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与公证,机遇还是挑战?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蔡勇 译
根据2017年9月法国公证人第113届年会发布的报告视频听译,题目为译者所加。
现在,有关区块链的报道几乎无时不刻地出现在各类媒体的版面。这项技术创新也时常被认为是公证制度未来的掘墓人。区块链的模式前所未有,有人认为它必将使人类社会摆脱公证这类陈旧的制度,抛弃已经过时的公证文书。
是啊!亲爱的同行们,女士们,先生们,在区块链的某些拥趸们看来,公证人注定要消亡,成为计算技术的祭品,并立此为证。所以,我们只有两条路可走:或是哀叹我们悲催的命运,消极地坐等无可避免的灭亡。或是清醒地对待这个问题,分析它,领会它,了解和发现它的局限和所有的优点。
通过今天下午的展示,相信大家都已经猜到,在两条路中,我们选择了后者。但我们还是需要从头开始,来看看区块链到底是什么?问题很简单,但要解释清楚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区块链法国”网站把区块链描述为一个透明、安全、无中央控制机构的信息储存和传输技术。也就是说,区块链是一个信息保存和传输的技术,它建立在非常复杂的加密技术基础上,目的是建立起一个无法作假的账本。公共区块链集众多优点于一身,它对所有人开放,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其中,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比特币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出现在2009年,目的是创建一种货币,这种货币以分布式、去中心化的信任为基础。亲爱的同行们,现在我们先看看“区块链法国”网站关于比特币区块链的简介:
区块链是什么?它是一个信息系统,交易双方的交易记录载入系统后无法删除。它是一个公开透明的账本,所有人都可以查询,但永远无法篡改已经发生的记录。这个账本由区块组成,每个区块都包含数百个交易记录。区块之间连接成链条,从而构成了区块链。交易的类型可以各种各样,它可以用来记录财产交易、投票或电子合同。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一些被称为“矿工”的个人或企业将其电脑的计算能力投入其中,以此开展区块链运行所必须的计算。由区块链记录的所有交易的真实性都能依靠其计算能力来得到验证。“矿工”们将获得数字货币作为其计算能力的报酬。数以千计的“矿工”维护着区块链的可靠性,在陌生的交易双方之间创造了信任,而无需求助于第三人。
通过简短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与银行体系相反,区块链这个账本不是由一个机构所控制的。它是由区块链的成员,即“矿工”们集体控制的。与此同时,产生了一些私有的区块链,它们的目的也是建立无法作假的账本,但是与前面的公共区块链不同,这些区块链的进入和使用都必须获得授权。
明白这些之后,让我们回到公证的话题,来看看区块链与公证的联系,认清为什么这个新技术对公证并不是一个威胁。下面我们来快速分析区块链在技术和法律层面上的局限。
首先说说技术障碍,至少有三个方面。
首先,加密算法的寿命是5年,因此它不具备恒久性。第二,区块链的能耗十分惊人。例如,比特币区块链消耗的能量是600兆瓦,相当于法国一座核电站1/5的年发电能力。第三,区块链技术的试验性特征使它还无法成为被大规模使用的技术。
我们再来看看区块链在法律层面的局限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大家都清楚,区块链技术是建立在加密算法的基础上,它只生成文书的数字代码,而不能起草文书。
另一方面,区块链与公证的功能相去甚远,这里有三个理由:
1、首先是身份验证的问题。区块链使用的是用户名,它可以是假名。而公证人使用的电子签名则不同,它以电子证明文书为载体,里面蕴含了签字人的身份信息。
2、再次是对抗第三人效力的问题。如果文书本身并不具备对抗效力,那用区块链储存它的数据有什么意义呢?
3、最后来看区块链是否能产生替代公证文书的效力:确定的时间,证据效力和执行效力。
1)区块链不具备确定的时间。区块链在时间上有延迟性,在区块链形成的证据记录,有数秒到数小时的滞后时间。而且区块链只能证明文书的数字代码被存入的时间,而不是文书的形成时间。
2)区块链没有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因为它存储的不是文书,而是文书的数字代码。
3)当然,区块链也不具备执行效力。因为执行效力来自国家公权力的授权。
4) 如果还要列举最后一个理由的话,我相信大家肯定都绝无异议,那就是区块链怎么进行合法性审查 ?
因此,亲爱的同行们,你们都清楚,区块链和公证之间是完全没有可比性的。然而,区块链技术融合了众多创新于一体,它给传统的操作习惯和信息服务模式带来了颠覆性冲击。
尽管区块链完全没有替代公证的可能性,但我们绝不能对区块链技术的优点视而不见。
对区块链技术,公证人完全可以在对行业有益的框架内善加利用,向世人展示它非但不是公证文书的替代品,相反,它还可以是公证人非常有益的补充性工具。
在此,我们从区块链的诸多用途中列举两个。
1、首先,我们前面的议题中提到,《勒梅尔法》规定,人们有权(在生前)提交一个笼统性指令,指令的内容是授权某人对自己个人的网络资料(在其死亡后)进行保管、删除和传输。根据《勒梅尔法》,这些指令可以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备案。这些指令的编码以及备案机构的信息可以由区块链这样的账簿来进行登记。
2、第二个用途,国家机关可以打造联盟区块链,它不仅可以连接地方行政机构,也可以连接(公证人等)国家管控行业,由联盟区块链储存文件的数字代码,并盖上时间戳。文件可以是政府公文、各类证明、所得税凭证、收入证明,等等。其最终目的是方便电子文档在相关人员和机构之间的流转,能够在任何时候验证文书的完整性以及文书在联盟区块链中储存的数据。而且只有国家机关、地方行政机构和(公证人等)管控行业才能向联盟区块链中储存文书的数据。运用这样的区块链,可以减少纸质文书的使用并增强我们对数字化的信任。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我们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被公证行业所利用。下面马修将宣读大会的提案。
鉴于:1、公证活动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身份验证和能力审查,这些都是区块链储存文件时所不具备的要素;
2、区块链技术中证据形成的时间具有延迟性,使它无法具备公证文书的重要功能--确定的时间;
3、而公证文书的执行效力来自国家的授权,这一点区块链技术也无法具备;
4、区块链仅储存文书的数字代码,这使它无法具备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
5、区块链未对文书本身进行储存,这也无法满足公证文书存管75年的要求。
法国公证人第113届年会认为:
在任何情况下,区块链技术都不能替代公证,它与公证人以严谨的职业精神和个性化服务所完成的工作或确认的事实有着迥然的区别。
大会建议:对公证执业活动中合理使用区块链技术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表决结果:大会以超过99%的赞成票通过了这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