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全国公证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公证工作服务、建设和改革,公证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公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证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实现了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概述 2013 年,全国共有公证机构2991 家、公证员12725 人、其他从业人员16314 人,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258.9 万件。
二、公证机构情况 (一)地区分布情况。截至2013 年底,全国公证机构总数2991 家。其中,东部十三省(市)1 1179 家,占39.42%;中部六省2 722 家,占24.14%;西部十二省3(区)1090 家,占36.44%。机构数量位居全国前五的省份依次为四川(207 家)、河南(178 家)、河北(175 家)、 山东(158 家)、黑龙江(149 家)。
(二)与2012 年比较分析。全国公证机构总数减少16 家。其中,中部地区公证机构数量保持不变,东部地区减少2 家,西部地区减少14 家。机构数量减少的原因,一是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如江苏;二是机构设置调整,如内蒙古;三是未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而暂停执业,如青海。
( 三) 体制情况。2013 年, 在全国2991 家公证机构中, 事业体制1781 家, 占59.5%;行政体制1164 家,占38.9%;合作制19 家,占0.6%;其他体制27 家,占1%。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中,实行全额拨款的694 家,占38.9%;差额补助的217 家,占12.2%;自收自支的870 家,占48.9%。
三、公证队伍情况 (一)公证员队伍情况。截至2013 年底,全国共有公证员12725 人,同比增加301 人,增长2.4%。公证员数量位居全国前五的省份依次为山东(1011 人)、四川(797 人)、河北(734人)、广东(733 人)、河南(691 人)。 (二)其他从业人员情况。截至2013 年底,共有其他从业人员16314 人,同比新增2120 人,增长14.9%,其中公证员助理9121 人,同比增加1471 人,增长19.2%,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数量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三)公证员学历构成情况。2013 年,全国公证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10592 人,占83.24%,其中博士7 人、硕士789 人、本科及双学士9796 人;大专学历的1926 人,占15.14%;高中及以下学历的207 人,占1.62%。
(四)公证员性别构成情况。2013 年,全国公证员中女公证员共5309 人,占公证员总人数的41.72%。
(五)公证员受奖惩情况。2013 年,全国共有950 名公证员受表彰;19 人受处罚,其中2 人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 四、公证业务情况 (一)总体情况。2013 年,全国公证办证总量达12589242 件,同比增长1381713 件、增幅12.33%;国内公证约895 万件,增长14.6%。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约515 万件,同比增长15.2%;国内经济类公证约380万件,同比增长13.8%。涉外公证约344万件,增长7.9%。涉港澳台公证约20 万件,下降4.8%。
国内民事公证:业务快速发展,办证量大幅提升。广东、四川、江苏、辽宁、浙江位居全国前五,办证量之和约226 万件,占国内民事办证总量43.9%;四川、广东、上海、北京、辽宁五省(市)同比增幅较大,办证量平均增长8.4 万件;山东、河南、江苏等9 省(区)办证量同比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国内经济公证:业务发展稳中有进,办证总量较快增长。四川、浙江、内蒙古、河南、新疆位居全国前五,办证量之和约151 万件,占国内经济办证总量39.8%;浙江、内蒙古、云南、山东、江苏五省(区)同比增幅较大,办证量平均增长7.5 万件;湖北、江西、广东等7 个省的办证量同比有所下降。 涉外公证:充分满足社会需求,办证总量持续增长,2013年业务总量达3444422件。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位居全国前五,办证量之和约153 万件,占涉外办证总量44.5%;北京、吉林、黑龙江、江苏、广东五省(市)同比增幅较大,办证量平均增长4.2 万件;辽宁、广西、江西等7 个省(区、市)的办证量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涉台、港、澳公证:业务发展平稳,办证总量略有下降。广东、福建、上海、江苏、湖南位居全国前五,办证量之和120339 件,占涉台港澳办证总量61.6%;北京、黑龙江、四川、江苏、浙江五省(市)同比增幅较大,办证量平均增长1416 件;广东、福建、广西等11 个省(区、市)的办证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二)业务量比较分析。2013 年排名前十位的公证事项有:合同(协议)、委托书、文本相符、继承、赋予执行效力、声明、签名(印鉴)、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亲属关系、现场监督。其中,赋予执行效力、现场监督公证近年来首次进入前十。与2012 年相比,上述业务类型在公证办证总量中所占比重有所增加。
(三)业务类型比较分析。在国内公证业务中,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协议)、继承、赋予执行效力和签名(印鉴)公证业务位列前五,占国内公证办证总量的81%。其中,在合同(协议)类公证中,借款、买卖、赠与、担保和委托合同(协议)公证位列前五,占合同(协议)类办证总量的66%;在单方法律行为类公证中,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位列前三,占单方法律行为类办证总量的95%。
涉外公证业务中,文本相符、出生、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亲属关系、证书(执照)公证业务位列前五,占涉外业务总量的64%。2013 年,其他单方法律行为、证书(执照)涉外公证业务大幅增长,业务总量分别增长4.3 倍和2.7 倍;继承、遗嘱涉外公证业务大幅缩减,业务总量分别减少95% 和84%。
涉港澳公证中,出生、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文本相符公证业务位列前五,占涉港澳业务总量的68%。证书(执照)、组织资格公证增幅显著,分别增长2.3倍和2.1 倍;继承、公司章程公证明显减少,降幅分别为59% 和52%。
涉台公证中,亲属关系、文本相符、婚姻状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出生公证业务排名前五位,占涉台业务总量的66%。其他有法律意义事实、公司章程公证增幅显著,分别增长2.6 倍和1.3 倍;继承、经历、遗嘱公证明显减少,降幅分别为71%、61% 和59%。
涉台副本寄送方面,延续逐年递减趋势。2013 年共向海基会寄送副本99281 件,比2012 年减少10169 件,降幅9.3%;其中,亲属关系、婚姻、出生、定居和病历公证书副本位居前五,占向海基会寄送副本总量的51%。海基会寄来副本51923 件,比2012 年增加7459 件,增幅16.8%;其中,婚姻、委托、亲属关系、收养、财产权利公证书副本位居前五,占海基会寄来副本总量的67%。
(四)从事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事务情况。2013 年,全国公证机构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共522320 件,同比增幅逾95%;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27592 条,21606 条被采纳,采纳率近78% ;制止不法活动11400 件。
五、综合分析 2013 年,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员的共同努力下,公证事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全国公证工作服务、建设和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机构建设方面,加快改革完善公证机构体制步伐,合理规划机构设置和地区分布,全国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共减少71 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增加38 家。队伍建设方面,公证队伍不断壮大,公证员同比增长2.4%,公证人员同比增长14.9%;公证员学历层次显著提高,本科以上学历达83.33%,其中硕士和博士人数已达796 人;专业化能力不断增强,近90% 的公证员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业务发展方面,经济发展带来了公证业务,特别是国内业务的快速增长,国内公证业务同比增长14.6%,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办证量增幅达15.2%。公益服务方面,2013 年公证行业更加关注在公益服务中彰显公证独特的职能优势,全年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52 万余件,是2012 年公益服务总量的近1 倍,其中为老年人、弱势群体和政府提供的公益服务近46 万件,同比增长1.2 倍。
出自:《中国公证》2014 年第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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