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梅
上海市公证协会监事长
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主任
中法中心董事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日常生活进入了数字化时代。数字化也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特别是新冠疫情,进一步加速推动数字时代的全面到来,数字生活成为了新风尚。这对于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之一的公证行业,是机遇也是挑战。公证需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服务能力,顺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让服务品质和效率都更上一层楼。公证机构也纷纷拥抱新技术,把握发展机遇,通过创新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各项“公证+互联网”的探索。在此背景下视频公证应运而生,尤其在新冠疫情肆虐的这几年,更推动了视频公证快速发展。伴随着视频公证,电子签名也被应用于公证服务全过程。
一、
关于视频公证
公证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发展自身业务,一直在积极适应互联网社会,提升创新拓展公证服务的能力,不断开辟新的业务模式。随着时间的变迁,时代的发展,百姓需求的变化,尤其是基于互联网发展背景下,大数据网络化云平台等新兴技术的交织,构建了丰富的信息传输渠道,这意味着公证法律服务也必须与时俱进,需要具备为群众、为企业提供高效率,人性化便捷化服务的能力,创新发展才能更好的满足社会需求。公证借力科技技术的创新经历了几个阶段,最开始尝试线上提供咨询、预约等服务,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给当事人带来了便利;之后为了满足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公证需求,公证实现了线上存证取证的服务方式。视频公证可以说是公证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在进一步推进利企便民的要求下,公证借助科技技术,满足社会对公证服务新需求的新举措;是在数字化社会中,面对各类经济生活在互联网上开展、被激发,公证服务顺势而为,用视频连接起处在不同时空的当事人,是面对面公证的新模式、新注解。
但如果仅是以视频的方式办理公证,虽然最大程度给当事人提供了便捷,但并没有完全实现智慧化,因为公证的办理需要当事人签署被证明文件以及公证申请表、谈话笔录、告知承诺等大量的文书,甚至有些文书需要申请人签署在同一份文件上,这带来了处在不同时空的申请人之间、申请人与公证员之间文书传递的新问题,产生了文书传递过程的安全性、时效性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对视频公证的便捷性产生了影响。而电子签名的应用,则能解决这个问题,让公证服务更具智慧化。
二、电子签名有关要点
(一)什么是电子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
从上述定义来看,凡是能在电子通讯中,起到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被称为电子签名。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支撑
电子签名是现代认证技术的泛称,《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欧盟电子签名指令》均对电子签名做出了注解,给予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又于2019年4月进行了修正。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见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明确的。
(三)电子签名的可靠性
在我国有权发放数字证书,认证电子签名的机构(CA机构)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授权许可。公证行业运用电子签名,应该且必须与政府部门授权许可的CA机构合作。CA机构发放的电子证书是一种用数字签名编码的数据文件,其中包含了有关实体身份的信息,可以用于安全的电子互联,如web服务器中的加密电子服务,商务中的用户身份认证,电子邮件中的数字签名等。因此有效的电子签名均具备以下特点:(1)保密性,只有收件人才能阅读信息;(2)认证性,确认信息发送者的身份;(3)完整性,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不会被篡改;(4)真实性,发送者不能否认已发送的信息,保证请求者与服务者数据交换的安全性。
以上特点,正是公证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意义的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必备要素,可以说与公证的要求完全一致。
(四)使用电子签名的必要性
视频公证的场景是当事人各方在不同的空间,如果按传统的做法,当事人各方对文书的签署需要互相间的传递,且在不同的时间完成。但如果在确保公证业务规范性的前提下,运用电子签名,创建公证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的“高速、可靠、有效、安全”的通道,省略文书传递,避免产生新的不确定性,也更能体现公证服务的便捷性,实现高效率,有效保障电子商务安全。
三、其他
科技技术给公证法律服务提供了新手段,拥抱新技术,不断地探索发展提升公证服务能力是不可逆之势,但在这过程中,公证机构仍需要稳步发展,谨慎运用。比如公证机构因自身性质,成员专业的特点,基本依靠与技术公司的合作来实现自身服务能力技术上的升级和数字化转型,但这也造成了技术能力主控权的旁落,对公证处而言隐藏着道德风险,技术风险等。且技术其本身就具有两面性,技术的高速发展,AI技术、换脸技术的出现,给公证人员提出了新课题,如何把握对技术应用的度,是公证面临的新挑战,需要公证从业人员共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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