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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台湾地区公证人制度走向之探讨(节选)

台湾地区公证人制度走向之探讨(节选)

郑云鹏[i]

  民间公证人制度简介

身份定位

  民间公证人是属于准公务员身份介于公务员与自由职业者身份申言之公证法第24条第1项规定民间公证人为司法院依本法遴任从事第2条所定公证事务之人又作成之公证文书视为公文书所负之民事赔偿责任亦适用台湾地区赔偿法之规定此属公务员性职之事项

  但民间公证人不适用公务人员人事法律之规定公证24II),例如

 1公务员的任用资格

 2以收取之公证费用为报酬不支领地区俸给

 3年满70岁当然退职不适用公务员退休规定公务员惩戒规定亦不适用  

所属

  民间公证人所属于事务所设置地的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民间公证人在向司法院声请遴任时即必须先确定其所属

遴任

  司法院设有民间公证人任免委员会具有民间公证人积极任用资格且无消极任用资格之人在向司法院声请遴任时必须按司法院所划定之事务所设置之地依志愿序填写三个司法院一经指定后同时也确定其所属

监督

  民间公证人之直接监督机关是其所属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上级监督机关是司法院

惩戒

  民间公证人之惩戒机关分为两级第一级称为民间公证人惩戒委员会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四人及民间公证人三人组成第二级称为民间公证人惩戒覆审委员会由最高法院法官五人及民间公证人四人组成

  民间公证人有应付惩戒事由时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依职权移送民间公证人所属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得报请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移送地区公证人公会得经会员大会决议为移送

民事赔偿责任

  民间公证人在任命后应参加责任保险并在任职期间继续参加地区公证人公会亦应为其会员投保责任保险

  民间公证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职务上之义务致他人之权利受损害者负损害赔偿责任其因过失者以因被害人不能依其他方法受赔偿为限负其责任

  被害人如果不能依责任保险或他项方法受赔偿时得依台湾地区赔偿法之规定请求赔偿

团体组织

  民间公证人之职业团体组织分为地区公证人公会及台湾地区公证人公会联合会

  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所属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登录之民间公证人人数满9人者应于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所在地组织地区公证人公会台湾地区公证人公会联合会应由地区公证人公会三个以上发起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地区政府所在地组织之

  法院公证人及兼办认证之律师得加入地区公证人公会成为赞助会员公证人公会在谋求公证理论与实务之研究发展砥砺会员品德增进共同利益执行民间公证人之研习指导监督及处理其他共同有关之事项

 

  现行台湾地区公证人多轨制实施现况

公证人数分布状况

表一  20111月各地方法院辖区公证人人数表[1]

      公证人别

法院别

法院公证

  人数

全职民间

公证人数

兼办认证律

师公证人数

    公证人别

法院别

法院公证

  人数

全职民间

公证人数

兼办认证律

师公证人数

台北地院

8

30

45

台南地院

3

3

5

士林地院

4

3

1

高雄地院

4

8

7

板桥地院

4

5

5

基隆地院

1

0

1

桃园地院

5

4

3

宜兰地院

1

0

0

新竹地院

2

2

3

花莲地院

0

1

0

苗栗地院

1

0

1

台东地院

1

0

0

台中地院

6

12

7

屏东地院

2

0

0

南投地院

1

1

1

澎湖地院

0

1律师

0

彰化地院

2

1

0

金门地院

0

0

0

云林地院

1

1

0

连江地院

0

0

0

嘉义地院

1

1

2

   

47

73

81

 

表二  20172月各地方法院辖区公证人人数表

      公证人别

法院别

法院公证

  人数

全职民间

公证人数

兼办认证律

师公证人数

    公证人别

法院别

法院公证

  人数

全职民间

公证人数

兼办认证律

师公证人数

台北地院

11

39

45

高雄地院

4

8

6

士林地院

5

4

1

桥头地院

1

3

0

新北地院

4

7

3

基隆地院

1

0

0

桃园地院

3

8

3

宜兰地院

1

0

0

新竹地院

2

2

1

花莲地院

0

1

0

苗栗地院

1

1

1

台东地院

1

0

0

台中地院

6

15

5

屏东地院

2

2

0

南投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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