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信息基础工程的第三步在于设立标准化的预置金融方案;以防备人们怠于行为。预置方案,即当个人没能在可选方案中主动作出选择时,会被自动选择的方案。或许有人会说,次级房贷危机的根本原因只是许多人没有留心。他们落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因为他们不知道或不懂得市场上在发生什么。一旦注意力丧失,消费者就更趋于接受任何金融合同,而不去比较,或只要它看起来是标准的或常用的。因此,制作标准合同,包括谨慎的预置方案,应该成为政府和企业的重要工作。
细心的研究表明,人们在作投资决定时,他们所认定的标准条款对他们有极大的影响力。经济学家布芮吉特·马德瑞安及其同事,就人们如何选择是否参加受雇主补贴的退休金储蓄计划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雇员自动参加退休计划的方式极大提高参与率,即使雇员可以随时提出要求即可放弃该计划。同时,在此种计划下的雇员们一律接受计划中设定的预置缴费率和投资组合。在这一研究的基础上,美国议会决定推进这些计划,而2006年的《退休金保护法》为此类计划的广泛采用铺平了道路。
瑞查德·忒勒和史乐莫·贝那茨力主“明天多存钱”的计划;根据该计划,工资中的增长部分将被自动扣除,以行储蓄。这样可以帮助员工克服开始存钱的惰性(瑞查德·忒勒和史乐莫·贝那茨,《明天多存钱:通过行为经济学增加储蓄》,政治经济学杂志,112(51):5164-5187,2004)。他们倡导的计划也因《退休金保护法》而大大增长,成千上万的雇主已经采纳了这个计划。
政府在这些方面可以大有作为,以促进金融的最终民主化。
私有部门的进步有赖政府的支持作为催化剂。我在第一章里谈到,大萧条时期住房危机中产生的一项重大发明,就是将抵押贷款的期限由当时习惯的五年扩展到十五年或更长;这给借款人提供了更大的还款缓冲期。1933年的这一改革,归功于住房业主贷款公司。这一由政府资助的企业不再存在了,其至今仍在使用的遗留物就是长期抵押贷款。为什么在没有政府介入的情况下,私有部门自身不作调整?显然面对购买者初期的抵制和陈旧标准,推介新产品十分困难。向公众教授新形式抵押贷款的智慧成本是一种公共产品;但是,承担这一费用的私有企业可能永远无法收回费用,因为利益将会被所有提供这一新抵押贷款的企业分享。
这就要求权威来确立新的标准条款,使用于如抵押贷款的常用合同之中。
大多数的个人会接受标准合同,如果合同是由他们认定的专家提供;并且他们也不会自己去考虑问题。
一家新的住房业主贷款公司可以仅当抵押贷款包含新条款时才接受抵押,从而提高抵押合同的水准。我们就此将在下文讨论。新住房业主贷款公司的标准确立行为无疑会带来一系列的其它金融发明,如针对收入风险和家居价格风险的衍生市场。
在次贷危机中,许多抵押贷款人盲目接受向他们提出的抵押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认为这些都是有专家保证的,虽然完全没有任何消费者保护措施。改变标准抵押贷款合同因此会给信息基础设施带来重大改善。这一领域的改革,有可能鼓励企业和政府的专家协作行动,作出其它的金融建议和改良抵押产品,使其成为满足大多数人的标准普通产品;如此将可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民主化。
当然,完全可以开发其它抵押贷款产品,以满足那些需要超出预置方案的借贷人的要求。
另一个可能的预置方案是,强制要求每个抵押借款人都得到如民法体系下公证人的专业帮助。此种公证实践虽然在美国没有,但在许多国家都实行。例如,在德国,公证人是一个经过培训的专业法律人员;在见证当事人签字之前,他向双方当事人朗读合同,解释合同,并向他们提供咨询。这一方法对那些无法得到有效而客观的法律意见的当事人极有帮助。让由政府指定的专业人员参与到抵押贷款的程序中,将有利防止不道德的贷款商把客户介绍给与他们意趣相投的律师,而后者则不会充分告知客户他们可能面临的危险。
[1] 摘自《次贷解决之道:当今全球经济危机的起源与对策》,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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