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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的公证法律服务

特殊时期的公证法律服务[1]

   2020年新春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各行各业面临着一场严峻的考验。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

司法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先后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等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和要求,充分利用平台阵地优势,积极主动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多次就公证行业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开展行业互助等工作作出指示。中国公证协会会长郝赤勇多次指示中国公证协会秘书处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利用信息化手段,指导协调全行业疫情防控,积极开展行业互助及做好疫情后的公证法律服务等工作。全国公证行业和公证人员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和安排,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为原则,结合公证服务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各地公证协会、公证机构迅速部署、积极行动全力配合各地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公证执业活动,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监督稀缺物资的摇号配发、打击哄抬物价和造谣传谣等事项,继续深化“公证做多跑一次”工作,通过网络在线、电话咨询、告知、预约、公证书邮寄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有序办理公证。

 

特殊时期公证可提供的特别服务

一、不可抗力事件公证

不可抗力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发生了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当事人或相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真实性的活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国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能遇到因防疫影响不能正常上班、不能按照行程旅游、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影响下,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一)不可抗力公证的业务范围

 1.通知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该类通知可以通过公证机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发送数据电文等方式对送达的行为和过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2.声明、签名印鉴类

1)为企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办理签名印鉴公证;

2)对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声明”办理声明公证。

 3.证据保全类

1)对政府、机关、各类官方渠道等发布的信息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2)对没有证据无法证明的事实办理证人证言公证;

3)对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等现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4)对企业之间往来的邮件、微信、短信等办理各类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4.事实类

1)对有关企业停工或者延迟复工的证明公证;

2)对因疫情造成交通工具停运或变更的证明公证;

3)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与疫情相关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隔离证明》等,村委会、居委会、街道等部门出具的《隔离证明》《留观证明》等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5.法律意见书

公证机构在固定和取得充分证据后,可根据企业或个人需求以及不可抗力引发的一系列事实,针对性地出具法律意见书。

 6.参与纠纷调解

公证机构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延迟履行所引发的纠纷,可以主持纠纷调解工作,通过发挥公证的非诉讼纠纷化解职能优势,专业、快速、低成本的处理纠纷。

(二)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除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外,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后果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申请人与不可抗力事件有关联的证明材料,需要证人证言的,公证人应亲自到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

公证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提供的证据线索,依职权主动从政府官方网站、权威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可靠的证据来源处获取有关证据。公证机构主动获得的证据材料应当附取证说明后一并存档备查。

 

二、企业服务特别措施

(一)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业团队

 组建公证人员公益法律服务顾问团,向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及相关法律实务指导意见。

(二)畅通线上咨询预约渠道

对于有办理公证需求的企业与当事人,可提前通过电话、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号等平台进行在线咨询或预约,减少当事人出门和往返奔波次数。

(三)开通上门办理公证绿色通道

对于企业确有需求又不便来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事项,在预约后由公证处派员上门办理,以减少排队等待产生的人群聚集。

四)试点无接触公证事项办理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完备、法律关系明确的部分公证事项,试点无接触办理通过网络视频通话、快递等方式实现公证远程办理、证明材料及公证文书无接触送达。

(五)优先办理涉疫公证

对于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公证需求,提供优先公证服务,包括:1.不可抗力公证;2.债务清偿或履约担保提存;3.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担保类公证;4.因疫情影响而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公证;5.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各类损失、损害的保全证据公证;6.涉及疫情的侵权、制假售假类保全证据公证;7.涉及企业有关疫情的重要文件公示或邮寄保全证据公证;8.因疫情影响而实施的委托类公证;9.涉疫情商务证明文件的签名、印鉴公证;10.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涉外民事类公证。

(六)对涉疫困难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对于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存在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的企业,优先为其办理有关公证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公证服务费用实行适当减免。

(七)加强涉疫公证法律服务宣传

针对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合同、劳动关系、侵权等法律问题进行专业法律解答并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科学、合法避险。

 

三、自然人服务特别措施

(一)线上受理部分公证事项

出生、学历、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事务性委托等数十项公证事项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线上办理,接受当事人在线申请,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在家就能办公证,一次都不用跑。

(二)借助多渠道、多端口提供咨询服务

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应用在线客服等渠道,第一时间进行法律咨询。

 (三)通过多渠道进行办证预约

需要线下办理公证业务的,可通过上述咨询渠道,进行线下办理公证的预约服务,灵活自由选择办理地点、办理时间。

(四)提供全程法律事务代理服务

针对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被隔离者、医务工作者、防疫工作者等特定人群,提供涉外、涉房、涉知产等各类全程专业法律事务代理服务。

(五)提供公证书及材料邮寄服务

对已完成的公证事项,便捷领取公证书及材料,可以代办邮寄、“跑腿送”,及时送达当事人指定的地址。

(六)开辟绿色通道

对防疫有关事项以及其他紧急需求,开通绿色通道,专人接待、优先办理。

 



[1]  本文内容摘选自《中国公证》,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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