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家庭财富传承[1]
邱欣,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家庭财富的不断积累,百姓越来越关注家庭财富的传承问题,合理、有效的财富传承能够实现前代的愿望,并让后代获利。然而很多时候,由于不可预见的家庭问题以及突发情况,也可能导致在财富流转过程中产生家庭纠纷,破坏和谐。在传统观念中,一些人觉得家庭财富传承是那些资产庞大、人员复杂的家庭才需要考虑的,是离自己很遥远的事情,其实,家庭财富传承在每个平凡家庭的平凡生活中都在上演,那些传承过程中的障碍、难题以及引发的纠纷,离我们的生活很近,公证法律服务也离普通人的生活很近。
为了防范纠纷,在避免矛盾的基础上公平有效地进行家庭财富的传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公证”这样一种程序简单、安全稳定的法律手段,公证机构总是能够凭借以往家事公证业务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以及专业的法律知识,给予他们准确的法律解答、合理的指导意见,用各种公证法律服务保障他们的财富顺利传承。
一、公证在家庭财富传承体系中的作用
公证机构办理的继承公证、遗嘱公证、财产协议公证等家事公证在财富传承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遗嘱公证,《民法典》取消了现行法律规定中对公证遗嘱最高效力的认定,但公证遗嘱的优势在于其真实性可以直接得到确认,持有公证遗嘱的一方无需自己举证,而其他形式的遗嘱可能存在被质疑的风险。很多立遗嘱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没有妥善保管遗嘱,导致立遗嘱人的意愿最后无法得到实现,而公证遗嘱的档案和声像资料由公证机构永久保管,即使当事人手中的公证遗嘱遗失、损毁,到公证机构按照正规流程,不仅可以在公证遗嘱档案资料中查阅,还可以在全国公证机构的遗嘱库大数据中查阅,因此,公证遗嘱是群众处理遗产安全有效的形式。
一些公证机构推行的“绿色公证”,即当继承人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情况下,由公证机构行使调查核实权,主动进行取证。笔者所在的公证处也成立了专门的核查组,并积极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婚姻登记部门等职权部门互开网络端口,进行信息共享,免去当事人来往奔波开具各种证明的困扰,使得继承公证成为财富流转过程中方便快捷的方式。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尤其在家庭财富传承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与诉讼过程中以对抗方式进行针锋相对的举证质证相比,公证的非诉性制度更容易让各方当事人接受,在解决家庭矛盾的过程中,公证机构作为中立的法律职能部门,不仅能对争议事项进行清晰明确的法律分析,也能在解决纠纷中融入亲情元素,以维护家庭成员关系和睦、保障家庭财产合理分配为目的,视争议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需要来选择最为合适的公证事项来解决,不仅时效短,成本低,更有利于今后家庭成员的和谐相处、家庭财富的稳定传承。
实践证明,公证机构在家庭财富传承中专业、科学的指导以及丰富多样的公证法律服务可以保障人民群众财富顺利传承,公证应努力在家庭财富传承体系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公证在家庭财富传承中的新探索
随着群众家庭财富传承意识的不断增强,传承方式趋向于多样化,公证应基于传统的财富传承公证业务,与时俱进,更新知识结构,拓宽业务渠道,探索更多的家庭财富流转方式。
1.关注社会热点与民生问题,深入学习《民法典》,扩宽思路,积极创新,增强人民群众在财富传承中对公证的认可和依赖。例如“结婚后房产加名”,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以及各自两个家庭,既想明确房屋产权,又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或觉得羞以启齿去探究,从而为以后的矛盾留下隐患,这种情况下,公证机构可以根据《民法典》及相应司法解释中“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有财产规定的原则处理”的规定,为当事人厘清房产的出资情况及产权归属,并且以协议公证的形式予以明确。又如,今年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新设“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规定了“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公证机构在确认双方真实意思后,可以为当事人量身定制居住权条款,确保居住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善性,尤其是对有意将房屋赠与子女,但又同时希望继续保障自己有生之年居住权益的老人们,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同时为老人设立居住权,那么受赠子女就有义务保障老人的居住,老人也就不用担心未来出现老无所依、流离失所的情况,既实现了当事人“财产传承”和“保障居住”的双重要求,也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
2.实现服务家庭财富传承的体系化、定制化,增强家庭财富传承与公证的粘合性。家庭财富传承本身具有长期性、代际性、复杂性,要充分了解和适应整个家族甚至每代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传承流转方式,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财富的保值和增值。从公证的性质和职能来看,公证机构是实现这个目标最合适的选择。在当事人提出家庭财富流转的需求后,公证机构以家事法律顾问的身份,针对当事人的财产传承需求给予准确的法律解答以及科学、合理的指导意见,利用继承公证、遗嘱公证、赠与公证、婚前婚后夫妻财产协议公证、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等公证事项,减少家庭因选择不当、处理不当产生争议而造成的损失。在确定传承方式后,公证机构可以为当事人制定相应的公证法律文书,以生效公证文书的形式将当事人意思表示予以固定并赋予效力。同时,公证机构可以成立专门的家庭财富传承中心,为当事人建立财富传承档案,对涉及财富传承的文件资料、财产资料、遗嘱等进行专门保管。此外,公证服务可以扩展外延,延伸到财产凭证保管、遗嘱执行、财产转移后变更登记手续等方面,让公证成为家庭财富传承中一项体系化、系统化工作。
[1] 本文较原文有所删减,原文发表于《中国公证》,中国公证协会主办,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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