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协议离婚制度实践现状[1]
距2017年1月1日生效的协议离婚制度改革施行五年之后,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发布了一份报告对改革成果作了总结。
在改革施行五年之际,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通过其下设的法律研究所(IEJ)发布了关于协议离婚制度现状的报告,启动了对相关法律规范的评估工作。这份报告强调了新法规范的成功之处,并附有数据支持。依据报告内容,2021年,保存在公证机构的离婚协议公证原件超过了71000份,此前,2018年的数据为52600份,2019年51000多份。同时,司法部统计的数据显示,家庭事务法官作出的协议离婚判决数量急剧下降,从2016年的72000份判决减少至2020年的65份。对于所有与协议离婚相关的专业人员所采取的合作态度,各行业代表机构缔结的章程,为专业人员提供的顺畅、协调的工作环境,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感到非常欣慰。然而,报告也指出了实践中持续存在的三个问题:
- 涉外离婚协议适用受阻;
- 对未成年子女考虑不周;
- 税务分担规则尚不明确。
对此,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提出了四项旨在提高法律安全性的实际建议:
· 在从业人员中推广被专家称为“简易程序”的做法,以避免浪费时间、造成误解。据此,在订立离婚协议草案并经过15天法定冷静期后,当事人将陆续签署结束婚姻所需的所有文书,包括:(一)在必要情况下,签署规制婚姻财产制度公证书;(二)签署律师见证的离婚协议;(三)签署离婚协议备案公证书。这样,当事人在走进公证处的时候还处于已婚状态,出来时就已经完成了离婚手续。
· 在无法实施“简易程序”的情况下,应由家庭事务法官当着未成年子女的面,批准离婚协议。
· 避免离婚协议“干备案”,也就是仅在离婚程序结束时才将协议提交公证人;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在离婚协议内容需要更正时,因延期而使协议备案遭到拒绝。
· 明确适用的税收政策。
该报告是一个工作小组集体努力的成果,该小组由2名法律研究所(IEJ)成员——巴黎公证人佛罗伦斯·普赞克和默东公证人史蒂芬·大卫,兰斯-香槟-阿登大学私法专业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娜塔莉·巴雍-维兹,以及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和法国最高法院律师阿丽丝·梅尔-波尔多组成。报告作者参考了对法国17000名公证人进行的一项重大调研的结果。经过两次请求,接受调研的公证人填写了一份调查问卷,之后,调研人员通过访谈,尤其是对拥有“家庭顾问”称号的公证人进行的访谈,对问卷呈现的定量结果做了进一步深化研究。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主席大卫•安布西诺指出:“作为法国玛丽安娜公证人网络的首项研究课题,《法国协议离婚制度实施五年后的情况报告》完美地证明了公证人职业网络就近化的有用性。在与民众的日常接触中,公证人员非常善于从业务实践中收集民众对日常问题的反馈,从法律和经济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并将其汇报至公权力部门。尽管近年来,各地对立法泛滥以及法规不见成效的现象表示遗憾的质疑声音此起彼伏,而公证行业,多亏有法律研究所(IEJ)这一机构及该机构的专家,可以帮助地方政府完善行政立法的合理性和可及性。我们认为,在离婚问题上,公证人在他们的实践观察和法律技能的启发下,可以提出务实的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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