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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证行业简介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女士们、先生们:

      我非常荣幸地受到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的委派,向来自法国的各位专家简要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公证行业的情况。

一、内蒙古公证行业的发展状况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正北方,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截至2008年年末,全区常住人口总数为2413.7万人,每平方公里4.9人。在人口稠密的中国,这是一个地广人稀的地方。1980年,全区仅有35家公证处,公证员50人,全年办理公证事项100余件。改革开放后的30年,特别是2000年以后,内蒙古的经济快速增长。2002年以来,经济增速连续7年居全国首位。由此带动了包括公证在内的法律服务事业的繁荣发展。到2008年,全区共有公证处116家;公证人员数量达到772名,其中执业公证员364名,公证辅助人员408名;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1万余件,业务范围涉及金融、房地产、公司事务和遗嘱、继承、财产转让、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各个方面。与1980年相比,公证处数量增加了2倍,公证员数量增加了6倍,公证业务数量增长了200倍。

      在公证机构的体制方面,30年前公证制度恢复重建时,从当时公证事业重新起步,基础薄弱的实际出发,实行单纯由国家举办公证处,并将公证处作为司法局内设机构管理的体制。2000年以后,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内蒙古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进行了公证体制改革,将全区绝大部分公证处由原来隶属于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改变为独立行使职能、独立承担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在人员聘用、收入支配和资产处置方面拥有了更大自主权。这一改革使公证处和公证员在业务开拓方面有了更大的热情,促进了公证业务量的不断上升。另一方面,我们将过去公证民事责任的性质由国家赔偿转变为民事赔偿,由各公证处对业务行为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根据公证作为一种高风险职业的特点,我们按照国家的要求,实行强制缴纳公证赔偿基金和加入全行业公证责任保险的方式,集合全行业的力量保证公证赔偿能力,并保证公证行业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公信力。

      在公证行业的管理体制方面,由过去单纯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逐步过渡为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两结合”管理的体制。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重点是引导行业发展方向、对设立公证机构和担任公证员进行审批和调控,并对公证处和公证员进行监督和惩戒。行业协会既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自律性的监督,也开展维护会员权益,组织会员培训、交流、互助等各项活动。1993年,内蒙古成立了公证员协会(现在已经更名为“公证协会”)。协会由全区各公证处、公证员、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管理人员等机构和人员组成,靠会员交纳会费维持运转,是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协会作为公证行业的专业性、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的规定在中国公证协会和内蒙古司法厅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目前,内蒙古公证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组织机构主要由公证员组成,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内蒙古的公证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

1、公证员和公证业务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偏远贫困地区的公证员、公证业务较少,公证事业的发展存在区域间的不平衡;

2、公证员队伍后备力量不足,公证员队伍数量难以得到及时的补充;

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复杂、疑难、新型公证事项逐步进入公证领域,公证的法律责任也日益严格。我区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二、内蒙古公证行业目前主要的业务种类及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在我国,关于公证的法律规定上,一方面,《公证法》确认了公证证明高于一般证明形式的特殊证据力,并可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这使公证法律服务对于当事人产生了一定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法律中一般不设定民商事活动必须经过公证,或把公证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的条款,大部分的公证事务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申请发生的。内蒙古的公证员和中国其他省区的公证员一样,依靠自身的不懈努力开拓业务,他们的服务正越来越多地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可,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内蒙古当前主要的业务种类:

