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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证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尊敬的德科尔先生,尊敬的各位法国朋友,各位代表:

    大家好!听了各位法国公证、法律界专家的精彩演讲,大大加深了我们对法国公证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各项公证工作有着十分有益的启迪和借鉴作用。在此,我代表广东省公证行业全体同仁深表感谢!也借此机会,就我省公证工作的情况做一简单介绍。

近年来,我省的公证业务总量较大,年办证量连续五年突破100万件。公证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深化。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开办的公证项目已从刚恢复重建时的20多项发展到现在的200多项,业务范围从传统的涉外民事公证,发展到国内、涉外、涉港澳台民事和经济公证,具体涉及金融、不动产、动产、公司事务、商品流通、企业改制等各个重要经济领域和公民身份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深入到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了公证工作预防纠纷、维护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目前我省有公证机构143家。2000年公证工作改革后,有107家公证机构由原来的行政体制转为事业体制;其中有36家建立了独立核算法人财产制度。全省有执业公证员689名,执业公证员数量排全国第二。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36%,公证队伍素质基本符合我省公证事业建设和发展的要求。

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中,我省公证工作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式,为经济工作重点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主要做法有:

(一)积极为我省改革开放的大局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广东是外经贸大省,对外联系较多。公证工作除了做好公民因私出国、探亲、定居、结婚、收养等传统涉外民事公证之外,还积极为我省企业走向世界,如在外国设立机构、承包工程、招标投标、对外贸易、诉讼索赔等提供公证法律帮助,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国外12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同时通过办理担保书、企业章程等公证,为引进外资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通过办理合资、合作等招商引资合同公证,引导、督促中外双方当事人依照我国法律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以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为外来企业和资本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积极为政府重点经济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我省公证工作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需求,不断完善和创新服务方式和做法,为政府重点经济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如我省一些公证处积极探索办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等公司事务公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在城市化过程中,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全证据、提存、协议等公证服务,为政府重大活动提供现场监督公证,为政府支柱产业和重点经济项目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等。通过公证法律服务,确保政府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三)积极为金融房地产提供公证法律服务。金融、房地产是国家经济工作的重点。公证主动介入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的发展、金融运行机制的完善等领域,办理中小企业贷款、大中型企业融资、债券票据等公证事项。在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过程中,公证机构积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公证,健全、完善有关规则,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顺利进行。公证机构还努力拓展房屋买卖租赁、抵押、二手楼交易等公证事项,对房地产交易活动起着重要的规范运作、保障安全的作用。

(四)积极为高科技和知识产权领域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积极介入高新技术、信息化建设,拓展知识产权、资本产权市场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探索新的公证服务领域。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发挥职能优势对知识产权、资本产权进行有效保护,促进和保障创业活动和创新成果,无疑是公证工作保障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公证处通过为相关个人、企业办理纸质、录音、录像、网页等多种形式的保全证据公证,避免和减少各种侵权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民营经济是广东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工作积极介入民营企业抵押登记、借款等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它们的合法权益。有的公证处与民营厂企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定期走访、上门服务,主动为其排忧解难。

(六)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公证机构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需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公证法律服务。比如,主动介入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财产清点和声明书公证、被拆迁户选择建房安置地的现场监督抽签公证等;为农村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资源拍卖等招投标活动提供现场监督公证;为支持农村乡镇企业发展,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成长提供法律服务。公证处积极办理农村招商引资合同、土地承包、农产品开发与加工等涉农经济公证业务,为当事人提供完善的公证法律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农村招商引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积极为农民婚姻家庭事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主要是办理农民房屋产权、抚养、赡养和继承等各类涉农民事公证事项,有效保障了农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和农村的和谐稳定,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法治环境。

(七)积极为社会稳定和谐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我省公证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积极为预防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如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帮助。这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容易被忽视,也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公证处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制度和用工安全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积极为他们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出生、学历、经历、技术证书、劳务合同、就业、再就业、劳务输出等各类公证,也积极为他们办理亲属关系、委托书、继承权、赔偿协议、证据保全等公证事项,帮助农民工领取或追讨工资、劳动保险金、工伤或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如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医患矛盾、纠纷,公证处从中立的角度积极促成医患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医疗纠纷补偿协议,出具相关的公证文书,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约,依法办事,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公证处还对符合条件的贫、弱、困人员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援助活动,实行减、免、缓收公证费,为实现社会稳定、社会公平、社会和谐尽职尽责。

(八)不断完善公证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我省公证管理实行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两结合”的模式。内容包括公证队伍年度考核、定期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每年组织公证质量检查,通过公证处自我检查、互相检查、组织抽查等形式,对全省上一年办结的各类公证案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证质量;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和服务秩序;坚持开展文明公证处和优秀公证员的创建和评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作用;推行公证行业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引进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能;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为当事人提供体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树立公证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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