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传统上是典型的家庭顾问,特别是在财产体的管理方面。他熟知自己的客户,而其客户也忠实于他。这种忠实的主要原因在于公证人必须将其制作的公证文书保存100年。这样,客户们知道可以在公证人那里找到他们和他们祖先重大法律行为的证据。
公证人对家庭的作用首先是顾问。顾问是其义务:他须向客户解释民法、商法、税法的现状;而今天鉴于人口的流动,甚至要解释国际私法。了解客户的个人和财产状况,公证人可以向其说明某一操作的优点和缺陷,从而推荐他认为最合适的方法。
因此,公证人的帮助标志着家庭生活的重要时刻:从结婚到死亡。这些伴随生活中重要时刻的文书,通常都是公证文书;但也有公证垄断领域之外的文书。例如,结婚合同必须公证;如果夫妻要修改婚姻体制也必须公证。但如果他们决定创设一家或几家公司,以便从事商业、工业、手工业、农业或自由职业的经营,他们可选择的途径很多;完全可以通过私署文书的方式实现。尽管不在公证的范围之内,还是由公证人将客户引导到最适合客户具体情况的道路上;其间公证人有时与会计师一起提供顾问。如果这一顾问职责得不到妥善履行,可能导致公证人的民事执业过错责任。
涉及准备财产在各代之间的传承时,公证人的作用至为关键,甚至唯一。法国法律越来越鼓励人们在生前即准备他们未来的继承。于此,可以通过生前赠与或遗嘱继承。赠与必须通过公证文书的形式,除非为金钱或动产的亲自赠与。至于遗嘱,最常用的两种形式为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很少有赠与人将全部财产通过生前赠与的形式实现。因此,当存在多个继承人时,绝大多数的继承都导致析产。继承人则需公证人不可或缺的帮助,以便清算被继承人的财产和债务;而当共有财产中存在不动产时,则肯定须通过公证析产。
法国继承和赠与法(民法典,第三卷,第一和第二部)最近受到2006年6月23日之法律的重大修改。这一改革大大加强了公证在继承准备中的作用。出现了一种名为“死后生效的委托”新机制。该由委托人授权、由受托人接受的委托,须于委托人生前以公证形式作出(民法典,第812至812-7条)。
受托人的职责是在一定期限内管理继承;期限根据情况二到五年不等,法官可以延长。该委托必须有合法且明确的理由:或与某一继承人的状况相关(年少,残疾,等等),或与被继承的财产体有关(商业公司、自由职业公司,等等)。委托范围可以是继承的整体或某一具体财产。其结果是给继承人的所有权带来严重的侵害。一般情况下,继承人是继承财产的主人;但该机制使其暂时失去对继承财产的控制。因此,当客户要求公证人受理这一产生严重后果的公证文书时,公证人必须细心地履行其顾问义务。
另一部日期为2007年3月5日的法律,修改了有关被保护成年人的机制。该法给法国民法带来了第二例效力后置的公证委托。这一名为“未来保护”的委托实乃一种保护措施,以备将来因精神或肉体之变故自身无法照顾自己(民法典,第477至491条)。如果由尊亲抚养的小孩无法自身照顾自己的利益,也可采取这一措施。
被选的受托人可为自然人或依法享有能力的法人。其职能是在民事行为中代理精神或肉体能力受限的人;范围可扩展到保护该人。“未来保护委托”的期限可变。残疾发生之时即委托开始之日;被保护人恢复健康或死亡,委托结束。实际操作中,该委托规则复杂;这也是为什么需要公证人的介入和采用公证文书的形式。
其它同样重要的新措施关系到赠与,由2006年6月23日之法律确定。有些措施考虑到了人寿的延长,允许将被继承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分配给第二代,即死者的孙辈。由此,第一代继承人必须全部或部分放弃对其尊亲的继承——让位给他们自己的孩子。这样,可将财产在两代之间分割;一代五六十岁,快退休了;一代二三十岁,刚开始创业生活。就此“跨代赠与”,法律规范灵活;公证人可以根据可能继承人的数量、各自的需要和被继承财产体的组成,来选择不同的搭配。
2006年法律带来了另一新的赠与形式——“渐进赠与”。其特点在于,受赠人有生之时必须保留受赠财产,在其死后该等财产将转归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比方,可以通过这种模式将某些财产指定给一残疾后代,财产的孳息用以维持其生活;而在其死后,其兄弟或堂亲等可以享有该财产。再如,丈夫向其后妻作“渐进赠与”;其中规定,在后妻死后,相关财产转归丈夫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后妻可能在其它婚姻中生产的孩子。在此,一个谨慎的公证人同样可以根据他执业中碰到的不同家庭问题,提出独具匠心的方案。
对法国继承机制的这些重大改革有一个共同点:个人意志的地位加强,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减少。在特留份,即所有卑亲不可侵犯的应得份额方面,公共秩序的退步非常明显。在跨代赠与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后代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在渐进赠与中,第一受赠人放弃赠与财产的处分权,以便其死后该财产能转归他人。
新法甚至允许推定特留份继承人就还未实现但会有损其特留份的赠与,事先放弃诉权。这一决定的后果极为重大,立法者因此要求两名公证人同时在场,以受理这种事先弃权。
一位作者在评论2006年6月23日之法律说:改革等于公证人的作为。如此评价公证人的力量是对公务助理人员创新能力的确认;但同时也提醒他们既不能过分胆小也不能过分胆大。恭祝他们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