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颂银
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处长
湖北省省的公证制度1979年恢复重建,近3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公证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令人瞩目的成绩。1998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湖北省公证条例》,湖北省的公证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公证业务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公证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公证质量逐步提高;公证改革不断深化,公证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证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公证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逐步提高,职业化建设迈出新的步伐。目前湖北省共有公证处118家,执业公证员428人,其中硕士学历(学位)13人,本科以上学历共231人,男性公证员284人,女性公证员144人,具有办理涉外及涉台港澳公证业务资格的157人,各地区公证员人均执业年限均在10年以上。近三年年均办证总量23万件,年均收费2500万元。
公证制度是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也是保障民法、经济法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非诉讼手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公证工作在促进民事经济流转和社会生活规范化,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规范民商事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活动,积极引导各类市场经济主体进行民商事活动,促进湖北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湖北省每年办理国内民事公证11万多件,办理国内经济公证13万件,涉及金额50多亿元,对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消除纠纷隐患、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湖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政府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公证参与农村经济合同、特别是农业生产合同的签订,能够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农民损失。公证参与企业改制,能够减少国家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公证参与重点工程建设,能够减少企业经营风险,推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通过公证,民事经济活动中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被有效过滤,仅去年一年,全省公证机构共拒绝公证200多件,制止不法经济活动70多起,涉及金额2000多万元,为国家和社会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二是规范法律行为,预防矛盾纠纷。公证具有防微杜渐、规范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经公证机构公证,有助于消除纠纷隐患,促进当事人依法进行活动,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的财产日益增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公证领域不断拓宽,公证已介入寻常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房屋买卖、租赁、抚养、赡养、赔偿、财产分割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公证与过去相比大幅提高,这些容易出现纠纷的事项,通过办理公证一般都能得到妥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
三、加强监督制约,维护社会诚信。公证机构依法定程序办理公证,具有严肃性、公正性、可信性的特点,所以公证的监督制约作用,也是其他组织所不能替代的。近几年,湖北省公证工作参与了招标投标、拍卖、有奖销售、彩票发行等活动, 认真审查主办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活动程序,依法进行监督和公证,保证了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此外,公证机构还对已公证的各类合同和协议,在履行期内进行回访,发现问题立即提醒当事人注意纠正,及时督促,指导合同各方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有效防止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对外交往。因为公证书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不受人员、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因素的左右,是国际国内通行的可靠法律文书,是增进市场主体之间相互了解、消除障碍和隔阂、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随着湖北省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扩大,涉外及涉台港澳公证逐年增多。尤其是近年来外商在鄂投资急剧增多,公证机构办理了大量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终止合资 (合作)企业经营协议等公证,为企业、其他组织在域外进行诉讼、仲裁、索赔或为免除责任办理了大量证据保全、样品封存等公证,有效保障了对外经贸往来的正常进行。公证还为为国内公民出国考察、输出劳务、打工留学、洽谈生意、签订合同等提供了方便。去年,全省共办理涉台港澳公证7000多件,更加密切了两岸三地的关系,办理涉外公证近8万件,为全省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为了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湖北服好务,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执业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公证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是公证“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的一种重要手段。湖北省建立了三级监督体系:第一级是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监督。重点是宏观指导、建章立制、对重大投诉事项和违法行为的查处;第二级是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监督。重点是落实督办、执业监督、对普通投诉和违纪事项的查处;第三级是公证处内部监督。重点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分配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处内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自我监督。三级监督体系的建立对规范公证处和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当前湖北省正在加快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手段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对申请公证执业的人员我们进行道德、信用方面的考核,把有不良记录的人坚决拒之门外;对现有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考核,对职业道德差、信誉不好的公证员要给予应有的处罚。为了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秩序,省司法厅还就公证投诉查处、公证队伍建设出台了规范性文件,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禁公证处和公证员进行不正当竞争;严禁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加强公证处、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纠正公证人员和公证处重利轻义,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不良倾向,增强公证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证处、公证员,坚决查实严办。从近两年的运行情况看,收效明显,在公证行业内部营造了一种良性和有序的发展氛围。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狠抓公证质量,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按照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公证员教育培训的要求,湖北省认真组织公证员参加学历教育,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着力解决公证员职业素质偏低、业务不精的问题,目前公证员本科以上学历已达53%,行业内学习氛围日渐浓厚。为确保公证质量,湖北省建立了公证质量检查制度,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每半年对当地公证处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省司法厅每年对各地公证处进行一次质量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建议,这项工作对公证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2005年和2006年,按照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的要求,湖北省在全省公证行业中开展了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和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对公证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业务技能进行了集中整训和教育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公证质量明显提高,公证员在在公证执业活动中的程序意识和规则意识明显增强,因程序不规范和程序错误出现的错、假证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此外,湖北省还加大了对公证投诉的查处力度,就投诉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多次组织业内资深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并对涉诉案件多的公证处提出了严厉批评,在行业内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我们建立健全了公证责任赔偿制度,近几年,湖北省几起由于公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案件,通过公证责任赔偿保险都给予了当事人必要的赔偿。对此类赔偿案件,我们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对公证处和公证员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对公证员的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做到有错必纠,有错必罚。保险赔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完善,增强了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有效减少了错证、假证的发生,维护了公证的诚信,提高了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加强公证宣传工作,营造公证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公证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是50多年来我国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法制成果,它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优化公证资源配置、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升公证管理水平、强化公证执业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公证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公证法》出台后,省司法厅和省公证协会举办《公证法》专题培训班,对全省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地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对湖北省公证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集中宣传,社会反响强烈。省司法厅还与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商,将《公证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配合“12.4”法制宣传日进行宣传,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按照《公证法》的要求,湖北省积极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积极推进。利用《公证法》颁布实施的契机,湖北省对公证行业恢复重建以来,公证工作在推动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外开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和一批职业道德良好,讲质量、讲信誉的公证员典型进行了突出宣传报道,在行业和社会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我们将配合司法部开展的“人文奥运.法治同行”活动,广泛宣传公证法律法规,让社会各界更加充分了解公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公证预防纠纷、保障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了解公证事项、公证程序、公证效力、公证责任等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使公证的意识、理念向社会各层面广泛渗透,提高社会和百姓对公证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推动全行业形象的改善,把公证行业建设成为一个对社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行业,一个社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尚行业。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借鉴法国公证制度的先进经验和其他兄弟省市的先进做法,继续推动公证工作改革、进一步改进公证服务方式和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研究制订便民惠民的具体措施,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和公证队伍建设,使公证工作真正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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