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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蒙古公证制度

蒙古公证制度

 

巴特比勒格,蒙古国公证协会国际关系委员会成员

 

一个仅有93年历史的年轻公证制度

 

在苏联的影响之下,蒙古公证制度于1924年创立。然而现代意义上的蒙古公证制度却要回溯至1997年的改革,这一改革是在国家政体形式更迭之后发生的。1997年出台的公证法为新时代的公正制度确立了雏形。

实际上,国家面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导致了不动产的私有化并且催生了大量商业银行,大量的贷款被发放给了那些并没有提供担保的客户。法院很快就被数不胜数的诉讼所淹没,而不少商业银行也相继破产。随着公证行业在蒙古的发展,上述问题中的绝大部分都得到了解决。

2011年,公证法确立了一项全新的原则:公证人成为了一个以国家名义从事活动的自由职业,享有财政上的自主权。其主要的职责在于保证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并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

这部法律现在正处于修改过程中:新法的草案已经通过了政府的审核,并且将在近期提交议会审议。

 

蒙古公证人的组织形式

 

蒙古拥有300万居民,其公证人的数量约为300人:

外省公证人110人;

首都乌兰巴托公证人173人,被划分为9个区域;其中最大的区——苏赫巴托区的——共有41名公证人。

在蒙古的次级行政区域并不设国家公证人,次级行政区域首长有权在其所管辖的区域内出具公证文书。总体而言,这些公务员是蒙古司法部所任命的。

蒙古公证人共同组成了国家(公证)公会,该公会是一个非政府组织。

全国公证公会在每一个省以及首都的每一个大区都设有代表。

公证人以个人名义执业:一个公证人拥有一个办事处,其可以拥有其他合作者。

公证人受到司法部的管辖。

公证公会的财政收入由公证员承担:每月从公证人所收取的费用中按比例进行抽成:

——5将交给全国公证公会:其中3给公会,2用于支付执业责任险(在此之前保险费用是固定额度的,外省公证人为50000 图格里克,首都公证人为100000图格里克)。

——以及10的税金。

公会每年对备案的公证文进行管理,每2-3年对缴税情况进行审核。

关于保险:如果不是故意过错,则由保险公司对损害进行赔付——因此赔付的范围包括由于公证人的职业失误、判断错误以及专业知识欠缺而给其客户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包括公证人的故意过错或者犯罪行为。公证公会每年通过投票的形式以全体公证人的名义选择保险公司;每一个公证人与该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且获得保单。

如果没有索赔事件发生,则保险公司将把其所收取报酬的10重新返还公会,该笔费用将用于公会的培训、会议以及其他各项活动。

公会下设若干委员会,其中就包括下文提及的纪律委员会。

国际委员会是为了国际关系的发展而新设立起来的机构,并且在近几年较为活跃。该委员会的代表(一共7人) 指出前往国外的费用颇高并且受众较为有限:因此他们更倾向于邀请国外专家来蒙古进行国际交流。

就总统方面而言,由一些富有经验并享有盛名的公证人所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将会向总统提议并且告知蒙古公证行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

 

职业准入

 

要想成为公证人,首先必需要拥有法律本科学位,也就是需要至少4-5年的法律学习。

其次,他必须有2-3年的工作经验,并且通过由司法部考试委员会所党组织的法律与司法职业考试——这一考试同时面向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未来的公证人。

再次,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还需要等待职位招聘竞选的开启。这一竞选以及职位的设立将取决于司法部的决定。

在顺利通过的情况下,未来公证人在正式从业之前还需要在一个现任公证人处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实习;如果其先前已经在公证处工作,则该实习期间将被缩短至一年。公会将组织针对公证人所有业务内容的为期一周的培训。实习以考试的形式作结。如果未能通过考试,则培训的时间将被延长。

鉴于培训以及工作经验的要求,新入职的公证人普遍都已经30出头。现在公证人的退休年龄被定在70周岁。

在那些没有设立公证人的地区,由市长秘书来行使文书的认证职能:为此他们将会接受培训。对于一些特殊的文件,则将由公证人来处理。

对于从事领事业务的雇员,公会指导其行使领事公证的职能。

当其入职以后,公证人将取得一个带有编号的工作印章。

 

蒙古公证人的业务

 

公证人的业务被分为7个大类。每一个大类都对应着全国公证公会的一个登记簿,并且每一页都盖有工作印章;该登记簿的任何一页都不可被撕下。在出现错误的场合,应当将其划去:既不能用其他文字进行覆盖,也不得适用修正液加以涂改。

这些档案将在每年年底加以存档: 这是一个根据事务进行分类的文件夹。这些文件将由国家档案局进行保管,其中遗嘱、继承、不动产以及合同文件将保存70年,在这之后将被销毁。其他类型的文件所保留的年限更短。

