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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证工作情况介绍

辽宁省公证员协会副会长、沈阳市第一公证处主任 张耀伟

 

辽宁省的公证机构多数恢复重建于1982年,近十几年来有了快速的发展。广大公证人员以改革和发展为主线,以拓展和规范为目标,紧紧围绕全省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扎实有效地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贡献,也取得了公证事业的新发展。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以介绍:

 

一、全省公证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公证机构106个,其中:省级直管公证处2个,省辖市公证处16个,市辖区公证处46个,县公证处29个,县级市公证处17个。全省有公证员573人,公证辅助人员450人,行政人员251人。近几年,全省年办证量基本稳定在65万件,收费7000-8000万元左右。2005年,全省办证66万多件,其中:经济公证事项20万件;民事公证事项24万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事项22万件;是历史最好水平。公证业务收费达8000多万元。与恢复重建初期的1982年相比,经济、民事、涉外办证件数分别增长了10倍、16倍和20多倍。收费增长28倍。

 

二、关于公证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公证的管理。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具体程序是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司法厅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司法厅备案。

 

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省司法厅根据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家司法部备案。担任公证员,由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符合《公证法》规定的特殊条件的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司法部任命,并由省司法厅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机构的执业监管由市(地)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日常的管理由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三、关于公证工作改革

 

从2001年以来,我省公证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工作改革的总体部署,我省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公证体制改革,形成了行政、事业、合作制三种公证机构体制并存的格局。目前,在全省的106家公证处中,行政体制的公证处50个,占总数的47%。行政体制公证处中,有95%以上公证处实行行政编制,内部实行效益工资事业化管理模式。转制为事业体制的公证处54个,占总数的51%,其中有19个公证处实行纳税管理(沈阳市16个公证处全部转制为事业体制,实行纳税管理)。实行全额拨款的9个,差额拨款的17个,自收自支的29个。合作制公证处2个,一个为省厅直管,一个为原沈阳市沈河区公证处整体转制。

 

在公证改革中,抚顺市公证处积极探索公证机构管理的新模式,从2000年起至2002年末,抚顺市公证处相继对市内四个区公证处实行托管,实行抚顺市公证处集团化管理模式,实现了公证处内部管理、业务管理一体化。理顺了公证机构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避免了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提高了公证的公信力。锦州市公证处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于2004年也完成了对市内各区公证处的托管,统一和规范了市区内公证业务和公证收费标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明显提升。

 

按照《公证法》的要求和司法部的部署,我省今年开始积极稳妥地推动公证机构的调整,调整的重点是城市城区的公证机构。目前我省公证机构在管理体制上还分省、市、区三个层级,下一步我们将逐步调整为市一个层级。具体讲,省属公证机构要整体移交给沈阳市管理;各市区属公证机构要逐步提升调整为市一级的公证机构。由于调整涉及到人、财、物的变更,所以困难较大。省司法厅提出调整分两步走的意见,第一步先实现“三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执业区域、统一业务监管,目前全省正在做这一工作。第二步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实现公证机构人、财、物的整体移交。

 

四、关于公证业务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我省的公证业务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辽宁是国家老工业基地,国有大中型企业数量多、比重大、企业改革任务重。因此全省各公证机构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我省的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开展公证业务,提供多层次、宽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据统计,我省公证机构办理涉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公司制度改革,企业经济结构调整,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与企业改革相关的公证事项90多项。年办证数12万件,占全年办证总数的16%,拓展了经济公证业务领域,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抓住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机遇,发展涉农公证业务。公证机构协助农村村委会和经济组织制定农村发展规划,办理农、林、牧、富、渔业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公证。办理乡镇企业的承包、租赁、转让、联合等合同公证,涉农公证年办证在10万件左右,占总数的14%。

 

(三)紧紧把握金融房地产和住房改革等方面的支柱性公证业务。充分发挥债券公证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树立公证文书的法律权威性。2005年全省共办理涉及金融、房地产方面公证事项达23万件,占全年办证总数的34%,设计贷款金额和房地产交易额2.5万亿元,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在法院执行率达到98%。

 

(四)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业务稳定发展。据近三年统计,我省的涉外公证年办证数在22万件以上。主要公证项目是:涉外经济合同、融资合同、担保书、授权书、企业章程、法人资格、资信、学历、经历等办证事项,用于出国留学、探亲、对外招商、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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