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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调解路径(节选)

公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调解路径[1](节选)

 

张鸣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公证员

 

当前,包含涉外因素的商事纠纷愈发增多和复杂,诉讼解纷模式中,纷争处理需遵循法定的严格程序标准而无法满足自主灵活、便捷经济、快速修复商业信用关系以及有效维护稳定商业合作的现实需求。此时,探索以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优化国际营商环境的可行路径,以调解方式提供司法替代方案,对于彰显我国法治、诚信、友好、开放、包容的国际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公证制度是兼具“预防化解纠纷”功能和“域外司法证明”效力的司法制度,能够在国内和国际两大司法环境下稳定发挥“司法功能衔接、司法程序切换、司法效力转换”效果,有利于我国高质量建设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国际商事纠纷调解高地。

 

本文以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参与发起设立的“南京江北新区国际数字贸易与数字金融调解中心”(以下称调解中心)探索创新成果为例,探讨如何发挥公证已有和潜在职能价值,全方位、全链条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处理,为包括调解准备、调解协商、协议执行、涉外证明等调解活动不同阶段匹配对应公证职能,提供法治增信效果。

 

一、调解准备阶段

 

在调解活动进入实质性的纠纷处理、冲突和解、利益确定阶段前,需要提前做好大量的调解准备工作。其中,外国法查明和证据分析处置这两项是准备阶段最基础也是最需要法治因素发挥作用的环节,公证通过创新工作模式,深度参与实施,为高质量完成准备工作以及后续实质性开展调解活动提供可信、专业、权威的法律适用和证据事实基础。

 

外国法查明机制

 

1. 搭建1+N外国法查明运行框架。公证处参与构建以调解中心为核心对接全世界各主要贸易领域外国法资源的基本运行模式。以调解中心名义与头部外国法资源提供机构(如司法机关、律所、学校、研究所等)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由外国机构根据中心需求精确提供外国法查明资源服务,通过直连式的外国法资源对接,确保可以获得最新的、动态的、全面的、多层次的外国法相关资源。

 

2. 建立外国法“双向”效果评估机制。公证处联合其他发起单位和专家组以调解中心的名义对外国法资源提出反馈,包括外国法文本、司法判例、法律稳定性评估、法律执行力评估等相关内容,从当事人需求、维护我国法律秩序以及风险预防性角度进行“双向”效果评估。

 

(二)证据服务模式

 

1. 取证辅导。在调解中心立案登记、证据提交等涉及证据开示的环节中,公证处可以根据调解各方关于争议事项描述、主要证据来源、己方调解诉求等情况,综合对已知事实、法律关系、待证事实等的评估,形成对待证事实证据收集和对已有证据效力补强的建议,合理引导当事人依照法定取证规则对不同特性的证据采取合适的方式收集。

 

2. 保全证据。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有效化解证据灭失和难以提取的风险。通过公证形式保全的证据可以依法被直接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 调查取证。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代为调查取证,通过发挥法定事实查明和证据调查职能,前往不动产登记、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调取证据,对存在于不同部门的证据进行调查、收集、固定和核实,保证了取证的公信力、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证据收集质量和证据使用的可信度。

 

4. 评估证据。公证处应各方的申请对证据进行效力评估,在组织调解各方事实查明阶段,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调解各方提交的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给出专业评估意见,有利于后续事实的查明和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判定。同时,调解各方可以根据公证的证据评估意见对己方证据进行补强或调整彼此协商沟通的内容。

 

二、调解实施阶段

 

在进入实质性调解阶段后,调解中心依托信息化手段,对调解活动采取全程在线处理模式。调解各方登录调解平台,在线进行视频交流和协商,对于调解各方达成的和解意愿,通过签署电子协议的方式进行固定。公证处根据各方的需要提供电子存证、在线赋强等公证增信服务。

 

(一)探索在线调解

 

1. 全程存证。调解中心平台内嵌全过程电子公证存证功能。调解各方从登录平台开始,在平台的视频交流、在线操作、环境证据、协议签署等在线证据均会通过公证主导的技术手段留痕并可实时公证存证。事后,调解各方可以随时追溯调解各环节的细节情形。

 

2. 视频沟通。调解中心平台支持视频对话,通过在线身份核验,登录平台的操作人真实身份可以运用面部识别、交叉数据验证等大数据方式核验,确保登录平台人员的身份可知、权限合法、操作有效;通过在线证据展示,对于基础法律关系、各方诉求等所对应的事实证据,各方可以在线进行展示、查验和评估。

 

