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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期中法公证法律专题讲座在广西成功举办

  2013 年11 月21 日、22 日, 由中法中心承办的第28 期中法公证法律专题讲座在桂林市顺利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和区公证协会对此次讲座高度重视,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公证协会对讲座的顺利举办给予了大力支持。

  此次讲座主要介绍了法国公证行业的制度和做法,以及公证制度在当代信息社会中的发展。讲座为两国公证人、学者和行业管理人员的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讲座吸引了全省近一百名公证员参加,在两天的时间里,与会者与法国同行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交流。通过此次讲座,也使法国同行了解了我国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广西公证事业的发展状况。

  广西公证概况1

  一、广西公证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广西共有公证处92 家,机构数在全国排名19。其中,地级市公证处15 家,市辖区公证处2 家,县级公证处68 家,县级市公证处7 家。共有执业公证员331 人,全国排名21。其中,行政编制253 人,事业编制43 人,聘用制35 人。近三年来,广西公证年均办证量为13 万件左右,年均办证收费为3500 万。广西公证在司法部的指导下、区司法厅的领导下,按照充分履责、规范履责、诚信履责、廉洁履责的工作 要求,不断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公证业务拓展、公证质量监管和公证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平安广西、法治广西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目前广西现有的公证机构数、公证队伍能够基本满足社会和群众的办证需求。与其他省市相比,广西公证以下几个特点:

  (一)公证机构构成。行政体制公证处多,事业体制公证处少。行政体制公证处76家,占全区机构总数的83%。远远高于全国行政体制公证处占总数41.1% 的平均水平,事业体制公证处12 家,占全区机构总数的13%. 受体制机制的约束,大部分公证机构不能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二)公证队伍年龄。公证员年龄在40岁以上多,221 人,占总数的67%, 年龄在40岁以下少,110 人,占总数的33%. 我区公证队伍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

  (三)公证业务构成。传统公证业务较多,新兴公证业务较少。据我们不完全统计,传统的公证业务如民事类的财产继承、赠与、房产委托占据业务总量85%, 新兴公证业务如金融业务、证据保全、现场监督类公证只占业务总量的15%.

  二、工作成绩

  针对广西公证行业的实际情况,我们着重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壮大公证队伍的力量。我们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支持、吸引符合公证法条件的人员到公证处工作,2011 年至今我们通过一般任职、考核任职发展将近100 名新公证员,前年和去年广西新增公证员数量在全国排名第5、第8。另外,厅党委积极与区人社厅沟通,在公证处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充公证处进人渠道,充实公证处力量,把公证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 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办证。

  (二)采取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工作思路。广西地处老少边山穷,经济条件发展落后,国家级贫困县仍有28 个,受条件制约,全区各个公证处发展不均衡,贫困县公证处公证年收入不到1 万元,办证件数不到1000 件,基础薄弱,经济较发达的市级公证处却出现群众办证难,一票难求的现象。各地公证处发展均衡。为推进全区公证健康发展,司法厅确定了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工作思路,对不同体制、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公证处有针对性、有侧重点的分类指导。2010 年,司法厅召开全区县域公证工作经验交流会,制定下发《广西自治区县域公证处建设基本标准》和《关于加强广西区县域公证工作的意见》,去年,我们召开非行政体制公证处工作座谈会,今年又召开市级公证处工作经验交流会,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市级公证处工作的意见》。这些意见的出台,主要为各公证处工作 的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和便利条件。积极开展全区14 个市县公证处对口帮扶工作,该项工作已经实施两年, 帮扶工作实现了常态化、制度化,有效地帮助公证处在基础设施、队伍素质的不足。

  (三)抓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公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借鉴外省先进工作经验, 我们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公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员任职前实习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严格规范涉外公证的几点意见》、《广西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抓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证队伍服务水平和能力。按照司法部公证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们把公证员的教育培训做为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力争多样化,针对不同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先后组织全区公证处主任“学习贯彻十八大,提升服务群众能力”专题培训班、新任命公证员业务考评、全 区公证员业务学习等培训班10 佘次,有力地提高公证队伍的素质。

  (五)抓公证质量检查,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我们把公证质量监管作为公证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力气,狠抓不懈,坚持公证质量三级检查制度即公证处每月自检,市司法局半年抽检和自治区司法厅年度抽检。十几年,我们广西没有发生过重大的公证质量事件,无一件因公证处过错的假证、信访投诉案件。

  广西柳州市公证处的概况2

  柳州市公证处副主任 李承春

  尊敬的各位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我们能在山水甲天下的桂林相聚。今天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柳州市公证处近年来发展的概况。

  柳州市公证处成立于1982 年8月,是柳州唯一一家市级公证处。柳州市公证处自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历经31 年的发展,从最初的9名工作人员发展到如今34 名工作人员(其中注册公证员12 名,辅助人员22 名,平均年龄32 岁),人员构成上更为年轻和高素质,全处92% 以上的公证员为本科以上学历,辅助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也占82%。30 多年来,柳州市公证处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内部运行机制也更为完善,办证量也从成立之初的每年一两百件,发展到如今的年办证量1.2 万件,年接待群众8 万多人次,已成长为广西公证行业颇具规模和档次的公证处,2012 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十佳公证处”。

  一直以来,柳州市公证处秉持 “服务社会、关注民生、做优做强、惠民强基”的主题精神,以公平与诚信为工作标准,专注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规范便民服务建设,不断优化公证服务水平,努力实现着公证法律服务事业全面持续发展。业务上,柳州市公证处不仅在传统的婚姻家庭、房地产、工程招投标、涉外等成熟业务上做精、做细,还不断发展新型公证业务,如婚前财产、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抵押借款合同公证、计算机软件保全、网上电子证据保全、专利维权、企业改制、回迁房选号等新类型公证,不断拓宽公证业务领域和范围,把公证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并且,柳州市公证处出台了多项便民、惠民的服务措施,如:公证法律援助制度、预约办证制、特殊情况上门服务等。

  同时,柳州市公证处立足公证审查、证明、沟通、监督、桥梁的职能,为柳州市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促进柳州对外国际文化交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可靠法律保障。如:参与国家、省、市的重点工程建设或监理工程招投标公证,对柳州市大型工业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招投标、对外诉讼、对外洽谈等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为这些企业公证开辟绿色通道,为柳州市经济的发展、对外交流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同时,还依法办理了大量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遗嘱、继承、赠与、财产分割、经济合同等民事、经济公证,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家庭纠纷、促进社会经济交往,维护社会和谐诚信,起了重要作用。此外,柳州市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通过解答当事人咨询、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解释相关政策,解决了当事人间的不少矛盾,充分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减少化解社会矛盾、普及法律常识、
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作用。

  柳州市公证处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非常良好的基础,我有理由相信在我们全体柳州公证人的共同不懈努力下,柳州市公证处必将有着更广阔发展前景,也必将奏出更加壮丽辉煌的事业篇章!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愉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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