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5日至2011年7月15日,以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副局长张英霞为团长的上海公证赴法培训团一行20人对法国公证法律制度进行了考察和交流培训。通过一系列系统的培训以及与法方人员的深入交流,我们对法国公证制度与公证体系进行了一次全面探索,受益匪浅。
一、 交流与访问
(一) 难忘的活动—参加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十周年庆典活动
2011年6月27日,赴法培训团参加了在巴黎中国文化中心举办的《文书,人,法律》专题展览暨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成立十周年庆典活动。中国驻法国大使孔泉、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法国最高法院院长拉芒达、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主席雷诺等出席了开幕式。
(二) 深入的交流—访问公证人高等理事会
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是法国公证行业三级管理体系的最高一级。在这里我们了解了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的职能;法国公证人的准入条件;在职公证人的培训;以及全法国公证人共同建立的公证人房地产数据库等。
(三)积极的互动—在格勒诺布尔的访问
代表团在格勒诺布尔的参观培训都是由谢阁兰先生安排并陪同的。
1、 访问伊瑟尔省公证协会
伊瑟尔地区公证协会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公证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就是由这样的省公证协会监督的。在访问中我们了解到管理主要包括3个方面:1、组织对公证人事务所办证质量的抽查;2、组织对公证人事务所财务状况的抽查;3、组织本地区公证人及公证助理人员法定的在职培训。这次拜访让大家对法国的公证体系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2、 在格勒大学的讨论会
我们在格勒诺布尔的第二天,前往格勒大学与两位公证专业的教授做了一次国际私法方面的讨论。讨论是起源于我国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让我们颇感意外的是在我国2011年4月1日才正式实行的该法,竟然已经有了法语翻译版本同时已经引起了法国法学界的兴趣。两位教授就是在阅读了法条之后,提出了自己的理解来与我们讨论。中法双方就涉外婚姻的效力问题与涉外遗产继承问题深入交换了看法。借此机会,我们对法国在国际私法方面的法律作了一些了解。
3、 参观尼古拉伊公证人事务所
代表团参观了在格勒诺布尔的尼古拉伊先生的公证事务所。我们感悟最深的就是:公证人、公证事务所、公证行业都要紧跟时代的脚步,勇于创新与实践。尼古拉伊先生的事务所已经大量采用了电子公证文书这一新的形式。
其间,他比较详尽地演示了出具一份电子公证书的过程,尼古拉伊先生为我们演示这份电子公证文书生成的过程不也是对法国公证人紧跟时代步伐勇于实践努力为当事人服务的最好的注释吗?
(三) 珍贵的访问—在马赛对国际公证联盟主席德科尔先生的采访
赴法培训团在马赛培训期间,有幸对国际公证联盟主席德科尔先生进行了专访并参观了德科尔先生在马赛的公证事务所。
团员们利用这次机会向德科尔主席提出了自己的问题:
1、 法国公证业面临的新问题
德科尔先生认为法国公证业面临的新问题,一是人口老龄化,由于老人作为弱势群体需要得到更多的法律保障,所以,公证人需要通过自己的工作来真实反映他们的意志;二是为企业服务的问题,比如怎样为企业的设立、转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2、 对公证从业人员年轻化的看法
公证人员年轻化是一个公证行业活力的象征,是一个好的现象。比如德科尔先生的三个合伙人都比他小30岁以上。年轻人越多整个行业就越有活力,年轻人是公证未来的希望。年轻人要在公证行业取得成功,首先要提高执业能力、专业水平。在整个执业生涯中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参加培训来充实自己的业务水平。第二是获得当事人的完全信任,实质上这也是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无论对待何种公证当事人都应一视同仁,看淡一些既得利益。如果一个年轻公证人既有专业的工作水平又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那么他就能在公证事业上有所作为。
3、 对中国公证业的寄语
德科尔先生对中国公证行业已有近14年的了解,他看到了中国公证行业向着一个很好的方向发展。中国公证已经意识到公证人培训的重要性,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愿意加入到公证行业中来。中国公证行业对中国经济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主要是由于公证员通过公证文书保障法律安全,有了法律安全的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同时,中法两国公证业的交流也愈加密切。德科尔先生希望中国公证业向着三个方向发展。第一是让公证员更多的起草公证文书,因为在大陆法系国家起草公证文书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公证人能通过起草公证文书提升业务水平。第二是要公证员为公证当事人提供法律、公证一条龙服务,也就是说从前期的文书起草到相关的登记都由公证员一手操作。第三是公证文书的电子信息化操作,通过电子信息化的操作能使公证更高效的为公证当事人服务。总之,德科尔先生对中国公证近15年的发展感到非常满意,并祝愿中国公证行业继续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收获与感悟
二十一天的培训行程,相对于每个公证员漫长的职业历程是何其短暂的一瞬。但这些天的收获可能会陪伴自己整个职业生涯。
首先,法国对于公证人在职培训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了立法的保障的地位。这样一个举动却包含多方面的含义,第一、法国是不允许有固步自封,不接受知识更新的公证人存在的。第二、为了保证为客户服务的质量,不仅是公证人而且公证辅助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己。另外,法国公证人可以通过自愿选择培训,成为某一方面的专才,说明在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背景下,法国公证人是通过提升服务品质来进行良性竞争。这一点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其次是关于公证人不动产数据库所引出的思考。建立这样一个数据库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可想而知,但是法国公证行业做到了。这首先要归功于法国公证行业的团结,因为法国公证人是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证业务的,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的竞争是全国性的,但是数据库的数据录入要求所有公证人提供所有最真实可靠的数据,这需要的是无私或者说是一种整体的利益感。这是不是值得我们借鉴呢?还有众所周知,法国的不动产交易公证人是具有“垄断地位”的,但是他们并没有因为这一点就止步不前,建立数据库这一举动本身反映的是法国公证人对于不动产业务的前瞻性与致力于在不动产交易中树立市场权威形象和专业形象的努力。可以这样说公证人的“垄断地位”促进了数据库的诞生,而数据库的诞生是不是也加强了法国公证人的“垄断地位”呢?这一点对于我们一部份公证员“等政策、要政策、靠政策”的观念是一种触动。
最后,就是面对电子公证文书这样一个新生的公证形式,法国公证人积极实践。但据介绍目前电子公证文书并没有带来业务量的显著提升,那为何法国公证人还要坚持推广呢?我想这出自于面向未来的勇气;出自于服务当事人的理念;出自于确保公证行业适应新挑战的坚持。这样的行业才是一个不断新陈代谢的健康机体。
整个考察、培训的行程,法国公证行业始终在向我们展示:他们没有安于法律赋予公证行业相对“超然的”地位,这样的地位意味着责任与挑战,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获得整个社会的认可,才能与法律赋予的“超然”地位相匹配。这是法国公证业经历数百年长盛不衰的基石。而如此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也完全可以成为中国公证行业自身发展的有利思想武器。
上海公证赴法培训团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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