3. 在线签约。对于调解各方在线达成的调解结果需要通过文字方式予以固定和提供后续执行书面依据的调解中心平台提供在线协议签署功能。首先,平台的在线签署功能会再次识别视频界面中出现的签署人身份并将结果反馈给视频中的各方。其次,签署的文本以及签署人在电子签署框中签署的动作过程都会实时展现给各方,同时,平台会查验协议签署进度。最后,对于签署完成的协议,平台在通过哈希算法进行内容锁定后,向各方提供电子版,可以随时下载。

 

协议在线赋强

 

1. 在线申请。调解各方达成包括财产性给付条款的协议后可以在线自助式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对协议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同时,可以申请公证员在线指导公证办理,公证员将登录平台并以视频方式指导调解各方在线填写公证申请文件,上传身份证、授权书、调解材料等证据材料,完成公证申请手续。

 

2. 在线办理。首先,公证员受理公证后,通过在线身份核验程序、数据共享机制实时完成对申请人身份、授权等的核实。其次,公证员通过视频方式与调解各方进行在线沟通并可邀请调解员在线配合公证活动,重点对该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告知、法定效力、办理程序、风险提示等询问对话,了解和固定当事人的公证态度、意思表示、事实陈述。最后,公证员根据沟通对话情况草拟或完善包括财产性给付条款在内的调解协议条款,在线见证调解各方签字确认。

 

3. 电子文书。在调解各方完成电子版本调解协议的签署后,公证员将调解各方在线签署的电子版本调解协议作为公证书的组件制作公证书并送达至调解各方。同时,可通过公证机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电子公证书进行核验。

 

三、协议执行阶段

 

调解协议是对调解成果的固定,其是否能够及时履行以及履行是否到位至关重要。公证不仅能静态参与协议达成,且能动态参与调解协议执行,通过监督、协助协议履行以及出具强制执行凭证等方式负责对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对违约情况进行处理,为守约方提供伴随式的履约保障和维权救济。

 

(一)监督协议履行

 

1. 见证履行。对即时履行的,公证员可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对付款、道歉、声明等即时履行情况进行见证,并形成履约见证记录。对另行一次性履行的,公证人员到场见证履行情况,对于债务履行完毕的,形成履约见证记录。公证形成的履约见证记录存入调解档案作为调解员结案证据。对于分期、分批履行的,公证人员将对每次履行情况形成履约见证记录。到期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由公证人员即时联系债务方问询情况,问询内容记录在案,并在告知债权方、调解员后,配合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固定证据。对于以特定行为履行的债务,公证人员保全履行实际状态证据。如对于限期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页面等载体中屏蔽链接、删除内容、刊登声明、增加标识等履行义务,可对载体中实际呈现的状态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进行一次性或连续取证固定证据;对于因经营活动侵犯知识产权承诺限期不再销售侵权产品、修正产品信息、销售正版商品的,可通过购买商品、拍摄店铺广告来取证固定证据。上述公证形成的证据将提交给调解员、债权方用于判断债务方是否履约到位。

 

3. 督促履行。对于有时间节点要求和履行进度标准的债务如商品房建设、软件开发、土壤修复项目,公证人员配合专业人员一同核查节点工作量和项目完成度情况,对进度明显落后的情况严肃向债务人询问缘由,并告知瑕疵履行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以公证公信力威慑力督促债务人如约履行。

 

(二)协助协议执行

 

1. 领受执行。基于公证的意思表示领受和信用匹配职能,调解双方不用再像以往花费更多成本预防违约或对失信无能为力,而最终对调解丧失信心。尤其对“一方付款、另一方交物”这种需要高度连贯和信用保障的场景,调解双方可分别向公证处作出如何执行条款的意思表示,公证处领受后在确定约定条件成就时即依条款自动执行。

 

2. 提存处理。基于公证的提存功能,履约失信和可控回转的困扰有效解决。对于义务履行内容为财产给付的,公证处接受提存方交付的财产并确认交付事实后,以信托(信义)关系在调解协议约定给付的条件成就时,自动向相对方履行财产给付义务,实现提存方债务清偿或履约担保的效果。

 

3. 履行辅助。对于调解协议履行需要配套的先期事务性工作或后续附随义务履行等可以由公证处代理或辅导履行,如可对义务人或履行后相关登记信息进行查询,确保信息来源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并提供公证尽职调查结果;对于和解后需要对外有效可信的公示公告的,由公证处辅导文稿起草和见证出具书面公告,并通过载体广而告之,实现公证公示公告的效果。

 

(三)出具执行证书

 

1. 违约核实。在调解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违约情形时,即可将证明违约事实的初步证据提交给公证处。公证处在确认相关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已经触发强制执行程序启动条件后,按照预设的违约事实证据收集和核实方式开始违约情况调查活动。

 

