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和民事活动的形式和种类不断增加,公证的作用在日益彰显,但与此同时,公证书被伪造、变造的情形也增多了。因此个人和机构在使用公证书时应该进行足够仔细的审查核实,以免卷人一些有非法目的的人设下的骗局。下面以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说明严格核实委托公证书的必要性。
2012年6月12日的上午,昆明市某公证处的一名工作人员杨某打电话到笔者所在公证处,要求査询一下2011年1 月25日办理的一件委托公证书。这样的查询本来很平常,全国各地的公证处、金融机构或是其他组织大都采取打电话到办理委托公证的公证处查询真伪的方式,大家通常只核对出证日期、证书号、申请人名字和承办公证员名字就行了。可这次杨某要求连委托书的内容也要核对,要核对内容就必需把公证卷宗找出来查看,当时承办公证员还觉得这个杨某是不是小心过头了 ,但是出于同行间尽量互相协助的想法,还是从档案柜里找出了那本卷宗,翻开后认真核对委托书内容, 核对完才发现委托书的前半段和卷宗里存档的.一样,即潘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在昆明共有一间商铺,原卷宗中所存委托书是潘某委托张某将二人共有的铺面出售,而杨某所持委托书写的是潘某委托张某以二人共有的铺面作抵抻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也就是委托内容被篡改了。核对出差异后双方都感到很惊讶,杨某不由得感叹说:"还好核对了下内容,否则要出大问题了!"该承办公证员也吓了一跳,马上问杨某为何想到要连委托书内容都核对。杨某说道:在昆明市内,所有银行都要求贷款人将抵押贷款合同进行公证,张某是来他们处申办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的,张某提交了商铺产权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据张某说她的丈夫潘某在开远市辖区内的一所监狱工作,没时间来办理贷款和公证的事宜,委托她来办,同时还拿出笔者所在公证处出具的一份潘某的委托公证书。杨某受理后逐一审查核实张某提供的材料,当查看委托公证书时,细看发现公证书是彩印的,也就是公证书是复印件,但这份委托公证书的复印件上却有钢印,好像故意要让人以为是份原件,所以杨某在打电话核实这份公证书时才会多了个心眼,连委托书内容一起进行核对。为了协助杨某了解当时办理这份委托书的情况,承办公证员告诉杨某, 张某确实来申办过委托公证,那是因为张某的丈夫潘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关押在距开远市城区三十公里左右的一所监狱里服刑改造,张某听说退缴赃款可以减刑,她在探监时与潘某商量后决定将二人在昆明的一间商铺卖掉退缴赃款,争取让潘某减刑。她来公证处申请后,公证员是到监狱为潘某办理了出售商铺的委托公证书。杨某充分了解情况后,决定拒绝办理张某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并通知银行和通报给其他公证处,以免其他人再陷人骗局,最后警告张某,她的行为如果涉及犯罪就要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目前一些人利用公证书特别是委托公证书达到自己非法目的的越来越多,虽然公证员穷尽现有的手段也不能保证完全审查核实得出当事人的真实惰况,但公证员在工作中还是应尽到仔细、审慎的核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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