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证人职业道德规范的新变化
伊夫·莎甫纳勒
法国最高法院荣誉副总检察长
法国公证人职业道德委员会成员
巴黎市职业道德委员会主席
中法中心法方董事
蔡勇(译)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公证员
法文“职业道德”一词源自希腊语,意思是“义务”,通常意义上是指人们在工作中必须履行的义务。人们普遍认同,制订职业道德规则是将一个行业的伦理原则付诸实施的表现。
一、法国公证人职业道德规范有着古老而深厚的渊源
法国大革命期间,1791年10月6日法律对公证行业进行了重组,公证人被赋予了公务助理人员的身份地位,该部法律将公证人职业道德视为公证制度的重要支柱。之后,拿破仑对公证人职业道德规范的制订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理由很简单,因为公证人在整个职业生涯期间,无论是在履行职责时还是在行为举止上,都必须树立公证职业的最佳形象。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公证行业始终需要公众对其抱有信心。
法国法律还规定,为了确保能够胜任工作,公证人必须始终保持和更新知识储备。公证人必须参加培训,随时关注法律的变化,因为这一领域是随着时间不断演变的。
公证人在履职时必须忠诚于国家,因为公证人是公务助理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公证人有义务解释法律并确保其得以良好实施。公证人负有提供咨询意见的义务,应当在任何时候向任何有该种需求之人提供这种服务,并须始终保持公正立场。
公证人之间应当相互提供咨询、支持和服务。所有公证人都有义务为其助理人员提供培训,并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为助理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
这样的公证人职业道德规范已经在法国实施了差不多两个世纪,直至最近,法国立法机关对其进行了深度改革。
二、公证人职业道德规范的新框架
2021年12月22日颁布的第2021-1729号《信任司法机构法》强化了包括公证人在内的司法人员的责任。该法律重塑了公证人职业道德规范的框架,其针对公证人的主要改革目标包括:重新制订与公证人职业的特殊性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准则;推行强制性的和解机制;建立地区级公证人纪律法庭;设立国家级公证人纪律上诉法院;改革惩处措施等。这些措施无疑能更好地规范公证行业,增强民众对公证人的信心。
2022年4月13日颁布的第2022-544号法令和第2022-545号政令将这一改革推向纵深,并对《信任司法机构法》的规划进行了落地实施。
根据前述法律相关规定,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着手制订《公证人职业道德准则》。同时,前述法律委托附属于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的职业道德委员会参与起草该准则,并就其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第2022-545号政令规定了该职业道德委员会的组织、任务和运作,并已于2022年4月15日生效。
职业道德委员会的主席由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主席亲自担任,并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有3名公证人以及2名分别代表法国最高法院和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司法官。职业道德委员会已于2022年7月6日开始运行,并对《公证人职业道德准则》和《公证人职业条例》的立法草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公证人职业道德准则》规定了公证人职业原则和职责,使公证人能够恰当地履行其职责,并在任何情况下均适用于公证人与公众、客户、公共部门、公证同行以及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
同时,准则强调,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径,甚至任何与执业活动无关的不良行为以及任何违反公证人执业规则的行为,都可能受到纪律处分。
该准则适用于公证行业的所有职业人员,包括以个人名义执业的公证人、以各种合伙形式执业的公证人、受薪公证人、公证助理人员以及实习公证人。
《公证人职业条例》则对《公证人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补充,具体规定了公证人执业的原则,包括存档公证文书正本的管理、公证人薪酬分配、公证人事务所以及公证行业组织的运行规则等。
三、新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并发展了两种预防机制
第一种预防机制是在启动任何纪律处分程序之前,可以采取要求说明情况、敦促改正或发出禁止令并辅以罚金等措施(上述《信任司法机构法》第35条与第2022-544号法令第6条)。
也就是说,如果公证人违反义务,在启动可能的纪律程序之前,相关当局可以甚至应当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包括要求该公证人说明情况,必要时对其进行传唤;在问辩式程序结束时向公证人发出规范其行为的警告,或者向公证人发出禁止违反纪律的命令。发出禁止令的同时,可以附带要求公证人支付罚金,以迫使公证人及时执行禁止令,通常是每延迟执行一天就需支付一定金额的罚款。
第二种预防机制是改进投诉受理流程,推行强制性的和解程序(《信任司法机构法》第36条与第2022-544号法令第4条)。
对于公众对公证人的投诉,必须要出具回执,同时应通知涉案公证人并要求其提交说明。如果当事人不属于滥用投诉或者明显的无理投诉,相关当局必须召集各方进行和解,并应邀请至少一名公证人参加和解程序。在和解失败的情况下,投诉人可向检察官提出申诉,或直接向新设的纪律法庭提起诉讼。
四、新设纪律法庭
在每个大区公证人理事会设立纪律法庭,成员由上诉法院的一名法官和两名公证人组成(《信任司法机构法》第38条)。这是一个全新的机制,它完美诠释了司法体系与公证职能之间的关联关系。
针对纪律法庭作出的裁决,可向国家层面的纪律上诉法庭提出上诉。该纪律上诉法庭设立于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由三名司法官和两名公证人组成。如果对纪律上诉法庭作出的判决仍然不服,可向法国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纪律处分程序可由大区或跨大区公证人理事会主席提起,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在大区或跨区公证人理事会主席失责的情况下)也可由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主席提起,。
上诉法院检察长亦可采取纪律行动(第2022-544号法令第4条)。其任务是监督该上诉法院辖区内公证人的职业道德行为和执业纪律,可就此权限开展调查,并可要求(涉案)公证人或公证行业组织说明情况。上诉法院检察长可以与公证人纪律主管机构协同开展行动。
此外,在紧急情况下或为保护公共或私人利益所需,在新的纪律制度下,可对公证人采取中止执业的措施(《信任司法机构法》第40条与第2022-544号法令第17条)。
在程序结束时,可采取警告、谴责、10年以内的暂停执业(可缓期执行)、永久吊销执业资格以及撤销荣誉称号等纪律处分措施。同时还可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欧元或涉案公证人事务所当年营业额的5%(不含税),以两者之中金额较高者为准。
总之,新法已于2022年7月1日生效,但其中关于职业道德委员会的条文于2022年4月15日先期生效。此次公证职业道德改革体现出前所未有的决心,旨在更加行之有效地预防公证执业活动中的纠纷,避免公证人职业道德规范沦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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