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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395号关于在卫生紧急状态期间允许远程签署公证文书的政令

2020-395号关于在卫生紧急状态期间

允许远程签署公证文书的政令

 

法国总理,

依据法国掌玺官兼司法部部长的报告,

依据《法国民法典》,尤其是第13631371条规定;

依据修订后的《公证组织法》(《风月法》),尤其是第67条规定;

依据《2020323日第2020-290号紧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案》,尤其是第4条规定;

依据《19711126日第71-941号关于公证人制作文书的政令》;

依据《2017928日第2017-1416关于电子签名的政令》;

经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内务部)同意,

颁布以下政令:

 

第一条

2020323日法案第4条规定的卫生紧急状态宣布结束之日后的一个月内,公证人可以不遵守19711126日政令第20条的规定,在当事人部分或全部不在现场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受理公证文书。

公证人与当事人之间必要信息的交流,以及公证人对当事人意见或声明的收集,必须通过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所批准的信息传输软件进行,该软件必须确保当事人的身份验证以及文书内容的完整性和私密性。

公证人在收集前述当事人意见或声明的同时,应按照2017928日政令的规定收集当事人的合格电子签名。

公证人当场使用其加密电子签名签署文书后,电子公证文书即时生成。

 

第二条

本政令亦在法属瓦利斯群岛和福图纳群岛生效。

 

第三条

本政令将在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公报上颁布,法国掌玺官兼司法部部长负责执行。

 

202043

法国总理爱德华·菲利普

法国掌玺官兼司法部部长妮科尔·贝卢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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