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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步骤

 

第一步:寻找可能存在的遗嘱

公证人应该查阅遗嘱信息档案(位于埃克斯-普罗旺斯),以确定死者是否立有遗嘱。

档案标明受理遗嘱的公证人的姓名及日期。执行继承的公证人请求受理遗嘱的公证人给其一份遗嘱的副本,以了解遗嘱的具体内容,并将他们告知法定继承人。

 

第二步:寻找继承人

公证人应该寻找并通知法定继承人或遗赠人。

为此,他请求提供与家庭相关的文件(户口簿、以前的继承文书)。如果继承人没有可知的地址,或如果他们不是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或不是旁系近亲(兄弟姐妹,及他们的子女),公证人通常使用家谱调查员的服务,以确保没有遗漏继承人;或是寻找他们的地址。

作了这些调查之后,公证人制作一份继承证书——公知证书。公知证书列明每个继承人的准确身份和地址,及其继承份额。

 

第三步:寻找死者财产体的构成

公证人要求所有继承人向其提交可以说明死者财产组成的所有文件:银行账户信息、不动产权证,等等。

同样,他要求继承人提交说明死者生前债务的文件(丧葬费、税费、死前没有付清的其它费用)。如果继承人的继承额度超过法定免税继承额度,从而需要缴纳继承税,这些债务可以从死者的可继承财产中扣除。

要说明的是,如果继承人不主动申报所有的财产,特别是银行资金,公证人没有办法找到这些财产。他只能依靠继承人的申报,并告知他们如果瞒报或假报会受到什么样的税务处罚。

相反,对于不动产,他在抵押登记局可以找到继承人没有掌握的权证;抵押登记局对所有的不动产交易备案。

取得这些信息后,公证人向相关机构写信,请求告知死者至死亡日期的银行资金金额,并向继承人们提出不动产的估价。

 

第四步:制作公证文书

公证人取得同银行资金相关的文件,并与继承人就不动产估价达成一致后,公证人即着手制作法律文书以便移转银行资金。银行资金移转有两种方式,一是先转到公证人自己的账户,在支付继承税和文书费之后,如有剩额再转给继承人;一是直接转给继承人,再由继承人向公证人支付相关的继承税费。

公证人一般制作以下文书:

- 继承证书或财产证书,以便银行资金或其它动产的移转;

- 不动产所有权证明,该证明构成继承人的权证;

- 继承税申报,该申报包含死者财产体中所有财产的评估(银行资金、动产和不动产)及死前的未付债务。如果继承人的继承额超过法定免税额度,通过该申报可以计算继承人应缴纳的税额。

 

第五步:缴纳遗产税

就应纳遗产税,公证人从其接受的银行资金或其它变现资金中预提(如继承人变卖继承的不动产)。

公证人负责将预提的税金转缴死者生前所属的税务部门。

 

第六步:发放同继承相关的权证和文件

公证人在收到纳税收据及抵押登记局的作了公告备注的产权证后,公证人将其制作的所有文书向继承人发放一份副本和一份帐单明细。帐单明细说明公证人收到的款项、支付的款项、制作文书的费用、剩余金额及其在各继承人之间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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