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您位于: 首页 → 中心通讯

涉外遗产继承公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涉外遗嘱继承公证的具体法律适用

1)具体情形的法律适用分析

涉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按照其含有的不同的涉外因素可作以下分类:按照被继承人属人法连接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被继承人和境外被继承人;按照继承人属人法连接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继承人和境外继承人;按照财产所在地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财产遗嘱继承和境外财产遗嘱继承;按照遗嘱订立地的不同可以分为遗嘱订立地在境内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订立地在境外的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法律关系不同因素的排列组合,遗嘱继承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十六种情况(对照附表二):

I、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内的遗产;

J、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内的遗产;

K、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外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内的遗产;

L、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外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内的遗产;

M、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的遗产;

N、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的遗产;

O、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的遗产;

P、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的遗产;

Q、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内的遗产;

R、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内的遗产;

S、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外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内的遗产;

T、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外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内的遗产;

U、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的遗产;

V、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的财产;

W、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外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的遗产;和

X、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外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的遗产。

在遗嘱形式要件方面,鉴于I项至P项中的遗嘱订立地均在我国,遗嘱形式要件适用我国法律;[1]Q项至X项中遗嘱订立地在我国境外,遗嘱形式要件要符合遗嘱订立地法。

在遗嘱能力方面,对于I项至P诸项中立遗嘱人是外国人的,其必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Q项至X项中立遗嘱人是中国人的,其遗嘱能力要符合定居国法律,立遗嘱人是外国人的,若其处分的遗产位于中国境内,其遗嘱能力要符合其本国法或其住所地法。

在以下适用外国法律的情形中,如果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即是对我国公共利益的违反,我国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确认该抵触部分无效。

以下情形中若符合司法部公证律师司1985年《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如何出具事的复函》规定的情况,公证机构可参照该《复函》的规定办理。

下面将对以上情况逐一进行分析。[2]

第一种情形,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境内遗产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I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内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内的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对其位于境内的遗产进行遗嘱继承的情形。

    本情形的特点是:a.遗嘱订立地在境内;b. 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d.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位于境内。

本情形剔除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为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的情形,所以本情形具体包含三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第三,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适用法律]

对于遗嘱的实质有效性,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鉴于本情形中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均是我国,所以本情形适用的法律是我国法律。[3]

如果我国法律确认立遗嘱人具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形式符合我国法律、遗嘱内容也合法的,即可确认遗嘱有效。公证机构可以按照该生效的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果我国法律确认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遗嘱形式或者遗嘱内容中的一项不符合我国法律的,即可确认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种情形,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境内遗产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J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外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内的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对其位于境内的遗产进行遗嘱继承的情形。

本情形的特点是:a. 遗嘱订立地在境内;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d.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位于境内。

本情形具体包含四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三,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第四,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适用法律]

对于遗嘱实质有效性,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情形中第二、三、四种情况可按照此法律适用原则办理,即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我国法律。

至于本情形中的第一种情况,由于《继承法》第三十六条没有相关规定,故可参照法定继承法律适用原则处理,由于本情形中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以及遗产所在地均在我国,故应适用我国法律作为准据法。

如果我国法律确认立遗嘱人具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形式符合我国法律、遗嘱内容也合法的,即可确认遗嘱有效。公证机构可以按照该生效的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果我国法律确认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遗嘱形式或者遗嘱内容中的一项不符合我国法律的,即可确认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三种情形,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外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内财产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K项)。

[情形描述]

此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内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外的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对其境内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

此情形的特点是:a.遗嘱订立地在境内;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d.遗产(动产或不动产)在境内。

此情形具体包含四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三,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第四,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适用法律]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本情形中第二、三、四种情况可适用此法律适用原则办理,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至于第一种情况,由于《继承法》第三十六条没有相关规定,故可参照法定继承法律适用原则处理,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印尼华侨在境内订立遗嘱处分其位于境内的遗产即属于此种情形。

如果遗嘱的不动产部分中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遗嘱形式或者遗嘱内容之一不符合我国法律的,即可确认该遗嘱的不动产部分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四种情形,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外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遗嘱继承位于境内遗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L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外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外的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对其位于境内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

本情形的特点是:a. 遗嘱订立地在境内;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d.遗产(动产和不动产)位于我国境内。

本情形具体包含四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三,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第四,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适用法律]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本情形中的第二、三、四种情况可按此法律适用原则处理,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至于第一种情况,由于《继承法》第三十六条没有相关规定,故可参照法定继承法律适用原则处理,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如果遗嘱中的关于不动产的部分(不动产遗嘱)中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遗嘱形式或者遗嘱内容之一不符合我国法律的,即可确认该遗嘱的不动产部分无效,该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五种情形,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遗产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M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内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内的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对其位于境外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

本情形的特点是:a.遗嘱订立地在境内;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d.遗产(动产或不动产)位于境外。

本情形具体包含四种情形:

