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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资金的存放:银行家的职责

法国公证人的银行: 法国国家信托银行的作用


娜塔利·吉丽

法国国家信托银行客户及策略部经理

 

今天,我讲座的主题是公证人资金的存放,即法国的公证业以及公证人的银行—法国国家信托银行所起到的金融方面的作用。

法国国家信托银行成立于1816年,当初是为了存放原本是私人的,但需要受到特别保护的存款。直到1890年才与法国公证业有了较强的联系,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这一联系得到了巩固与发展。目前,我们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相互信任的。

我之所以要强调这一关系是因为合作者想要同步发展,相互间的信任和分享共同的价值是必不可少的。法国国家信托银行与法国公证界正是如此,共同分享见解,共同探索如何保障交易的安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获取成功。

不过在阐述这一主题前,我想就法国国家信托银行的任务—公益性机构,向大家做一下简要的介绍。

法国国家信托银行是议价公共机构,其自身也受到严格的监督检查。这些监管由国家财务稽审局、议会来实施。国家财务稽审局是一家针对国家公共服务行业进行审计的机构。而议会则是通过在负责法国国家信托银行工作监督委员会内部安排成员来进行监督的。

国家委托法国国家信托银行负责一部分的公益事业。这些公益事业首先包括受到特别保护的资金的管理,如公证人客户资金的存放;还包括社会住房的融资、公务员退休基金的管理、地区政策的配套金融服务措施(特别是交通和基础设施领域)。我所属的政策银行部,是法国国家信托银行集团最大的部门之一。它致力于确保法律职业者持有的第三方资金的安全性,其中公证人占到相当的数量。它好比是“司法公共服务的银行”。

现在,我将解释一下法国国家信托银行与法国公证人是如何合作的。

 

我的讲座内容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l         我将重提法国公证的金融作用

l         历史的合作,最近得以巩固

l         公共权力机构保护顾客资金的意愿

l         保护资金的运作机制

l         除管理制度外,为实现行业现代化的合作方式

 

 

I法国公证的金融作用

法国公证人的金融作用主要体现在不动产转让的操作方面。

 

买方与卖方对一不动产交易的资金通过公证人的财务部转交。公证人对这一交易承担除公证书的法律责任外的金融交易责任。在公证人介入的情况下,卖方在公证书签署之时,卖方即被确保获取款项,买方也确保,只要付款将获得相应的房产。公证人正是这样介入卖方和买方的资金支付中,从而保证了一方面,没有付款房产不能转让,另一方面,没有付款无法获取房产。你们手中资料上的图表展示了资金如何在法国国家信托银行、公证人及客户之间流动。公证人的客户是指不动产的购买方以及不动产的出售方。

图表

公证人的顾客--买方 公证人 法国国家信托银行 公证人 公证人的顾客  卖方
按售价通过银行支票付钱 接受支票 收集支票  

将资金划入公证人帐户  

用电子划帐方式向买方的银行兑现支票
给卖方开据支票      向自己的银行兑现支票
    
     银行向法国国家信托银行兑现支票  
      法国国家信托银行从公证人帐户提取资金

 

法国       公证人的金融作用还反映在遗产继承的业务中。公证人在分配遗产及向继承人支付前,管理其中可使用的资金

 

由此可见,公证人被委托管理的资金数量可观,每年高达约4000亿欧元。这些资金通常是通过支票形式进行交易的。

 

II- 历史的合作,最近得以巩固

正如我在引言中所说的那样,法国国家信托银行的作用已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

这一与公证人的合作产生于1890年,在2000年12月得以巩固,并通过相关法令,向专有权的方向发展。从那天起,法国国家信托银行成为唯一接受公证人保管的客户资金的存放机构,它的标记总是伴随着“公众信赖”的评语。

然而,这种垄断状况并不令人感到舒服,由于这种垄断,日常的银行关系应是无可指责的。垄断总是受到严格的监督。如果法国公证人对信托储蓄银行的服务不甚满意,那这一垄断便无法得以继续。这是出于这个原因,法国国家信托银行政策银行部设有负责服务质量的部门,并根据国际标准对工作进行认证。法国国家信托银行还定期组织公证人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并向公证行业的代表决策机构汇报调查结果。

