权法典的文本进行合宪性审查:
商事庭在2015年7月9日的判决中,拒绝递交知识产权法典第716-14条第2款的“违宪先决问题”(QPC)。该条款规定,允许分别赔偿假冒伪造导致的实际损害和假冒者倘若申请使用该产权所应缴纳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这些不同司法判例的共同点:
首先日益考虑到经济的全球化,知识产权法使法官法官适用国际和欧盟的法规,进行越来越多的司法互助裁判,需要精通不同法律的新的能力。
最高法院内部的案件分工与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法院专业化相匹配。
在民事领域,1962年1月2日法颁布至今,法国政府将发明专利案件单独交给专门的法院审理。2009年10月9日第2009-1205政府令规定,涉及发明专利的案件从此专属大审法院(TGI)和巴黎上诉法院管辖(CPI第D631-2条),该政府令于2009年11月1日生效。
其余的知识产权诉讼(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归10家法院审理:波尔多大审法院、里尔法院(杜埃上诉法院审理上诉)、南锡、南特(凡尔赛上诉法院审理上诉)、巴黎、雷恩和法兰西堡。
刑事领域贯彻2004年3月9日关于司法适应犯罪演变的法律,团伙假冒伪造定性为有组织犯罪,由法院专门审理。
地区间专业法院(JIRS)汇集富有审理非常复杂的有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案件经验的检察院法官和预审法官。
明确针对有组织团伙伪造商标以及跨国犯罪团伙的行动。
鉴于诉讼案件的严重性并且设计跨国合作,法律将大范围地区间管辖权授予8处法院:巴黎、里昂、马赛、里尔、雷恩、波尔多、南锡和法兰西堡。
作为审理这些技术性案件的专家,法官得到专业性的协助(海关、税务局……),不审理比较简单的案件。地区间专业法院在调查中能够使用一些创新举措(卧底渗透、布置窃听器、多国调查小组联合行动)。
前景展望
最高法院司法判例表明,最高法院监督实质审查的法官遵守国际规则,对于国际规则的适用使用起着重要作用。
3个例子可以说明知识产权问题的现实性,最高法院肯定会受理。
2012年、2013年颁布的两条欧盟指令规定设立欧洲统一专利,从此出现了“商标板块”。
2016年6月3日颁布的加强反恐怖主义及其融资渠道的法律指出,大多数恐怖组织都使用假冒伪造,这部法律的实施肯定会导致一种新的诉讼,受最高法院的监督。
最后,议会目前正在讨论的数码共和国法律草案,一旦通过,将会再次引发涉及因特网不同作者和使用者的侵权责任之诉,而英特网已经最容易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灾区。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判例将会层出不穷而且至关重要。
我们无疑应该遵循邓小平的名言,汲取对我们有用的经验:“我们摸着石头过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