1、债权文书公证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债权文书,包括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合同等。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经过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据法律赋予的效力,内蒙古的公证行业大力拓展这方面的业务。目前,债权文书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年均办证量接近7万件,占全区公证业务的三分之一。我区公证员日常办理的主要是以下三个领域的债权文书公证,并开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一是银行贷款合同。这块业务随着内蒙古经济的成长和银行信贷整体规模的扩张而快速发展,是全区大部分公证处的传统业务和支柱性业务。在许多规模较小的公证处,这项业务甚至占到业务总量的50%以上。在这方面,虽然没有立法的强制规定,但银行贷款合同办理公证已经成为惯例,合同的公证也为保证银行金融信贷资金的安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民间借贷。经济发展带动了民间个人财富的快速聚集,但社会上的中小企业和农民却经常遇到融资的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民的民间借贷大量出现。公证的介入对于保障放贷人的利益,避免出现更多的债务纠纷,有效杜绝非法借贷行为和促进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已成为当前的新兴业务种类之一,受到有关当事人的普遍欢迎。三是大型工程机械的赊销,这块业务是随着我区近几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起来的。对赊销工程机械形成的还款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增强了供货人的信心,促进了交易数量的增长和交易规模的扩大。如包头市公证处在今年上半年办理此类公证30余件,每件公证涉及的金额都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不动产公证业务

    虽然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前应办理公证的条款,但由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致使许多登记机关主动要求在物权变动前办理公证。有些当事人为了交易的安全,也主动要求公证。因此《物权法》出台后,与不动产有关的公证仍然是内蒙古公证行业的主要业务种类。目前在不动产领域,我区公证员主要办理的业务涉及到不动产转让、租赁、抵押、赠与、继承等等。大约有80%的公证业务与不动产有关。仅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全区年均办证数量就在1万件以上。

3、公司事务公证

     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减少了法律对公司活动的强制性干预,更加尊重公司股东对公司组织、经营等各个方面的自主权;同时也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放宽了公司出资形式,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新《公司法》的修订与颁布促进了投资和创业,为中国的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我区公证员抓住这一契机,广泛地开展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公证业务,为保障公司的规范运营和股东的经营自主权作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2008年全年我区办理的股东会、董事会现场监督公证就达到2500多件。

    4、证据保全业务

    证据保全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公证处对有关证据进行固定和保护的行为。证据保全是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的公证业务,也是我区公证员重点关注的业务种类之一。近年来我区证据保全公证的年均办证量在3000件左右,所占比重虽然还不算很大,但其潜在的需求应当排在公证业务中的前列。而且,证据保全公证是最能体现公证作用与价值的业务种类之一,这一特点使其具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证据保全的种类中,发展最快的是网络信息的保全。网络信息具有电子信息内容的特殊性,存在时间较短,不易保存和提取。办理网络作息的证据保全公证成为解决此类证据难题的有效途径。2000年,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办理了全区首例网络信息证据保全公证,为一家网站内容和版面设计受到侵权的公司提供了有力证据,使侵权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从那以后,全区各公证处办理了多例相似的公证业务,有关的操作方法已成为公证员能够普遍掌握的业务技能。
另外,2002年中国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这一规定出台后,各公证处普遍应用购买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的方法进行证据保全。由于中国近年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的诉讼大量增加。公证员办理此类业务出具的公证书,已得到了各级法院的采信。证据保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贡献日益突出。

    5、其他类型的公证业务

      除以上提到的业务种类外,在内蒙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提存、知识产权公证,遗嘱、夫妻财产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等与家庭相关的公证,委托、声明等民事公证业务也得到了普遍开展。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多,出国留学、探亲、旅游的群体在不断扩大,涉外公证业务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涉外公证中,绝大部分是民事公证,投资、贸易等涉外经济合作公证事项的数量很小,凸显出提高专业技能与服务能力,开拓相关业务的紧迫性。

三、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对行业未来发展的展望

       从去年年底开始,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始在内蒙古的公证行业显现。今年1-3月,公证业务数量和收费出现近年来从未有过的下降现象,主要  表现在金融、房地产业务的减少。但从4月开始,受市场环境转暖的影响,业务回升的趋势明显。根据上半年的统计,公证业务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8%,显示出内蒙古的公证行业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今后的发展中,内蒙古的公证行业还需要不断优化业务结构,逐步改变相当数量的公证处过分信赖银行贷款这一单一业务来源的现状,打造证据保全、遗嘱、提存、继承等特色法律服务产品,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据稳固的业务领域。同时,我们需要通过制度激励、强制性的学习培训等手段,努力提高公证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更多地培养法律专业功底扎实,同时又懂外语、懂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为内蒙古公证事业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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