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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司法部长掌玺大臣帕斯卡尔-克雷芒先生的演讲

女士们先生们:

 

我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在这样一个由许多高级官员、著名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听众面前讲几句话。我之所以非常高兴,特别是因为今天我们济济一堂在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她是我们两国法律领域开展高质量交流公认的一个杰出机构和典范。

 

女士们先生们,      

 

       在一个全球化的社会里,对法学和广义上的司法惯例,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它们占有最重要的一席之地。任何人都不能轻易否认它们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

 

       此外,这些活动已经完全融入进企业战略中以获取合同,达到在这个国际化竞争的世界里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或保持领先地位的目标。

 

       同时,来自不同国家和有着不同传统背景的学生、教师和法律工作者之间越来越多的交流,也使一个法律市场的概念得到不断发展。全球法律工作者正形成一个真正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里,每位成员都在他最擅长的法律领域内施展其才华,为他们的客户服务,而并不特别注重在法律层面维护某个国家的利益。

 

法律因此完全成为国家经济吸引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一事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法国在对其法律体系进行适应性和现代化建设方面,很愿意继续考虑这方面的影响,但永远不会放弃构成其独特传统的东西。

 

       因此,我们国家拒绝任何形式的屈服,如接受那种没有人认为种种法律体系会不可抗拒地归于一统的说法。我本人深信,我知道在座的许多人有同感,就是我们大家不能因寻求效率的借口,而落入到某个“唯一模式”的圈套里。我认为这个效率借口被故意夸大,它没有得到事实的证明。

 

       我们应该勇于大声疾呼。

 

       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因其“出类拔萃”而傲视其它法律。

 

任何法律体系都有其优势和缺陷,有长处也有短处。任何法律体系不能宣称它绝对优于其它法律,比其它法律更全面。

 

       所以,我们每个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有必要尽力维护自身法律传统和文化,同时为吸收外国更好的经验提供便利。

 

       如果说智慧要求我们不要盲目追随某个唯一模式,它衷告我们应该在彼此不同的诸种经验中,找到一条独特的道路,以使其法律体系适应其自身文化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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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真正描述全球化社会里不同法律体系间所不可避免地形成的相互关系呢?他们的动力线以及分歧又会是怎样的呢?

 

       总体上讲,一方面有由盎格鲁萨克逊为起源的称为英联邦法系的法学文化国家阵营,另一方面还有以拥有成文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已编为法典的法律体系的国家阵营。世界上有60 % 的国家属于后者,对这一事实人们往往没有引起充分的注意。

 

       中国的法律与法国的法律,都是属于受到民法传统很强影响的这一后种法系。因此,我们两国可以肩并肩地评价那些针对我们的批评的真正含义。以评估世界各国法律对经济的效率为借口,那些批评其实旨在把英联邦法系抬高到一个唯一参照模式的地位。

 

       有鉴于此,我本人无意对各个法律体系进行毫无意义的逐项对比,我更希望,在各位面前强调大陆法系的优势,尤其是罗马日耳曼法系的优势,我们法国的法制就是建筑在此基础之上的。

 

       罗马日耳曼法系的特点是一个成文法,所有受该法律管辖的人们都易于使用和理解。而且它精确的规则也不妨碍法官作出灵活的解释,以便这些规则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律、案例判决、司法惯例和法理之间的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独特、丰富的整体,它不断发展,并且也具有深刻的现代特征。

 

       这样一个法系,它兼顾了特别是在经济领域中现实生活日益增长的复杂性,但是作为其立身之本的所有主要原理,仍然是它的严密性和长期续存的保障。

 

       因此,法国完全有理由继续保持大陆法系模式,谋求这一模式得到更广泛的推广。正是为此,在法国总统的推动下,我们最近成立了一个基金会,其使命正是传播这一法系的原理,并加以更好地推广。

 

       我们希望把它建成一个真正的示范机构。“大陆法系促进基金会”的主要目标有三个:

 

       加强法学单位在国际上的作用,主要在经济领域。

       扶持企业控制其国际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和司法风险。

       以及推行一项影响力战略,尤其针对国际信贷机构。

 

       基金会的结构很灵活,它集中了涉及法律问题的四大类单位:企业、公共权力部门、法学和经济学专业机构以及高等教育机构。

 

       我本人曾提出希望,希望私营企业的需求能够得到更好的考虑。正是为此,它们在基金会起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生机勃勃的作用。

 

       基金会正处在组建的后期阶段。但是,现在,在我的要求下,已成立的基金会筹委会业已开展具体的项目和行动,尤其是跟国外一些基金会建立伙伴关系。

 

       这样一个新手段与我们的宏伟目标非常相称。

 

       我们希望跟世界法律工作者开展协作。基于这一观点,中国,对于我们,就显示出她的重要战略意义。事实上,我们可以在一起做许多事情,正如在中国举办关于纠纷的管理培训日所证明的那样。这一活动正在紧张筹备中,法律工作者对此寄予厚望。

 

       此外,我们还开展了另外一些活动。它们已获得巨大成功。我想提及的是从2002年9月启动的“百名法官”培训计划。根据该计划,用5年时间,分批派遣中国百名法官和检察官到法国培训法语和法学专业。还有,最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跟巴黎商业法庭和巴黎高等法院签订了合作协议,以及法国总检察院跟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签署的关于交流和共同举办活动的合作协议。另外,我很高兴武汉高级人民法院跟波尔多上诉法院正在进行磋商,以规范它们的合作项目。

 

       在谋求推动大陆法系的同时,我们的目的并不是将它建设成一个堡垒。正如最近几年所证明的那样,我们甚至定期从英联邦法系引进一些规定!所以,我们是懂得讲究实效,拥有开放精神,正如中国人民经常作出榜样的那样。

 

       那么,在我刚才所谈的问题上,关于法国的立场,我能给大家说什么呢?

