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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硕士二年级研究生第三次全国研讨会

 

 

    由法兰西岛地区全体公证法学生会组织的公证法硕士二年级研究生第三次研讨会于4月16日举行,主题为“安全,有序:公证人在不动产购买和公司转让中的角色”,会议还得到了掌玺大臣、司法部部长拉希达•达蒂女士的大力支持。在法国化学基金会会议中心的阶梯会场内,上午学生们就“公证员的设置模式”进行了讨论,下午则迎来了各位专家。

 

    会议首先简短介绍了这次活动的双重目的——聚集全法国公证法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增进他们和公证人之间的联系,随后向所有为成功举办此次盛会作出贡献的合作方致以谢意;之后会议交给了当天的发言者们,通过大学学者作理论介绍而公证人以实际应用阐述的方式,为五项议题中的每一项都提供了双方位的视角。

 

    巴黎五大教授弗朗索瓦-古伊•特雷布尔先生探讨了“公证人在环境挑战中的位置”,他肯定了将于2008年5月4日-7日在尼斯举行的第104届公证人年会报告的质量,并重申了“记载土地状况及在该土地上曾进行过的活动”的重要性、公证人对卖方的作用和相关的双重告知义务(环境法典第514-20条规定的特定告知以及在技术检测、污水排放系统和测量情况方面的一般告知)。巴黎公证人塞维尔•列夫先生指出了界定该告知义务的复杂性及要求当事人必须遵守该义务的困难程度,因为有时当事人希望省略该义务以加快买卖合同的签署。

 

    巴黎二大教授胡戈•贝里内-马尔奎先生阐述了“先买权改革的必要性”,在先买权制度创立五周年之际,他追溯了该权利的历史及其适用领域不断趋向扩大的演变趋势。他特别指出这项权利不仅对买卖当事人、而且对地方政府和国家而言都是“危险的”。政府已提请国务委员会递交一份关于先买权的演变及实践操作的报告,不久将公之于众。巴黎公证人克里斯蒂安•比萨尼先生同时也是负责该项研究的委员会成员之一,他介绍了该报告的纲要及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尤其是先买权等级化以及建立区别于先买权的优先权程序。

 

    为祝贺巴黎十一大设立欧洲法硕士学位,“跨国交易中的公证人”也成为关注焦点。巴黎十一大教授维罗妮卡•马尼尔女士就“欧洲私营公司”所作的相关阐述围绕公证人目前以及在不久的将来应该承担的角色展开。在巴黎十一大执教的公证人路易•道丹先生则论述“跨国兼并”,指出公证行业必需了解欧洲法及其在法国法中的移植,以确保其在公司法中作为见证人的新角色。

 

     “企业转让的民事制度”这一议题首先交由巴黎十大讲师阿尔诺•雷格罗贝莱特先生,其主题为“自由执业资产的转移”,在他看来,这一“难解的概念似乎已被遗忘”,特别是在判例方面。巴黎二大米歇尔•格里玛蒂教授随后发言,其主题为“企业转让中委托的操作”中,他比较了未来保障委托[1]和身后委托[2],并特别阐明了公证人的角色。巴黎十二大教授萨比娜•马佐德-勒伏内女士则集中论述了这些委托在个体企业中的应用。最后,巴黎公证人让-佛朗索瓦• 萨高先生以实践操作问题证明“这些革新的解决方式的提出”使得企业的转让更为有效。

 

    研讨会最后的议题为“公司转让的税收制度”,巴黎公证人贝尔纳•萨福雷先生探讨了无偿转让机制,而巴黎十大讲师伊丽莎白•让宁-阿尔贝拉涅女士则对有偿转让作了生动有趣的总体介绍。

 

    此次研讨会最后由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主席贝尔纳•亥涅斯先生做总结发言。他重申了公证人数量在从现在起到2012年增长20%的愿景,这也是公证行业和政府根据阿塔里报告[3]精神所共同希望的。他还强调对通过公证人职位资产化和公证收费标准化维持公证行业性质的关注。最后,针对律师对离婚程序改革[4]的疑虑,亥涅斯主席表示公证行业将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并排斥了公证和律师行业任何兼并的可能。

 

 

摘自:《Defrénois》杂志 2008第10期

 

 



[1] 一人(委托人)委托另一人或数人(受托人)在未来如因精神或身体能力发生变化而不能单独处分其权益时代表之。

[2] 一人可委托另一人或数人,为指定的一位或数位继承人的利益,在将来为继承人管理委托人的全部或部分遗产。

[3] 2008年1月23日由解放法国经济增长委员会主席雅克Ÿ阿塔里(Jacques Attali)向萨科齐总统递交的有关解放法国经济增长的报告。

[4] 2007年12月,法国政府为简化离婚程序,提出“夫妻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的只须在公证人面前办理离婚手续,不需到法院接受法官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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