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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视频公证的法律制度与实践

远程视频公证的法律制度与实践

奥利维耶布德威

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法律研究所数字化和行业前景部门主任

117届法国公证人年会数字化主题总报告人

法国鲁昂公证人

 

前言

朱利安教授刚刚向我们介绍了电子公证文书的法律基础,电子公证文书将纸质公证文书的各项公证性效力转化为数字形式,在公证人和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然而,在2000313日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颁布后不久,法国公证行业开始思考远程签署电子公证文书的可能性,即在当事人和公证人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这一想法促成了2005810日法令的出台,该法令首次认可了远程签署电子公证文书的原则。之后,法国公证行业历时数年开发出了制作远程电子公证文书所需的数字工具。实际上,第一份电子公证文书(AAE)于20081028日签署,而第一份远程电子公证文书(AAED)却是在20181010日签署的。所以,早在疫情之前,法国公证行业便开始构思并实施远程公证,但疫情对远程公证制度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如今,远程视频公证已经很好地融入了公证人的执业活动,并且成为了法国公证人日常使用的工具之一。

 目前,在法国法律制度中,有两种电子文书远程签署形式需要加以区分,相关条款分别载于19711126日第71-941关于公证文书的法令20条和第20-1条。

一是,远程电子公证书(AAED2005810日颁布第2005-973号法令在上述关于公证文书的法令中新增了第20条,设立了远程签署公证文书的相关规定,允许数名当事人分别在两处不同的公证执业机构与自己的公证人会面,当起草文书的主办公证人通过法国高等公证人理事会批准的视频会议工具远程向当事人宣读文书内容后,由在场的公证人当面取得各方当事人的允诺。在这种情况下,宣读文书时,每一方当事人都需有公证人陪伴,并在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字。

二是,远程公证委托书(PND。随着公证数字化改革的推进,20201120日颁布的第2020-1427号法令在上述关于公证文书的法令中新增了第20-1条,创设了远程公证委托书这一形式。这一机制使得客户能够在公证人身处异地时签署公证委托书,此时,公证人和当事人通过视频会议工具创建的链接进行视频会面。

远程电子公证书和远程公证委托书并非新型公证文书,与纸质或电子公证文书也并未有何不同。事实上,纸质、电子和远程公证文书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对等性。公证文书是独一无二的,正是公证人的公证行为赋予其全部效力:日期的确定性、证据效力和执行效力。依据《法国民法典》第1369条的定义,公证文书始终由有管辖权和执业资格的公职人员依据庄严的程序要求受理并制作。这始终是一种由公职人员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受理并赋予各方当事人意愿以公证性的公式文书。

无论公证文书的订立方式、当事人的出席方式以及文书载体如何变化,公证文书始终是独一无二的,都具有相同属性和效力。

接下来,我将从法律制度和实践操作角度进一步介绍远程电子公证书(AAED)和远程公证委托书(PND)。

 

由两名公证人共同参与的远程电子公证书(AAED

实践层面

第一步:

起草文书的主办公证人通过视频会议向各方当事人宣读公证书内容。

第二步:

主办公证人向另一名辅助公证人发送签名收集表。

第三步:

辅助公证人在签名收集表上收集其客户的电子签名图像。

所有当事人在视频会议屏幕上阅读PDF格式的公证文书。

上述签名表也会同时出现公证事务所的另一个显示屏上。

第四步:

辅助公证人将自己的电子签名加印在签名收集表上,并将签名表发还给主办公证人。

第五步:

主办公证人将签名收集表载入公证文书。

所有当事人都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看到上述文书和签名表。

主办公证人让自己的客户在公证文书上签名。

最后一步:

主办公证人以电子签名形式签署包括上述签名收集表在内的公证文书,然后将其提交至公证电子档案中心(MICEN)。

 

法律层面

1. 由两名公证人收集各方当事人的允诺。

在办理远程电子公证书的过程中,由每名公证人收集自己客户的允诺。第71-941号关于公证文书的法令第20条明确规定:应由每名公证人收集作为其客户的文书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的允诺和签名。需注意的是,法国的法律制度不允许通过远程形式收集当事人允诺,公证人应当亲自在场。远程电子公证书之所以可以被接受,是因为每位当事人都由公证人陪同出席远程视频会面。这一原则只有一项例外,即远程公证授权书(PND),这点我们将在后面的部分讨论。

2. 远程电子公证文书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公证业务。

部分公证文书无法通过远程形式办理,这尤其指必须由两名公证人共同受理的文书,如提前放弃部分遗产公证(《法国民法典》第930条)、公证遗嘱(《法国民法典》第971条),或者概括地说,有一方当事人不能或不会签字的文书(《风月法》,即《公证组织法》第9条)。第71-941号关于公证文书的法令第20条明确规定可以由两名公证人参与同一份公证文书的制作,这就意味着两名身处异地的公证人也同样可以适用这一条文。然而,在远程电子公证书中,通过远程形式参与的辅助公证人的作用并不是收集在主办公证人身边的当事人的允诺,而只是取得在自己身边的当事人的允诺。即对于同一个当事人的允诺而言,不存在由两名公证人重复见证的情况,而是有两份关于不同当事人允诺的证明。此外,依据上述关于公证文书的法令第20条规定,远程参与的辅助公证人无权收集身处异处的当事人之允诺,他只能收集在其身边的当事人的允诺。因此,该文书不属于由两名公证人共同受理

