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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背景下公证行业变革的思考

  2014 年后半年以来,“新常态”一词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经济语言一跃成为了国家高层的决策语汇,成为指导当前工作与未来发展的一个热词,它是中央对中国经济发展面临新阶段的战略性提法,反映了最高决策层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节奏和路径的宏观思考与抉择。

  新常态之“新”, 意味着不同以往;新常态之“常”, 意味着相对稳定。以新常态来判断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特征, 并将之上升到战略高度, 表明中央对当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 正在对宏观政策的选择、不同行业或企业的转型升级产生方向性、决定性的重大影响。1 新常态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核心内涵,指出了中国经济必然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从结构不合理转向结构优化,从要素投入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隐含风险转向面临多种挑战的发展趋势。2 2014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明确了新常态的“三大特征”、“九个趋势性变化”、“四个转向”和“八个更加注重”3 。这些意味着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增速、结构与改革三方面需要取得更为科学的平衡,意味着在政策扶持方面的各项政策将要发生变化,变得更为注重微调控与精准发力,而对于我国公证行业来说,新常态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在发展思维方面,没有人可以永远沉溺于传统思维,一切惯例都将有可能被打破。

  因此,在新常态背景下,作为服务人民群众、与社会经济有紧密联系的公证行业,势必被大趋势下的变革所深刻影响。新常态这一重要理念的提出,在引发社会经济发展巨大变化的同时,也必将给公证行业带来不可回避的变革与机遇。

  一、新常态背景下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虽然公证行业的发展始终和经济与法律的发展实现同步,但是,传统模式即“前新常态”模式是否能够在新常态下实现持续发展或者得以维持,是否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却充满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前新常态”模式的公证大致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公证业务主要依赖“惯性业务”,即行业内部长年积累下的垄断资源,如赠与公证等;第二,公证业务的开展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特别是行政性红头文件的支撑;第三,公证业务的迅速兴起主要凭借立法和政府监管方面的空白,在社会经济转型初期实现“趁虚而入”、占领市场,例如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上海公证行业主干业务的迅速兴起源于政策性强制的外销商品房公证, 其他如彩票、股票的抽奖摇号公证等同样也是如此。然而,由于“前新常态”模式公证自身存在的缺陷,这样的发展具有明显的不可持续性,也与新常态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去较远。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立法和政府监管空白的前提不存在了,导致一些公证业务减少甚至陡然停滞,公证行业更需要关注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尤其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任何行业所积累的优势都具有不稳定性,所谓的优势常常是一时而不是一世的,所以,公证行业的发展切不可在“前新常态”的基础上“吃老本”,更不能画地为牢,否则后果将十分严峻。

  从本质上讲,新常态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内在驱动方式和结构的深刻变革,通过短期内的经济减速和去泡沫化,换来长期更为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因而,新常态要求我们首先要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要,进而更加注重市场和消费心理分析、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等等。围绕新常态而提出的诸多理念正是对“前新常态”模式的当头棒喝,更是为公证行业敲响了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警钟。应当说,当前公证行业内部对于新常态,特别是新常态下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理解尚未臻于理想的程度,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着诸多新现象、新问题需要我们予以关注、思考和解决。概而言之,新常态正促使着我们在公证法律服务理念上作出巨大而深刻的转变。

  二、新常态给公证法律服务与公证员理念带来的变化

  从公证法律服务现状来看,在以往的模式中,公证法律服务是较为简单、粗放的服务,例如在实践中公证员对于某一类批量性的合同,往往止于证明签约属实,而缺乏与社会经济走向相一致的精细化、个性化和深层次的公证法律服务。但是,当前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社会经济现实瞬息万变,这必然使得公证法律服务应当达到更新、更高的标准,才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因此,创新服务、转变思维,是新常态对于公证行业提出的要求,也是公证行业实现常新常青的基石所在。为破解精细化、个性化和深层次公证法律服务的匮乏,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探索开展公证证明前、后法律服务不失为可行之策,例如在我们经常办理的遗嘱、继承和赠与公证等业务中,勇于尝试办理继承公证的前置调查和代办继承后产证变更的法律服务、开展衍生的中间业务如代写法律文书服务等,从而实现在新常态下公证行业业务空间的实质性拓展。同时,围绕最新涌现的互联网+、小微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数据的证明等业务进行转型与开拓,从而打开公证行业的服务面,也将成为新常态下公证法律服务的重点主攻方向之一。