 

       法国的立场是明确的。

 

       我们不相信唯一模式的本质性效率。盎格鲁萨克逊人有时会说:“一个尺寸,全部搞定”。

 

       正如中国满怀信心所做的那样,我们不害怕强调成文法系的优点。再者,这些优点 –-- 安全、透明、可预见性 –--  还被要求 -- 在这个所涉各方众多的世界中发挥更大的决定性作用,但并非所有方面都具有相同可信度。

 

       我们法律传统的罗马日耳曼渊源,并不妨碍我们对其它法律传统的开放,只要这开放有益于复杂问题的解决。

 

       以上就是我们之所以跟世界银行采用的方法保持距离的根本理由—“保持距离”这个词也许不能表达全部的含义。我所指的是世界银行在它的一些“经营环境”报告中所采用的方法。

 

       针对世界银行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我们强力并且完全有正当理由表达的这种敏感,我觉得应引起中国法学界的重视,对中国法学界,我们感到有一种亲近感,因为我知道中国法学界赞同我们倡导的成文法系的优势。

 

       再者,这些报告的方法本身应受到批评,因为,简而言之,它缺少必备的最基本的科学一致意见。

 

       让我们来评判一下。这些报告,仅凭10项标准,认为足以评价经营环境的整个环境!

 

       事实上,我们面临的是这样一种方法,它基本上完全建立在一个不承认差别的哲学思想基础上,事实上,它类同于某种形式的观念,其理论基础是凡是那些或多或少、或远或近相似于一个法典、法律汇编的法系,都认为对经济生活有害。

 

       这样一种方法真让人遗憾,它甚至会带来损害。我曾经同法国法律工作者们一道,不断质疑这种方法。

 

       我深信,经济生活确实需要明确、准确的规则,以保障交易的安全,以保证合同的透明度以及规定在求助法律时最民主的条件。

 

       所以,在法律规定和程序方面不予明确规定并不一定代表着进步。

 

       因此,我的感觉是“贸易”报告把其分析建筑在一个法律为我所用和极其简单化的方法上。

 

       那么,我们还能严肃对待这样一个,以“是否为做生意提供便利”为评判标准,将法国列于世界第35位,中国列于第93位排名的报告吗?

 

       面对如此短视的观点,我非常满意地发现中国和法国采取了非常相近的批评立场。

 

       再者,我们两国完全有必要协调双方的努力,相互接近,以便交流、协调和合作。目标是将那些所有针对我们的指责作为我们的反击对象,我们支持我们立场的有力论据是获得绝大多数国家认同的那些理由。

 

       为更好地阐述我们的立场,我想在你们面前提及一个很重要的实例。因为我们今天聚首在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里。这个实例就是在法律层面上重视不动产交易安全的例子。也正是为此,在我们两国,因为有公证员的干预,交易安全才切实得到保障。让人感到惊讶的是经济生活中这样一个重要层面,“经营环境”报告起草人居然理解不到,我暂且不说他们完全忽视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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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      

 

       我在结束今天讲话之前,还要向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所做的出色工作表示最诚挚的敬意。

 

       该中心最近6年来确实已成为我们两国法学领域紧密合作的一个桥头堡,这一合作建立在两国法律工作者和学者之间相互了解对方法律体系以及交流的基础之上。

 

       该中心的目标是拓展其活动领域,开展更多项目,建立更多伙伴关系。对此我表示衷心的鼓励。我认为它是一个有利于两国开展法学不同领域交流的一个优秀机构。我希望将来它能够继续推荐一些重点放在司法惯例和实地经验方面独特的合作方式。

 

       我发现法国律师也开发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其中有在中国开设律师事务所这种方式。它们透过法中经济法促进协会,开展了多个以两国法院为主体的合作项目。多亏法中经济法促进协会的积极努力,今天,我们两国法律工作者能更好地相互了解对方和推进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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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      

 

       众所周知,法中两国在法学和司法惯例领域的合作是紧密的,并会取得积极成果。

 

       前景广阔。我热切希望我们的合作能更加扩大,并拓展到所有领域。

 

       同样也是为了让各方获得更大利益,我们的合作应该让更多合作伙伴加入进来。我知道欧盟委员会正跟中国就建立欧中法学院项目的条件进行谈判。

 

       请相信,从现在开始,法国将跟欧盟其他国家一道,在恰当的时候,对这一重大项目提供积极的支持。

 

       感谢各位的倾听,也感谢你们对法中法律合作项目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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