 

III- 公共权力机构保护顾客资金的意愿

公共权力机构非常重视公证人负责的资金的管理的安全和透明度保障。

这个“安全”有两层含义:

-          在公证人事务所

-          在法国国家信托银行

 

l         公证系统的安全性由以下四个机制来维持

1.         行业内部监督:内部监督包括公证财务管理及使用相关软件均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与行业相关条例保持一致性,在进行定期视察公证事务所;最后要实施与反洗钱运动相关的条例,这一方面,公证人责无旁贷。

2.         责任保险

3.         保障金库在最后的权限范围内保证对顾客的偿还

4.         法国国家信托银行对帐户的管理

 

l         法国国家信托银行对帐户的管理出于以下四种考虑

 

1.         有一家享有3A级信誉的金融机构长期保障公证资金金融管理的安全性。存放在法国国家信托银行的公证人可户资金以达190亿欧元。

2.         公共权力机构(国家财务稽审机构)对法国国家信托银行在帐户的管理及金融管理的透明度和严格的稽审制度;透明度还包括反洗钱运动。

3.         交易操作的安全和服务的安排为公证人整体(不论其从业范围的大小)回应了服务质量的高标准

4.         消除不正当竞争,因为:

1)  法国国家信托银行参与公证人资金管理以为公益事务服务

2)  法国国家信托银行不根据存款数额给予公证人个人优惠:在公共事务中实行平等原则;并通过不让公证人从客户资金中获利来让公证人免受利益的纷争

3)  自由竞争机制(由公证人或其客户选择银行)会引起选择利息较高但不可靠的银行,造成银行无法支付资金的风险

 

IV- 保护机制

 

为了能在最好的条件下完成使命,法国国家信托银行与公证人采用这样一些制度:围绕着一个中心:客户的资金与公证人事务所的资金分离。我现在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保护机制

l         为了方便监督已实行的操作,限定公证人最多提取现金3000欧元。现金交易的情况非常罕见。

l         所有客户的资金都必须存放于法国国家信托银行,从而方便管理。

l         对在公证人事务所内托管超过3个月的客户资金有特殊的监督:资金必须划入指定的帐户,并向公证人地区理事会汇报

l         储蓄资金利息制度的透明度

1.         对于活期帐户,1%的利息给公证人事务所,与其行政工作相符

2.         对于超过3个月的存放资金(3个月内无帐户变化),1%的利息给客户

l         客户资金帐户与公证人事务所的运作帐户分开操作(当手续结束后,从客户帐户中收取酬金,支付工资、杂费、税费)。这一严格的区分可以明确客户资金不属于公证人事务所的事实,并保证其不以任何方式被用作事物所的业务需要。

 

 

VI- 除管理制度外,为实现行业及司法公共服务现代化的合作方式

法国国家信托银行和法国公证业的这一合作目的在于保障交易安全,实现公证行业的现代化,更广泛的说,是为司法公共服务现代化做贡献。合作关系所采用的形式是多样的。它可以是发放贷款或由ELAN-CDC协会进行资助,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公证行业的安全。

 

l         作为贷款方:提供公证人业务安置贷款,对年轻公证人优惠利率(15年里3.2%,市场上为4%以上),为年轻人进入公证行业提供便利条件。

l         作为资金投入方:ELAN-CDC协会每年提供1400万欧元,用于:

1.         公证人职业培训

2.         信息及通讯新技术的发展

3.         行业的多样性发展

4.         公众通讯和信息建设

5.         拉丁法系的国际化影响

l         作为项目的受款方:税务管理局及公证界之间文书交流及支付款项“无纸化”的共同项目。法国国家信托银行设立专门的支付流程,实现两者见的支付“无纸化”。

 

通过这些活动,巩固行业安全,实现行业现代化和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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