  从公证员的理念来看,由于以往的工作模式存在简单化、超常规的政策倾斜,因此,公证员在理念深处往往已养成固化的思维,即依赖现有的规定办理公证业务,而怠于主动寻找贴近人民群众需求的、符合新常态要求的新业务,特别应看到的是,多年以来,公证行业往往仅仅关注“小我”而漠视“大我”,未将公证的发展置于社会经济和时代发展的大背景下去谋划,公证存在着过多满足于公证行业优越感、轻视公证行业自身弱点和满足于自我发展的不良氛围,这与前述新常态下的“九个趋势性变化”,尤其是市场竞争特点的变化——市场竞争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显得极为格格不入。因而,在新常态背景下,公证行业决不可固步自封、安于现状,而必须始终坚持不懈、锐意进取,真正做到立足服务、融入社会、满足需求,从而以更主动的姿态融入社会经济新常态。

  三、公证行业如何以更主动的姿态融入新常态

  新常态绝不是一个静态的固化概念,而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既复杂又精要,既充满挑战又有无限机遇。4 新常态下必然会有社会经济的新风险,而公证就是化解新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在逐渐融入新常态和化解社会风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找准公证行业定位,承担更多的社会职能;同时,我们应当加强人才建设,夯实公证行业发展基础;最为重要的是,我们应当苦练内功,在公证行业内部倡导新视角和新思维,实现服务理念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可以想见,公证行业融于新常态的第一要义就是服务创新,如果公证行业失去了服务创新意识,那么就实现不了行业的进步,在逐渐失去生机的同时,也就失去了得到社会认可和担当社会重任的资格。因此,我们要敢于动自身的“奶酪”,改变“前新常态”下依靠惯性业务、依赖行政与政策扶持和凭借立法与政府监管空白“上位”的传统模式,挣脱传统业务在我们思维中形成的桎梏和服务理念、手段上的依赖。我们应当大力彰显和弘扬公证行业重民本、求创新的价值取向,在新常态理念的指导下,实现思维转变和制度创新,切实做到前述新常态下的“八个更加注重”,特别是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和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与全面创新,真正做到通过法治和创新的力量实现公证业务在新常态下的跨越式发展,实现新常态背景下公证行业的优势变革。

  在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方面,我们应当积极探究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服务方式,通过扩大接待场所、优化窗口服务和更新便民措施等方式,真正将创新办证程序落到实处;我们还应当密切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联系,真诚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通过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公证行业的支持度与认同感;我们更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在跨执业区域方面取得新进展,满足更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探索出一条新常态下跨行政区域公证资源配置的新模式。

  在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方面,我们应当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突破前互联网时代中对于“当面原则”的理解,使得人民群众有可能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公证申请全过程;我们还应当改革办证流程和程序,试行公证文书电子化,打破全盘纸质文书的格局;我们更应当通过互联网、云数据共享等技术方式,以建立公证遗嘱库为范本,在全国公证行业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电子化平台,从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的社会预防与调解,继而探索以公证的方式保管、保全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闯出一条具有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公证变革之路。

  公证行业的每一个执业者都是公证在新常态下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实现新常态下的公证变革对于我们每一个执业者来说都责无旁贷。解放思想,方可与时俱进;突破樊篱,才能持续创新。融入新常态是一个充满挑战、不断前行的过程,只有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公证业务才能不断取得新突破,公证事业才能更为健康,公证制度才能更加完善,公证之路才能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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