2. 二次调解。对于因可理解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债务人履行困难,导致出现债务不能及时履行或履行瑕疵的情况,公证处可以继续就调解协议分期履行、延长履行期限或其他实质性改变履行内容进行调解沟通,并对整个协商过程提供咨询意见。同时,对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由公证处代为起草调解协议,及时固定双方真实意愿,并对财产性给付条款继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使达成的新协议能够得到法律强力保障,实现各方共赢和商业关系修复。

 

3. 出具证书。对于债权人不愿意继续调解或确实无法再进行调解处理的纠纷,公证处在查明及核实债务人违约事实基础上,将强制执行所必须的主体信息、基本事由、违约情况、查明事实、强制执行内容等要素全面记载,确保出具的强制执行证书无误,便于债权人提交法院执行和法院审查执行。同时,通过公证与法院建立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公证处可以辅助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事务。

 

四、涉外公证活动

 

对于在调解中心以调解手段化解纠纷的结果及调解活动的环境证据等,通过发挥公证的域外司法证明效力,以涉外公证文书的外观,满足国外使用方对调解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及重要过程证据的评估。尤其是伴随着《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签署生效国和适用区域不断扩大,公约覆盖下的私人调解后达成的和解协议将直接具备司法执行力和证明力,涉外公证证明调解活动及和解文件的依法合规真实有效,并以司法证明外观传递展示给国外使用方,对于我国国际商事调解高水平和世界接轨意义重大。

 

涉外咨询公证

 

1. 公证外观。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对我国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形式要件要求不尽相同。同时,考虑到我国对国内公证机构出具涉外公证书的格式有严格制式要求,对于特定国家或国际组织提出的将调解内容做成公证书的要求,公证处可以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书形式评估和建议,将外国使用者对公证书的形式要件要求和我国对公证书制式要求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能够兼顾各方要求标准、较好表达出公证域外司法证明效力的文书外观建议方案。同时,当现有公证书制式无法满足全新涉外需求时,及时上报主管机关妥善处理。

 

2. 实体证明。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对我国公证文书需要实体性证明的内容差异极大。考虑到我国对办理涉外公证的受理程序、审查标准、资格效力等有明确规定,对于特定国家或国际组织提出的公证书应当具备的特定证明效力要求,公证处可以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证明效力评估和建议,将外国使用者对公证书证明效力要求和我国公证证明标准进行综合分析,给出能够满足域外对公证证明效力要求的公证办理方案。

 

3. 配套服务。对于涉外公证书在使用时需要配套协助的,由公证处提供一站式咨询解答和辅导帮助服务。一方面,对于公证申请人,公证处结合信息化手段提供高质量服务,使得商事纠纷调解结果能够有效、真实、完整、便捷转化为公证证明文件。另一方面,当国外使用者对涉外公证书提出需求或疑问,由公证处负责处理,通过提供核实渠道、说明我国公证制度和司法效力内容,解答外方疑惑,从而提高公证书使用效率和效果。

 

(二)涉外公证办理

 

1. 办理公证。公证处对于调解中心平台存证的协议、调解各方来往邮件、单方声明文件、公证证据保全文书、公证执行证书、法院执行文书、银行转账清单、证人证言及其他书面证据等,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相应的涉外公证书并可配备对应的外文翻译件、出具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公证书,同时对于需要办理外交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一站式的认证代办服务,将“公证+认证”后的公证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2. 文书核验。为便于涉外公证书在使用时“可验证、易查验”,确保查验方能准确方便地核验本次调解相关公证书内容的真伪,公证处探索建立公证书多元化查验机制。除可提供传统的电话或书面真实性验证手段外,探索建立基于公证机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应用或APP程序的自助式核验路径。查验方在履行必要的身份验证手续后,可对公证书内容进行核验或查看公证书电子件等。

 

3. 关联提醒。在查询人核验调解公证书真伪的同时,运用大数据比对技术,对于与本次查询内容有重要关联性的其他调解信息,查询机制会提供必要的信息提醒及进一步查询的配套指南。另外,对于查询人在查询过程中获取调解活动敏感信息的权限设定,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权利人的授权,区分所需核验的公证书所涉个人或商业秘密、信息密级或查阅范围限制,配置不同的查验权限和可阅内容,并对查询全过程留痕存证。

 

综上,调解作为并行于诉讼、仲裁的国际通行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便捷、低成本和易于恢复商业关系等独特优势,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我国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引入公证这一具备国内法定“预防化解纠纷”功能和国际通行“域外司法证明”效力的司法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调解活动的法治化水平和认可度,而且可以与域外司法制度有效衔接并对外发挥效力,这对于探索本土化商事纠纷调解路径、增强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都具有积极意义。

 



[1] 本文转载自《中国公证》,中国公证协会会刊,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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