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对遗嘱在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作用有所认识,实现了人们通过公证遗嘱形式,达到自由处分自身权益的愿望。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出现一人随选公证处立数份遗嘱的现象,这使得公证员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依法确认当事人遗嘱是否有效且是最后生效遗嘱成为一个难点。
上海市公证协会为了保证各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正确、有效,实现遗嘱人的最终意愿,2007年11月份开始建设全市公证遗嘱信息库,把全市近三十年来的公证遗嘱信息要素进行汇总登记,形成了上海市公证行业遗嘱库。遗嘱信息的采集是通过公证业务系统和协会管理系统的电脑软件结合来实现的,公证员从受理立案到出具遗嘱公证书的每个环节信息都记录在公证业务系统中,协会通过管理系统的软件把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及公证书的基本信息(如公证书编号、公证书出具的日期、承办的公证处和公证员等)全部导入到遗嘱信息库中。公证员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过程中,通过公证业务系统,及时查询,及时掌握被继承人生前有否立过公证遗嘱的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遗嘱信息库已存68095人次的遗嘱信息,查询数量有29452次。
遗嘱库查询方式:
一.直接查询方式;授权用户可以直接登录遗嘱库,输入当事人姓名及出生年月进行查询。
二、公证业务软件自动提醒方式: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在立案、拟稿、审批阶段将需办理的有关信息输入软件,遗嘱库即会对继承公证的被继承人进行自动匹配,并通过软件及时提醒遗嘱公证人,该被继承人可能有遗嘱。此类提醒只是局部信息提醒,如要看具体信息需要输入授权密码。
遗嘱库具有以下特点:
一、保密性:遗嘱库并未保存遗嘱内容,只记录当事人个人信息,及公证事项信息。该数据库只针对授权的会员用户开发,公证人员根据查询结果或提醒,到立该遗嘱的公证处进行具体内容的核实。
二、可靠性;遗嘱库数据与公证业务软件绑定,遗嘱数据上传是自动生效,保证数据不缺失。同时,办理继承公证时,都会对被继承人进行检索,公证员可根据查询结果到所立遗嘱公证处电话或上门核实,这样确保遗嘱继承公证操作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三、安全性:不管是何种查询方式,系统都对查询过程中查询人及查询内容进行自动记录。
四、有效性:遗嘱库的查询率从开通后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切实发挥遗嘱库的作用。上海市公证协会为了更好的体现遗嘱库的使用价值,将对已发生效力的遗嘱进行登记,为公证员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提供更有价值的查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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