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终局性思维反推财富传承公证方案
冯爱芳
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婚姻家事法律部部长、境外事务服务部部长、公证员
一、案例背景及家庭关系
刘女士是家中长姐(以下简称“长姐”),她精明强干,通过个人的努力打拼,成为多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但她的家庭人丁稀薄:再婚夫妻,从未生育;父母健在,有一个妹妹,她将妹妹的独生子视如已出。社会关系中,最亲近的还有两人,一人负责公司的财务,另一人负责公司的行政事务。
不久前,长姐查出恶疾,紧急联系了律师前来安排她的身后之事。主要诉求是有关家族企业的稳定经营、对外债权债务关系的梳理、家人照管和员工安排,这些安排需要确定性的法律文件进行确定。
(图1)
二、落地方案和关键争点
前期,律师曾多次登门与之商谈,并为其起草了长达10多页纸的遗嘱文件,但是却迟迟签不下来。最终,律师求助公证员,一并前往与长姐沟通。公证员从将来不同受益人的遗产分割继承思路反推回来,给予其可操作的、中立性的、利益衡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最终是以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并配套七份遗嘱,平顺实现了家庭内外的情感安抚、遗产管理和定向传承的确定性目标。
在本案中,公证员根据不同类型的遗产,并结合遗嘱人与受益人的不同身份与亲疏关系(血缘关系、婚姻关系、社会关系三种类型),分析出将来可能存在的争议点,用预防性的法律配套文件前期予以固定并消解。首先,从关系入手,内外有别,夫妻双方之间要签署一份财产协议,以便明确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其次,为预防纠纷,女方个人签署遗嘱法律文件(见图2),妥当处理个人财产分配和债务承担问题。
依据遗产的不同类型,公证员为当事人设计了不同的方案:
第一类财产是房产和车辆,相比而言,它们是最容易实现直接分割析产的一类。遗嘱人用两份遗嘱将不同房产和车辆遗留给了家人(妹妹和外甥)。同时,附加了遗嘱条件、期限和遗愿表达:1. 遗嘱生效后,现任丈夫需尽快搬离目前所住房屋,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直接分割拿走六百万元人民币现金;如现金资产不足,则视为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由受益人妹妹从其他继承的遗产中予以补足;2. 妹妹获得一套房产后,要把这套房产在三年内保持现状,专用于公司办工和情感祭奠所需之用。
第二类是公司资产,它们是遗嘱人最重大的财产类型。问题在于公司资产想要给到的受益人(妹妹)并不具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如果直接登记给名义上的遗产管理人(财务)后期又将产生大量交易税费。对于处置这类公司资产最终给到的方案是将公司股份遗留给到两名受益人,持股占比分别为99%(血缘上的亲属作为最终受益人)和1%(公司在分割之前,实际管理交由上述财务人员,以实现平衡过渡和持续运营至少5年),修改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实现一人一票、具有同等表决权。遗嘱生效后,附加条件是公司的全部收益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对外所欠投资人的债务和公司员工的工资收入成本。
第三类是金融资产(基金和股票)。这类资产处置的问题难点在于三到五年内资金分期回笼,首要保障投资人的回款,其次才是受益人的分配。如果直接继承,遗产将完全进入受益人账户,受益人不积极主动还债,则管理人将陷入被动局面。所以,落地方案上设置了遗产管理人和管理监督人(由律师担任,定期核查账目,实现受益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利益牵制平衡),并提前在受益人名下开立一个资金监管账户,同步将银行账户的U盾和密钥等掌控在管理人手中,确保管理人便于对外回收和拨付资金。
第四类是收藏品(珠宝首饰等)。这类资产处置的问题在于目前有价无市、变现需要特定的时机。所以,落地方案上是将这类需变现的动产,交由多人进行遗产管理出售(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家人妹妹),并以出售后的溢价作为相应的管理报酬,以调动管理人的处置积极性;将资产本金作为遗产进入资金监管账户后流向已架构好的家庭信托内,确保资金增值保值之余而不被一时挥霍掉,血缘上的亲属(包括父母、妹妹、妹妹的独子)并非一次性获益,而是持久永续地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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