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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职业道德和责任体系改革

公证人职业道德和责任体系改革[1]

 

2021 12 22 日颁布的第 2021-1729 号关于对司法机构信任的法律,改革了公证人的职责要求并重塑了公证职业道德规范。该法规定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守则、强制调解、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地区纪律裁判庭和一个国家层面的上诉法庭、健全改革适用的惩戒制度等,以期更好地监督法律行业,加强公众对法律专业人员——尤其是公证人——行为的信任。

 

新变化:出台一项法令和一项政令

 

上述法律制定了改革的主要指导方针,并在第41条授权政府通过行政立法对改革做出明确规定。

 

2022 4 13 日第 2022-544 号法令和第 2022-545 号政令的出台,对此项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守则(第 2021-1729 号法律第 32 、第 2022-544 号法令第 2 条和第 3 条)

 

公证人将拥有一部职业道德规范守则,该守则由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制定,并由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颁布政令通过。

 

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下设公证职业道德委员会,负责参与起草职业道德规范守则,并就其适用发表意见和建议。于2022 4 13 日通过,并于2022 4 15 日生效的第 2022-545 号政令,对职业道德委员会的组织、任务及运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职业道德规范守则规定了公证人正确行使其职能的原则和义务,适用于任何情况下公证人与公众、客户、公共部门、同行以及其他行业成员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公证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守则的行为——包括执业范围之外的行为,以及任何违反从业规则的行为,都可能受到纪律惩戒。

 

经司法部决议批准,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通过制定规章,对从业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公证人员对职业道德规范守则的遵守。

 

在启动纪律惩戒程序之前,可对违规公证人采取如下措施:要求说明、警告和附加处罚的禁令(第 2021-1729 号法律第35条、第 2022-544 号法令第6条)

 

在公证员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主管部门甚至可以依职权在启动纪律惩戒程序之前,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1. 要求涉事公证人做出说明,在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传唤 

 

2. 在抗辩程序结束后,向涉事公证人发出警告或禁令,以结束其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可以在禁令之外附加处罚,以促使涉事公证人履行其义务。附加处罚通常是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其拖延履责的天数计算。

 

改进申诉受理和法定调解程序(第 2021-1729 号法律第36条、第 2022-544 号法令第4条)

 

(依据《社会公众与行政机构关系法典》第L 112-3条规定)任何对公证人提出的申诉,必须以回执的形式确认收悉。

 

通知相关公证人并听取其意见。

 

如果申诉的性质允许,且不存在滥诉或明显缺少申诉理由的情形,主管部门应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至少应有一名公证行业的专业人员参加调解。

 

如果调解失败,申诉人可将此案:

 

·  提交检察官,

·  或直接提交新设立的纪律裁判机构。

 

设立新的纪律裁判机构(第 2021-1729 号法律第38条)

 

每个大区的公证人理事会设立纪律裁判分庭,分庭由一名所在地上诉法院的法官和两名公证行业专业人员组成。

 

当事人可就分庭所作的裁判提请由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设立的全国性上诉裁判院审查。

 

全国性上诉裁判院由三名法官和两名公证人组成。

 

若不服上诉裁判,可向法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谁有权启动纪律惩戒程序

 

根据第 2022-544 号法令第29条规定以下人员可决定采取纪律惩戒行动

 

·  大区或大区间公证人理事会主席;

·  或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大区或大区间公证人理事会主席未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主席。

 

检察长也可决定采取纪律惩戒行动(第 2022-544 号法令第8条)。

 

最后,在调解失败后,申诉人可直接将案件提交纪律裁判机构(第 2022-544 号法令第4条)。

 

检察长的职责(第 2021-1729 号法律第34条和第 2022-544 号法令第8条)

 

上诉法院检察长在其所在法院管辖范围内,负责履行公证人职业道德和纪律监督职责。

 

检察长可将案件提交公证行业调查部门,并要求涉事公证人或公证机构作出说明。

 

检察长可以和被授权行使纪律惩戒权的主管部门一起,对公证人采取纪律处分。

 

设立纪律调查部门(第 2021-1729 号法律第37条和第 2022-544 号法令第10条)

 

每个纪律裁判分庭内均应设立一个部门,对受指控公证人可能构成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

 

该部门可受理纪律裁判机构或采取纪律惩戒行动的主管部门所提交的案件。

 

公证人有义务回应该部门的传讯,并在不泄露职业秘密的前提下,向其提供所有有用的文件。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颁发的一项政令细化规定了该部门的组成和职能。

 

在紧急情况下或为保护公共利益或个人权益而暂停公证人执业(第 2022-544 号法令第40条、第17条)

 

在紧急情况下,或出于保护公共利益或个人权益的需要,负责初审的纪律裁判庭庭长或代理庭长,可以应有权行使纪律行动的主管部门之要求,在庭审抗辩阶段听取双方意见之后,暂时禁止正在接受纪律或刑事调查或诉讼的公证人执业。

 

暂停执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可延续一次。若对暂停执业的决定不服,可向全国性纪律裁判院提出上诉。

 

重新设计的惩戒量表(第 2021-1729 号法律第 39条)

 

除了涉及打击洗钱犯罪的相关处罚(《货币和金融法》第L.561-36-3条)外,公证人的纪律惩戒处罚类型包括:

 

1. 警告;

2. 批评

3. 暂时取消执业资格,最长期限为10年(可缓期执行);

4. 开除,即永久禁止执业;

5. 吊销公证人执业资格。

 

可以对违纪公证人附加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得超过以下两项中的较高者:10000欧元,或当年税后营业额的5%

 

生效和实施

 

依据第 2021-1729 号法律第59条第XIV款规定,该法于202271日生效,需要后续立法明确的条款除外。

 

2022-544 号法令于202271日生效,但与公证职业道德委员会相关的条文(法令第3条)除外,后者于2022415日生效。

 

此前规范公证人纪律的1945628日法令,现依据上述新法令第34条规定,予以废除。

 

 



[1]  资料来源:法国公证人官方网站https://www.notaires.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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