3. 辅助公证人可以依据委托书通过第三人收集当事人的允诺。

2022225日颁布的第2022-243号法令对第71-941号关于公证文书的法令第20条第1款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若某一方当事人或文书相关人员本人或其代理人无法与主办公证人会面,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与另一参与办理此公证文书的辅助公证人会面,并由后者收集其允诺或声明。”

因此,在办理远程电子公证文书时,当事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与辅助公证人会面,并由辅助公证人收集允诺,效力等同于主办公证人亲力亲为。当然,正如我们之前提及的,无论委托与否,每名公证人都必须亲自收集到客户的允诺。如果其中有一名公证人没有取得当事人的允诺,就不可能生成远程电子公证书。

 

远程公证委托书(PND

实践层面

-    公证人在办公室。

-    客户在自己家中。

-    客户通过视频会议号码致电公证人。

-    公证人对该客户的身份进行验证。

-    如果公证系统尚未收录该客户信息,则需按规定先进行远程颁发电子签名证书的程序:

客户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公证人与客户进行面对面视频,以颁发电子签名证书。

-    公证人宣读委托书。

-    公证人通过文书电子签名网站向当事人发送需其签署的允诺申明。

-    客户签署电子签名。

-    公证人使用自己的公证内部网络密码器(clé REAL)在委托书上签字。

-    电子委托书生效。

 

法律层面

1. 这一远程视频形式只适用于签署公证委托书,其他公证文书不能适用。

与远程电子公证书不同,远程公证委托书是一种预设在身边无公证人陪伴的情况下,客户通过远程视频形式与公证人会面,以签署其允诺的方式办理的文书。

20181月,作为订立公证文书的必要要素,客户远程出席的方式通过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大会获得了批准。在新冠疫情引发的危机之下,为了保障公证法律服务连续性的需求,202043日,法国政府颁布了第2020-395号法令“允许在卫生紧急状态期间远程签署公证文书”,这一般性规定可以适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公证文书,但其效力是临时性的,并于2020810日失效。

在此实验性尝试之后,法国司法部希望将这种远程办理公证的延续下去在此背景下,法国政府于20201120颁布第2020-1422法令,创设了远程公证委托书办理程序,且不设时效限制。但上述法令只认可了以远程形式办理委托书公证,这是一项特殊性规定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证文书

还应指出的是,第2020-1422号法令的颁布表明了法国政府不关注到旅居海外的法国侨民的需求,同时也对法国驻外使领馆自201911日起取消其公证职能做出回应。尤其是,远程公证委托书确保了身处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国侨民签署的文书公证性,避免公证人到最后的救济程序才参与案件

2. 可适用远程公证委托书代为签署的文书范围

远程公证委托书仅适用于办理代为签署某一文书的委托。由此,这是一份关于签名的委托,这是这一文书的要义。

然而,“委托书”这一术语可以有更广泛的理解,依据《法国民法典》的定义,“委托书”也被称为“授权书”(第1984条)。

授权可以针对特别事项,也可以是一般性授权。在后一种情况下,它只包含财产管理相关的内容(《法国民法典》第19871988条)。因此,受理此类委托将适用《法国民法典》中关于一般性授权书的规定,譬如管理不可分割财产的一般性授权书(《法国民法典》第815-3-2条),或配偶一方委托另一方代为行使自己所享有的婚姻财产权利的授权书(《法国民法典》第218条)。

然而,一些特别委托,比如意定监护或身后生效委托,完全或部分不适用普通法中有关一般性授权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因此也不适用远程受理机制。

3. 核验身份和收集允诺的相关细节

在办理电子公证文书或远程电子公证书时,由公证人亲自对在其面前的客户进行身份核验,并收集其允诺。但办理远程公证委托书时并非如此,对当事人身份的核查工作由公证人和经国家信息系统安全局(ANSSI)批准的受信任的认证机构共同进行。此外,客户仅通过远程视频会议以口头形式表达允诺是不够的,公证人在宣读文书后,须向当事人发送允诺申明书,当事人必须在这份申明书上用符合可靠标准的电子签名签字。客户通过远程视频会议表达允诺和公证人接收由客户签署的允诺申明书必须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事实上,第71-941号关于公证文书的法令第20-2条第3款规定“主办公证人在收集当事人允诺时,还必须同时收集该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程序签署的电子签名。”在同一次视频会面中,公证人在收到客户允诺的同时也必须收集并核实客户的签名。换而言之,客户通过电子签名对委托书进行允诺并送达公证人、公证人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见证该允诺和公证人远程签署委托书必须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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