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来宾: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
经过近两天的交流,中法《物权法——为经济发展服务》研讨会马上就要完成全部任务了。刚才,让-路易·贝尔瑞先生代表法方作了一个非常好的总结性发言。根据会议的安排,我代表中方做一个总结性发言。下面,我分会议的特点、内容和影响三方面,来对研讨会做一个总结。
一、关于这次研讨会的特点
我认为,这次《物权法——为经济发展服务》研讨会,具有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一是会议的规格和层次高。举办物权法研讨会,是法国文化年的一个重要项目。这个项目,得到了中法两国司法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法国司法部部长多米尼克·贝旁先生、总统顾问加洛·莫诺先生、驻华大使菲利普·格罗先生,高等公证人理事会主席德具瓦先生、法国驻上海总领事薛翰先生,中国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先生、上海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先生、上海市外办主任杨国强先生、中国公证员协会会长王福家先生,以及有关领导和法学专家学者,都出席了研讨会。
二是会议的安排紧凑、周密。研讨会由法国高等公证人理事会和上海市公证员协会联合举办,这个意向在年初就提出来了,中法上海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随后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准备。从研讨会主题的确定,到各位主持人和发言人与发言内容的确定,到研讨会日程安排的确定,都经过了反复考虑。整个会议安排非常紧凑,容量大。可以说,在此过程中,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和上海市公证员协会通过中法上海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保持了热线联系,会议的筹备过程本身就体现了一个非常好的合作过程。
三是与会人员的素质很高。整个研讨会过程中,参加会议的方方面面的代表都非常认真,会场的秩序很好,双方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都体现出很高的水平。
二、关于这次研讨会的内容
我觉得《物权法——为经济发展服务》研讨会,从内容上看,也有很多值得总结的方面。
一是会议的针对性很强,很有现实意义。我们选择在这个时间召开研讨会,一方面是考虑到这个项目与《戴高乐将军生平展》同为法国文化年项目,丰富了法国文化年的内容;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是考虑到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物权法、公证法的立法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物权法草案,公证法草案也即将进入全国人大的审议程序。召开这样一个研讨会,为中法两国的法律专家、公证人员提供一个交流与探讨的平台,方便我们进一步了解法国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物权制度和公证制度,并从中吸收可资借鉴的内容,是重要的、及时的,有现实意义的。
二是会议主题的立意很高。大家都看到了这次会议的会标是中法《物权法——为经济发展服务》研讨会,这说明了会议的主题是物权法如何为经济发展服务,应该说抓住了当前我国乃至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财产权的保护这样一个发展的势头。大家知道,物权是财产权的基石,物权制度是一个民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核心内容。公证制度在物权制度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保障物权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物权制度的建设方面,法国是比较先进的,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颁行的《法国民法典》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物权制度和公证制度也非常完善。我们中国,也越来越重视保护财产权,近年来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上保护财产权,特别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这样的理念已经清晰地表述在宪法修正案中了。我国的物权法也正在制定当中,即将出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这次研讨会的主题在立意上是非常高的。
三是会议的主席和发言人阵容强大,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从会议的主席和发言人的组成看,中法双方都选择了资深的公证人、律师、大学教授和有关专家,范围相当广泛。仅仅从大学教授看,法国方面就邀请了巴黎二大的教授米歇尔·格里玛蒂先生、古玛丽女士、卡米耶·加弗埃-斯宾诺斯女士、于格·贝利纳-马克先生、巴黎一大教授罗兰·阿涅斯先生、杜鲁兹二大的教授阿诺·何鲁瓦先生、艾克斯-马赛三大的教授让-路易·贝尔瑞先生,其阵容非常强大。其他方面的人员也是如此,大家都听了他们的精彩发言,我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各位发言人在自己发言的内容方面,也都是具有深入研究的专家,都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我们说权威性,也是因为会议发言的范围非常广泛,在德具瓦先生介绍法国公证制度、斯宾诺斯女士作《比较法中的物权》的发言、沈国明先生作《中国私有财产的保护状况》的发言后,其他人员围绕不动产物权、无形资产的物权、物权与担保这三个主题,分别介绍了总体机制或一般特征,中法两国、欧洲以及国际的操作方式,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如贝利纳-马克先生介绍了不动产物权的总体机制;皮萨尼先生介绍了不动产物权的经营和转移;傅鼎生先生介绍了中国物权立法情况;蒋国光先生讲述了中国不动产公证的操作方式,顾长浩先生介绍了物权担保制度,等等。这些发言的内容,既有对理论问题的思考,也有对实践操作的总结,既有对制度现状和进展情况的描述,也有对立法走向的深切关注,充分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我总的感觉是,各位发言人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精心的准备,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他们的精深见解,让与会人员分享了他们的研究成果。我提议,大家以热烈的掌声,向全体会议主席和发言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三、关于这次研讨会的影响
我相信,这次中法《物权法——为经济发展服务》研讨会的召开,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会增进与会人员对两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增进与会人员之间的友谊,并在诸多方面达成共识,无论是对于我国物权制度与公证制度的研究,还是对于物权法与公证法的立法工作进程,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法国司法部长、我国的张福森部长、上海市委刘云耕副书记,都对此提出了殷切的期望,我想这也是我们会议举办方和全体与会人员的共同愿望。就我看来,这次会议是能够达到这些效果的。
谈到这次研讨会的影响,我觉得有必要多说几句。这次会议除了会议内容本身的影响外,还会对我们交流与合作的方式产生影响。近年来,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和上海市公证员协会保持着密切的友好交往关系,并在两国司法部、外交部以及中国公证员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共同建立了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中法中心以“立足上海、面向全国,促进中法公证法律交流”为成立宗旨,是两国在法律领域的第一个交流项目,自成立以来,已经在上海、北京、南京、杭州、成都、苏州、济南等地举办了十次讲座,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次研讨会,针对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方面和重要制度领域,组织法学理论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进行交流与探讨,在交流合作的内容和方式上,都有所突破。这对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和上海市公证员协会今后的合作,对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今后的工作,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预示着我们今后的交流与合作会更加深入,更加广泛。
最后,我再次向所有的会议主席和发言人,向各位与会的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