第一,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三,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第四,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适用法律]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情形中的第一、二、三种情况可按照此法律适用原则处理,即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至于第一种情况,由于《继承法》第三十六条没有相关规定,故可参照法定继承法律适用原则处理,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对于遗嘱中关于动产的部分(动产遗嘱)中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遗嘱形式或者遗嘱内容之一不符合我国法律的,即可确认该遗嘱的动产部分无效,该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六种情形,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遗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N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外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内的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对其位于境外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

本情形的特点是:a.遗嘱订立地在境内;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d.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位于境外。

本情形具体包含四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三, 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第四,被继承人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适用法律]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情形中的第一、二、三种情况可按照此法律适用原则处理,即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至于第四种情况,由于《继承法》第三十六条没有相关规定,故可参照法定继承法律适用原则处理,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对于遗嘱中关于动产的部分(动产遗嘱)中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遗嘱形式或者遗嘱内容之一不符合我国法律的,即可确认该遗嘱的动产部分无效,该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七种情形,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外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遗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O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内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外的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对其位于境外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

本情形的特点是:a.遗嘱订立地在境内;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d.遗产(动产和不动产)位于境外。

本情形具体包含四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三,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第四,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适用法律]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本情形中的第一、二、三种情况可按此法律适用原则办理,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至于第四种情况,由于《继承法》第三十六条没有相关规定,故可参照法定继承法律适用原则处理,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第八种情形,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外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遗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P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外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外的被继承人在境内订立的遗嘱对其位于境外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

本情形的特点是:a.遗嘱订立地在境内;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d.遗产(动产和不动产)位于境外。

本情形具体包含四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三,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第四,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适用法律]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情形中第一、二、三种情况可按照此法律适用原则处理,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至于第四种情况,由于《继承法》第三十六条没有相关规定,故可参照法定继承法律适用原则处理,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第九种情形,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境内遗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Q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内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内的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对其位于境内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

本情形的特点是:a.遗嘱订立地在境外;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位于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位于境内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位于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位于境内的外国人;d.遗产(动产或不动产)位于我国境内。

本情形具体包含四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三,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第四,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适用法律]

    参照I项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遗嘱形式要符合立遗嘱地法。

第十种情形,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境内遗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R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外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内的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对其位于境内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

本情形的特点是:a.遗嘱订立地在境外;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位于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位于境内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位于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位于境外的外国人;d.遗产(动产或不动产)位于我国境内。

本情形具体包含四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三,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第四,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适用法律]

    参照J项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遗嘱形式要符合立遗嘱地法。

    第十一种情形,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外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内遗产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S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内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外的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对其境内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

此情形的特点是:a.遗嘱订立地在境外;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d.遗产(动产或不动产)在境内。

此情形具体包含四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三,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第四,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适用法律]

    参照K项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遗嘱形式要符合立遗嘱地法律。

    第十二种情形,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外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遗嘱继承位于境内遗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T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外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外的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对其位于境内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

本情形的特点是:a.遗嘱订立地在境外;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d.遗产(动产和不动产)位于我国境内。

本情形具体包含四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三,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第四,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适用法律]

    参照L项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遗嘱形式要符合立遗嘱地法。

第十三种情形,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遗产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U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内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内的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对其位于境外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

本情形的特点是:a.遗嘱订立地在境外;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d.遗产(动产或不动产)位于境外。

本情形具体包含四种情形:

第一,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三,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第四,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适用法律]

    参照M项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遗嘱形式要符合立遗嘱地法。

第十四种情形,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内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遗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V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外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内的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对其位于境外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

本情形的特点是:a.遗嘱订立地在境外;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d.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位于境外。

本情形具体包含四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三,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第四,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适用法律]

    参照N项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遗嘱形式要符合立遗嘱地法。

第十五种情形,境内继承人根据境外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遗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W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内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外的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对其位于境外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

本情形的特点是:a.遗嘱订立地在境外;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d.遗产(动产和不动产)位于境外。

本情形具体包含四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三,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第四,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外国人。

鉴于本情形中被继承人住所地、遗嘱订立地以及遗产所在地均位于境外,公证机构不宜直接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第十六种情形,境外继承人根据境外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继承其位于境外遗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对应附表二X项)。

[情形描述]

本情形具体是指住所地在境外的继承人根据住所地在境外的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遗嘱对其位于境外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

本情形的特点是:a遗嘱订立地在境外;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c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d遗产(动产和不动产)位于境外。

除去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为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公民的情况,本情形具体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二,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四,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外国人;

鉴于本情形中被继承人住所地、遗嘱订立地以及遗产所在地均位于境外,公证机构不宜直接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 鉴于本文篇幅较长,第一、二、三部分已经分别刊登在《中心通讯》第33、34、36期上,最后一部分见中心下一期通讯。



[1] 根据立遗嘱人具体立遗嘱地的不同,分别适用我国大陆法律、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如无特殊说明,皆同。

[2]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主要针对遗嘱的实质有效性分析法律适用原则。

[3] 据被继承人具体住所地的不同,宜分别适用我国大陆法律、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根据该不动产具体所处位置,宜分别适用我国大陆法律、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如无特殊说明,皆同。


© 2008 Centre sino-français de Formation et d’Echanges notariaux et juridiques à Shanghai.

版权所有 2008 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

沪ICP备17007739号-1 维护:睿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