如果合同存在附件——例如身份证的复印件——它们也需要盖上公证人的印章。

公证人在其办事处都配备有一台能够甄别身份证件真伪的机器: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公证人有义务使用这一设备。

公证人的收费遵循国家的统一标准,所收取的款项将直接进入他们的个人账户。这些款项在大部分场合都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的:最小的收费是对于翻译件的认证,费用为400图格里克,最大的收费是根据合同或者继承的标的按比例提成,最高可以达到200000图格里克。另外还有按时计算的咨询费用: 每小时3000图格里克。

这一定于2011年的收费标准并没有反映此后所发生的通货膨胀:每年10

公证人的客户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法人的场合,除了法人代表的签字之外,还必须要附上公司的印章。

过往公证人的业务主要是文件的证明以及认证。现在,其最主要的业务往往是公证合同文本的制作。公证业务开始在一个现代社会的行业中发展起来。例如涉及到家庭法领域,公证人的介入尤为频繁:法定的家庭财产制度是夫妻所得共有制度,如今婚姻合同数量仍相当有限,因为这尚不符合公众的一般意识。但是公证行业正在往该方向发展。对于遗嘱而言也是如此:总体而言,绝大多数情形都是法定继承。但是有一些证据表明蒙古社会正在发生改变,而伴随着这些变化,公证人介入的领域也将进一步发展。事实上,每一年公证遗嘱以及继承权认证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

公证人的办事处往往就位于银行的附近,甚至可能处于同一办公地点由银行出具贷款合同书,而就近的公证人则对合同文本的真实性加以确认。

公证人加以认证的合同文本后者是由当事人所提供的——例如银行——也可能是根据公证人所提供的模版来制作的。

正在进行的改革要求公证人以图表或者公告的形式提供并且公示一定数量的信息。另外公证人同时也需要公布其可以拒绝受理当事人请求的理由。

瑞士实施了名为“单一窗口服务”的合作机制;在乌兰巴托的9个大区中一共有4个这样的服务窗口。它的宗旨是将所有的社会服务项目——民事身份备案、社会保障、就业服务、证件照片、残疾人服务、不动产登记——都统一起来,并且对同一地区由行政机构设置同一个公证人。然而最近,公证人开始拒绝“单一窗口服务”的模式,因为这一模式将无法保护客户的信息以及隐私。

公证人是其办事处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

每一个公证人都需要独立缴纳社会保险。

 

纪律

 

全国公会下设一个“纪律与职业伦理委员会”。根据公证法,该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一个主席,其余为成员。这些委员都是拥有10-25年工作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其中的一些是法官、律师或者法律顾问。

他们的任期为4年并且可以无限期连任。

在以前,有关职业伦理以及纪律的问题只在公证法中被提及。在2000年,司法部通过了一部职业规章;纪律与职业伦理委员会规章起草于1997年,并在2011年时作出修正。

投诉将由客户通过书面信件的形式提起。之后将会在公会进行一次会晤以及协商。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该投诉将由法院受理。因此,法院只需要受理一份单一的文件。

法律第44条对惩罚的权限作出了规定:公会有权发出警告;在一些严重的场合,由司法部作出撤销职务的决定。

所谓严重的过错通常包括如下事项:应当双方到场而在仅有一方的情况下进行认证,在不出示原件的情况下认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而极为严重的过错主要是指隐匿收受钱款的事实等情形。

公会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公证人的辩护方。

在正式入职之前,公会将要介入到新人的培训中去,告知其在从业过程中所可能犯下的主要过错;公会同时提醒其注意公证人的工作以及职业伦理,并且定期对这些新入职公证人进行审核,以帮助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活动。

同时存在公证人的年度审核:需要审核的人员名单由公会确定。对于新入职的公证人,需要进行审核,并提供建议。

如果审核需要在远距离实现,那么这将会产生费用并且导致公证处人员的缺席:这时候检察员将会获得一笔补偿金。

 

结论

 

蒙古社会自1997年以来经历了政治体制的巨变。面向现代化的开放使得公证人面临一些全新的挑战。该职业的组织有条不紊,并且其目前所掌握的工具足以使其达到西方社会公证人的业务标准。但是,蒙古公证人个体型的执业方式将导致因为各种原因(职业的、个人的、健康的)而出现公证处无人办公的情形,这无疑影响了公证服务的质量以及对客户的接待。对于公证行业的更优管理应当是为民众对于现状的抱怨提出让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蒙古公证制度应当鼓励能够确保服务长期稳定实现的多位公证人共同执业模式的确立。另外,这一共同执业模式还应当促进公证员之间的相互交流,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外国公证的实践也为此类改革提供了依据。

为了能够充分揭示未来的挑战,蒙古公证人希望能够继续发展同外国的交流:不仅仅是为了学习和分享,同时也是为了对抗极端自由主义者要求削弱公证行业重要性的企图。蒙古公证人于2013年成为了国际公证协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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