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证行业研发的信息化工具
弗朗索瓦-扎维耶·巴里
法国公证服务发展协会副主任
欧洲遗嘱登记网络协会主任
法国公证服务发展协会目前研发了70多个供公证行业使用的信息化工具,鉴于发言时间的限制,我只能向大家选择性地介绍。目前,协会的两大业务领域,即依国家要求所从事的法定业务与依据公证机构的实际需求,尤其是网络安全保障方面的需求,研发相关信息化工具的业务,均呈增长趋势。
今天我们将重点介绍以下两个信息化工具。一是和公证人职能密切相关的,公证人在签署公证文书时使用的电子签名安全认证密钥(Réal U盾),二是受绝对安全保障,接收并存储所有电子公证书原件的法国公证人电子档案中心(MICEN)。
首先是公证人电子签名安全认证密钥(Réal U盾),它最早出现在本世纪初。1999年,欧盟颁布了一部关于电子签名的指令,规定了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法国于2000年3月13日颁布的关于电子签名的法令正式将公证书列为可采用电子化形式制作的文书之一。公证人签署电子公证书或在不动产公告系统上使用电子签名时都需要使用电子签名安全认证密钥(Réal U盾),法律依据是2005年8月10日法国政府颁布的关于电子公证文书的法令。前期,Réal U盾的使用认证必须符合当时关于电子签名安全性的法律标准,此外,公证人与不动产公告机构等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处于国家层面行政信息安全保障架构内,进一步保障了公证人电子签名的安全性。2007年9月,经法国政府授予许可的法国公证人安全电子签名投入使用,公证是继银行业之后第二个获得国家许可的电子签名的行业。
2014年,欧盟出台了《电子识别和信任服务条例》,发布了新的电子签名标准,即e-IDAS标准,重新定义了电子签名安全性的最高标准,即可靠的电子签名。从此,法国公证人签署电子公证文书时使用的电子签名开始采用e-IDAS标准。符合e-IDAS标准的电子签名的优势之一在于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任何从技术角度质疑该电子签名效力的人都必须通过证明电子签名系统存在问题才能证明该签名无效,而公证人则无需证明电子签名系统是否运作正常。事实上,电子签名系统会接受定期审查以保障运行安全。
电子签名安全认证密钥(Réal U盾)使电子公证文书在实践中得以成功运用,但也由此引发了电子公证文书的存档保管问题。原则上,电子公证文书的存档保管应该是无时间限制、不公开、由公证行业集中负责的。实践中,大部分电子公证文书需要存档保管至少75年。这就要求公证行业建立一个统一存放电子公证文书的系统,即法国公证人电子档案中心(MICEN),这一项目的复杂性在于保障电子公证文书的完整性,且随着时间推移,确保可以随时查阅文书内容。
法国大规模使用电子公证文书是从2011年开始的,现在,电子公证文书的制作比例已高达90-95%。也就是说,法国每天有近16000份公证文书以电子形式签署,其中大约10-11%的文书采用了远程形式签署。
在法国,远程视频电子公证文书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远程公证是法国公证人职权范围内特有的一种受理文书的形式,即由主办公证人和辅助公证人两位公证人分别代理一位当事人,共同受理同一份公证案件。在此类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分别在两位公证人的事务所里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同时签署电子公证文书,效力等同于所有当事人集中在同一公证事务所签署文书,免于路途奔波。
我简要介绍一下此类远程电子公证文书的签署流程。首先,双方当事人在各自公证人所在的事务所中。双方公证人将使用刚刚安贝尔主席所提及的有资质的、安全的视频会议系统,因此所有的事务所之间可以相互连通。公证程序开始后,双方能同时在屏幕上看到对方的画面和文书内容。随后,起草公证文书的主办公证人开始宣读、解释公证文书内容,在双方对文书内容进行修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主办公证人将签名收集表传输给对方公证人,即辅助公证人。在主办公证人及其客户(一方当事人)的远程见证下,辅助公证人收集在其事务所的当事人的电子签名图像,随后通过Réal U盾将自己的电子签名也加印在签名收集表上,再将签名收集表回传给主办公证人,这份签名收集表将被载入电子公证文书中。最后,由主办公证人收集自己客户的签名,并在这份电子公证文书上完成自己的电子签名。
第二类远程受理电子公证文书的形式主要是在2020年疫情后发展起来的,指由公证人通过远程形式收集当事人签名而完成的电子公证文书,即当事人不在公证事务所,而是通过远程视频形式与公证人会面并签署电子公证文书。2020年4月至8月,因疫情封控的特殊原因,法国政府颁布临时性法令授权所有类型的公证文书可以采用此类远程视频形式办理,但在2020年10月以后,法令限制只有公证委托书可以通过此类形式签署。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以哪种形式办理,无论所有当事人是否同处一处,无论当事人是否需要出现在公证事务所,所有电子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电子公证文书,就具有公证文书的所有效力。这意味着涉及上述第二类情况,即当事人完全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办理公证委托书时,公证人有必要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核。
远程公证委托书与其他电子公证文书的另一个显著区别是,依据2005年关于电子公证文书的法令,对于一般的电子公证文书,当事人只需在公证人的见证下将其手写签名的电子图像加印在电子公证文书上,而在远程公证委托书的签署流程中,当事人必须亲自进行电子签名,这是非常特殊的情况。
在法国,远程身份验证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极其严格的条件下进行,为此,公证人必须使用有资质认可的远程身份验证服务提供商。此外,毋庸置疑,身份验证与签署文书的整个公证流程必须完全在公证人的掌握之中,由公证人决定流程的进展,掌控文书签署环节。因此,法国公证服务发展协会研发了一项可远程验证当事人身份且由公证人全程专属操控的远程公证电子化工具并投入使用,公证人参与了研发该信息化工具的全过程。
除了当事人身份验证这一步,办理远程公证委托书的其他流程与办理其他远程电子公证文书是一致的,即在公证人宣读公证文书后,由当事人确认文书内容,并进行电子签名,最后再由公证人进行电子签名。
在上述详细的签署流程完成之后,公证人将通过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批准的安全网络将电子公证文书传输到公证内部网络(REAL)办公系统的中枢服务器中,接着文书将被上传至法国公证人电子档案中心(MICEN)的服务器中保存,上述服务器由我们公证服务发展协会经授权负责管理。依据上述2000年3月13日关于电子签名的法令规定,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承担全国电子公证文书的归档保管责任,并负责监管法国公证人电子档案中心(MICEN),实践中,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将这一工作技术方面的任务交与法国公证服务发展协会。
此外,法国公证行业研发的重要信息化工具还有公证内部网络办公系统(REAL)、加密电文传输与数据储存安全系统(PLANETE)、与欧洲遗嘱登记网络(RERT)信息互联的法国遗嘱信息中央数据库(FCDDV)、与地税部门信息互联的不动产交易信息登记系统(Télé@ctes)等,由于时间的限制,今天无法详细介绍,期待下次有机会再与中方同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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